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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KOL、Youtuber的收入有那些? 懶人包一次整理,看這篇就全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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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的收入有那些? 懶人包一次整理看這篇就全懂了!

一、網紅的收入有哪些?以下表舉例常見的幾種收入。

斜槓世代來臨,每個人可能都是KOL、拍攝Youtube短片的Youtuber,或是經營IG、抖音頻道的網紅。所以收入的來源也非常多元。

取自國外的收入(Youtuber廣告收入)也算網紅Youtuber的收入嗎?

美國來源所得、美國會課稅台灣網紅的國內所得部分,國稅局也會查,要誠實申報

依國稅局規定,以及美國Google公司為配合美國稅務機關規範,2021.05.31最新對Youtuber美國觀眾來源的廣告收入課稅的規定,如果是美國來源的廣告收入,Youtube會扣繳30%。被稱做「網紅版肥咖條款」。

台美無租稅協助 適用30%稅率 但只課美觀眾收益

  • 有申報者,只扣「美國來源所得」課稅,但台灣因與美國沒簽租稅協議,美國所得要扣30%。
  • 若不申報,則全球的「總收益」要預扣24%稅。 故建議Youtuber網紅在2021年5月31前,須提交稅務身分資料。

觀眾如果是在台灣境內,則Youtube美國總部不會扣稅,全部算台灣來源所得,則全部都必須申報個人綜所稅,如果沒有申報的話,則被查到還是會需要補稅。

網紅廣告收入是國外的Youtube給的,為何台灣國稅局要課稅?

主要是因為,Youtuber、KOL,網紅們大多是在台灣拍攝影片或是剪輯影片的,上傳的地點也是在台灣境內。所以提供勞務的地點在國內。依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只要提供勞務的地點在中華民國境內,或是該影片的拍攝需要中華民國境內的個人協助才能夠完成者,都算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意思就是,台灣國稅局對Youtuber的廣告收入有課稅權。雖然這筆收入是國外的Google總公司匯款進來的,但是提醒各位網紅們,還是需要申報為境內所得。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

(參 107.1.2修正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4點)

判別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認定原則,是依據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網紅拍攝、上傳影片的地點是不是在中華民國境內?

網紅算是比較新興產業,如果是自主拍攝個人風格影片,提供觀眾瀏覽、點擊、訂閱,當中穿插廣告所獲得的收益,算是綜合多元的收入項目,因此目前這種所得類別,會被認定在「其他所得」項目。如果是境外公司提供的收益報酬,只要是在國內進行剪輯拍攝,就必須自行照實申報。

不過,如果個人可以透過相關單據,舉證證明產製這些影片有需要付出的必要成本費用,可以在申報時主張扣除這些成本費用;收入減掉成本費用之後,再併同其他所得去合併申報。

會計師建議:因為個人通常沒有記帳及保留支出發票的習慣,所以如果個人網紅的廣告收入真的很多的話,成立公司、保留單據、誠實記帳也是可以考慮的做法。

如何設立公司

網紅的收入用個人報勞報比較有利? 還是開公司比較有利?

會計師建議要算一下,個人年收入的金額來判斷。原則:個人年收入越高,則開公司來將收入轉成開公司的收入會越有利。

因為個人綜所稅的稅率是5%~40%採累進課稅,相對公司組織而言,公司的營所稅率是統一稅率20%,不會因為收入多增加而稅率有所變動。

通常建議個人網紅如果年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則可以考慮開立公司,改成開發票的形式來申報收入。

但是開公司以後就會需要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及記帳,每年五月份還要申報營所稅,若有需要可以向本所諮詢。

會計師建議要試算一下,個人年收入的金額來判斷。原則:個人年收入越高,則開公司來將收入轉成開公司的收入會越有利。

為何有人說,開公司可以節稅?

舉例說明: 小華是一名Youtuber,年收入大約200萬,也有斜槓在做團購主。

情況一,以個人勞務報酬課稅:

如上所述,小華網紅如果是用薪資所得申報,可以扣的免稅額一年大約是42.3萬(免稅額92,000+標準扣除額124,000+薪資特扣除額207,000),

(2,000,000-423000)*20%-134,600=180,800元。

情況二,網紅以開公司來報稅:

公司組織的課稅是分三階段,先課5%營業稅,在結算當年度淨利,有賺錢則再課營所稅,虧損則不用課稅。有淨利分配給股東時,股東在申報股利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

營業稅階段

這時候,200萬的收入就會從個人的 薪資收入轉為公司的營業收入。與個人申報收入不同的是,公司開發票需要代付5%營業稅,但是如果有相關成本、進貨費用等,進項稅額5%也可以扣抵。假設200萬銷貨收入都沒有進項扣抵,則小華公司要支付的營業稅最多就是200萬*5%=10萬元。

營所稅階段

營所稅稅率

營所稅率是20%,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免稅,這裡我們假設小華公司當年度的淨利是12萬元,則不用課營所稅。所以營所稅率是0%。

則公司總共一年度要繳的營所稅是0,營業稅則不算是公司的稅負,因為可以向客戶收取。

會計師特別提醒,雖然上述試算範例營所稅是0,但是因為成立公司之後就必須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及每年申報營所稅,會有委外記帳費的支出產生。

營所稅申報方式就有3種,該如何選擇最有利的申報方式呢?

