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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機投訴增 保養未過期卻無法維修

社會 11:53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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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消委會今年首十個月接獲279宗投訴,比去年同期的230宗多。當中近8成與維修服務及產品質素有關。

有投訴人在4年前購入列明有6萬小時壽命的電視屏幕發生故障,提供電視型號及購買日後,職員指保養期屆滿,需付470元上門檢查費。檢查時技術員指要更換零件,其後卻稱型號停產而無所需零件。投訴人不滿無解釋原因及退回檢查費,在消委會介入下,公司願以超市禮卷作心意補償,獲投訴人接納。

亦有投訴人購入5200元的4K高清電視一星期後發現,錄影途中會出現「斷線」問題。維修員上門檢查指主機正常,只更新軟件即離開,惟問題未改善,投訴人要求更換產品,公司指無此制度,廠商需一個月才可研發新軟件,解決電視軟件與預設錄影程序不兼容問題。經消委會調停後,公司上門回收電視並全數退款。

亦有投訴人去年初以14000元購入3年保養的3D電視,今年4月畫面出現故障,公司派員維修,惟一星期後問題更嚴重。

公司指需等候零件維修,兩星期後投訴人查詢,公司指仍未有零件,其後投訴人更無法聯絡公司,而向消委會求助。消委會聯絡公司後兩星期,投訴人接獲公司解釋電視已無法維修,會安排換另一型號電視機。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買電視機時,要留意零售商減價促銷舊型號產品的出廠年份,因年份愈久,用作維修零件可能愈少。

消委會認為,現時內地、台灣及歐盟設有針對電器售後保障法例,訂明產品故障時的受理時限及處理方法,相關法例具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