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12人囚4至10個月 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准緩刑

六四集會案|12人囚4至10個月 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准緩刑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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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舉辦逾30年的六四晚會,去年警方因應疫情,首次以公共衞生為由,拒發不反對通知書,惟多人仍有到維園並點起蠋光。事後多人被起訴,其中12名多年來均有出席的人士,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何俊仁及楊森親自求情時,強調悼念六四是為保存歷史真相,是為公義、為人道,與反中亂港扯不上關係。案件今日(15日)判刑,多名泛民的人士,包括黃碧雲、蔡耀昌及天主教榮休樞機陳日君,均有到庭旁聽。法官胡雅文判各人入獄4至10個月,但准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緩刑,而現正服刑的5名被告,本次刑期亦可以全部與現有刑期同期執行。

12名被告判刑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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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被告包括: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全部人均承認在去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共7人則另外承認煽惑罪。

除了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及梁國華5人外,其餘被告均因為其他案件正還押或服刑。

強調公共衛生必然在考慮當中

法官胡雅文指,集會遊行權利並非絕對,亦要考慮到公眾安全、公眾秩序等予以限制,而一個公共衛生的危機必然在考慮當中。

組織者可考慮有創意的悼念方式

她判刑時強調,不會考慮到集會的目的,或各被告的政治理念,雖然法庭留意到每年六四維園都會舉辦集會,但在當時情況下,組織者可以用其他有創意的方法悼念,如進行互動的網上悼念活動。

社交距離措施非為阻群眾聚集

法官認為,社交距離措施為對抗疫情而制定,目的為阻新冠病毒的傳播,保護社會大眾,而非為阻止群眾為共同目的聚集,違反及煽惑他人違反有關限制的行為嚴重。

眾被告忽視可帶來風險

因此,法官認為要判處阻嚇刑罰,雖然當晚沒發生暴力事件,但眾被告忽視可為公共衛生所帶來的風險,錯誤及自大地以為達成他們的共同目的,比保護社會大眾更加重要。

公眾及政界人物站前線屬加刑因素

法官亦指,部分被控煽惑罪的被告屬知名的公眾或政界人物,他們在集會中站在前線屬於加刑因素,他們所言所行被傳媒廣泛報導,但仍聚集在一起,互相加強他們所想傳達的訊息,令更多人聚集在維園。

未有暴力事件或有人染疫屬僥倖

他們根本無法得知當日集會會否和平進行,或群眾會否遵守社交距離措施,當日的確有人未遵守有關措施。當日未爆發暴力事件或染疫個案實屬僥倖,煽惑他人在原本已圍封的足球場參與集會,對公共秩序及安全構成風險。

獲保釋的被告與多名泛民人士到法院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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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被告曾在會上呼籲繼續悼念六四

案情指,支聯會去年向警方申請於6月4日在維園舉辦公眾集會,警方考慮到公共衛生的風險,拒絕集會申請。不過,案發當日,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在維園水池點著及舉起蠟燭,李卓人並進行發言,呼籲市民要繼續悼念,在全港各區點起蠟燭,亦大叫口號「平反六四」、「追究屠城」、「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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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拉開圍封鐵欄進入球場

案中12人均有到場參與悼念,有被告拉開圍封足球場的鐵欄,並進入足球場繼續高叫口號,期間有被告曾在地上擺放白花。活動期間,有不知名人士高叫香港獨立的口號。

12名被告早前求情重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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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花無論如何仍會開

何俊仁及楊森陳情時直指六四悼念為保存歷史真相,其中楊森特別提到燭光悼念六四,是為公義、為人道,與「反中亂港」扯不上關係,即使六四燭光悼念集會有可能從此被禁,不過「可是自由花無論雨怎麼打,仍是會開花」。

多名被告求情時都冀法庭考慮他們多年服務社會,其中張文光更獲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撰寫求情信,獲讚揚對教育界貢獻良多,冀法庭可判非監禁刑罰或緩刑。

案件編號:DCCC887-884、886-889、891、893/2020

8名不認罪被告將於11月1日面對審訊的被告及所涉罪名。(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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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已認罪 梁凱晴已服刑完畢

羅冠聰及張崑陽亦有被控。(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