擴大書審查帳申報會計師簽證
優點•調帳查稅的機率約只有10%
•委外記帳費用較低
依照財報實際盈虧課稅,當年度虧損不必繳稅•降低被查稅的機率
•有合法節稅規劃
•交際費限額提高
•降低和國稅局往來的溝通成本
•年度虧損可從未來10年內扣抵,降低未來稅負
缺點•若被抽查時帳務不齊全,需補繳較高的稅額
•年度虧損時需繳更高的稅款
•營收高時應繳納稅款也較高
•有補稅受罰的風險
•委外記帳費用高
•不同年度盈虧無法互抵
•簽證費用較高,其費用會依照營業額高低來計算
適用條件•全年營利淨收額低於3000萬元的營利事業
•帳載純益率低於擴大書審純益率
•全年營利淨收額高於3000萬元需依法辦理
•所有帳務資訊較完備者
•全年營收額低於3000萬元的營利事業可選用
•全年度營利淨收額高於1億元
•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銀行和證券等金融業
•經某些規定可免徵營所稅且全年營利淨收5,000萬元以上
•全年營利淨收額高於3000萬元的公司可選用
營所稅申報方式比較

個人綜所階段

因為公司組織有給股東設算扣抵的8.5%設算可扣抵稅額,所以這裡小華個人收到小華公司分配的股利收入120,000*0.9=108,000元時,(假設依公司法規定,將稅後淨利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是不用繳個人綜所稅的。

延伸補充: 開公司可以節稅嗎?

開公司可以節稅嗎?

斜槓當道收入多元 相關報稅規定一次看懂(111.12更新)

(中央社)報稅專題8 薪水難漲、「斜槓」當道,比起過去,越來越多人發展副業、創業、兼差,隨收入越來越多元,需要留意報稅眉角也越來越多,國稅局彙整經營網拍、接案、外送等報稅規定報你知,提醒有所得就要如實申報。

一、網路上賣東西 課稅型態分3種

中區國稅局表示,從實務經驗來看,民眾在網路上賣東西,可分成3種型態,第1種是單純出售個人二手物品,例如舊衣服、家具或自用車,第2種為非經常性的銷售商品獲利,第3種為明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貨、銷貨方式經營。

根據稅法規定,第1種買賣二手物品收入,並不須要繳稅,但第2種及第3種情形,收入都要申報綜所稅。其中第2種情形,雖然只是偶爾銷售、金額不高,但一樣要申報為「一時貿易盈餘」,以銷售額的6%做為所得申報;提醒這方面收入國稅局雖然不好掌握,但透過事後查核或檢舉,仍有可能查獲,衍伸補稅罰鍰問題。

至於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網拍,產生的收入則屬於「營利所得」,計稅方式有兩種,如果為月銷售額低於新台幣20萬元的小規模營業人,須按照國稅局查定推計出的年銷售額,乘以純益率6%,計算應稅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

如果網拍規模較大,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屬獨資合夥組織,按規定必須同時申報綜所稅及營所稅,不過,營所稅端只需要申報、不需要繳稅,在綜所稅端,則要將收入減掉成本費用後的淨所得,與薪資等其他類別所得一併申報計稅。

二、演講接外稿 視合作內容選擇收入報薪資所得或是執行業務所得

財政部表示,視接案者與公司簽訂的契約及工作內容不同,及成本費用負擔的程度差異,演講、授課及接外稿等收入,可能屬於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

舉例來說,受邀去演講、上課,如果主題、內容是由邀請的單位主導,個人只是「聽命行事」,執行安排好的工作內容,那領到的收入就偏向薪資所得,或是替受僱公司寫稿,因和公司存在僱傭關係,因此,通常也會被認為為薪資所得;計稅時,要和其他薪資收入併計,一起適用新台幣20萬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如果演講、授課的內容可自由發揮,並開放給不特定聽眾參與,且自行負擔大部分的成本費用,或是接外稿,但與合作單位之前沒有僱傭關係,這類收入才傾向執行業務所得,可適用另外的免稅額或可扣除成本費用。

接案者若想確認收入性質,可向合作公司詢問,不論歸類為何種性質的所得,公司都會開立扣繳憑單,接案者一樣可查調到這筆所得,申報時記得確認收入歸屬的類別內容即可。

三、有所得就申報 網紅、外送員都適用

隨新興科技、社群媒體快速發展,如今也有不少新興收入來源,例如當Foodpanda、Uber eats等外送平台外送員收入,當網紅、Youtuber或KOL(Key OpinionLeader,意見領袖)的業配、廣告點閱分潤收入等。

台北國稅局表示,這些新型態收入如何計稅,根據個案情形不同,適用的規定也不同,若有疑問在報稅前可向稽徵機關詢問,重點是有所得就要申報,才能避免遭補稅、甚至罰鍰的風險。

在外送平台方面,凡是台灣設有固定營業場所的業者,如Foodpanda,不論發給外送員的收入屬於薪資所得還是執行業務所得,依法都要開立扣繳憑單並通報國稅局,外送員在報稅、進行所得查調時,系統會主動帶出該筆收入,只要確認金額是否正確即可。

不過,有些業者如Uber eats屬境外電商,依法沒有開立扣繳憑單義務,外送員報稅時記得自行如實申報,後續若有必要,國稅局可依職權要求業者,協助提供資料查核,短漏報將存有補稅或遭罰的風險。

至於網紅、Youtuber、KOL的業配及廣告點閱分潤收入,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只是偶一為之取得的業配收入,課稅規則與接案相同,可能是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但如果是經常性以接業配為業,課稅方式就類似「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網拍」,須申報為營利所得,且若收入來源超過起徵點,每月銷售貨物8萬元以上、提供勞務收入4萬元以上,還有辦理營業稅稅籍、報繳營業稅、申報營所稅的必要。

至於Google、Youtube提供的廣告點閱分潤收入,如果只是偶一為之的非經常性收入,性質比較傾向「其他所得」,可以就減除成本費用後,就淨所得計稅;若是經常性收入,課稅方式一樣與「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網拍」相同,須申報為營利所得。

2020-05-23  中央社

欲瞭解更多,請參考「個人高所得節稅線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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