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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社工旺角疑被警棍打頭受傷 警員稱拘捕目標不是他

一名社工昨晚於旺角彌敦道及荔枝角道交界休憩處,懷疑被警棍打傷,頭部流血,傷口約七厘米,手部瘀傷,前往廣華醫院治理。受傷社工表示,昨晚與另一社工陳虹秀到場,希望勸警察不要開槍,以及留意周圍有長者,他當時與一群街坊站在行人路,警察推進,他見到一名長者被幾名警員捉著,於是上前了解,被警員從後擊打頭部流血,警員隨後散開,之後又有兩批警員前來了解他的傷勢,他表明社工身分,有警員向他表示,並不是要拘捕他,而是要拘捕另一個人,過程中推到他,有需要可找警方。他表示,如果今次被打的是長者,後果更嚴重,又指社工並無犯法,卻受到襲擊,政府或社署要如何回應,他說今次受傷的不只是他,亦是社工的尊嚴。

2019-11-01 08:17:16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醫管局指截至午夜12時共六人送院

#港聞 醫管局表示,截至午夜十二時,各區衝突共有六人送院,其中一人情況嚴重。 (11/1/8:12) 全文
#被捕須知
抗爭四個月,好多手足各方面都升齊lv😎
偏偏去到被捕資訊仲停留喺新手村lv👲
無論即場定上門拉,記得保持冷靜,
名以外嘅問題,即使係最簡單嘅是非題或地址都唔使答,
律師嚟到前唔好簽文件,
唔好著gear影相,
除非你急住幫狗搜證告自己。

睇熟被捕流程,有備無患👷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有「守護孩子」成員被警員推跌致膝蓋脫骹

#港聞 持續四個月的反修例運動,參與者除了年輕人,還有一群長者,他們經常夾在警察與年輕示威者中間,希望減少衝突,是否做得到? (11/1/9:13) 全文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三民主派議員喊黑社會 何君堯入稟告誹謗

#港聞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入稟高等法院,控告三名民主派議員誹謗。 (11/1/12:07) 全文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無綫申禁制令被拒 官指其器材無台徽難辨識

#港聞 高等法院拒絕無綫電視的申請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故意襲擊無綫電視員工及財物。法官指,缺乏證據證明無綫電視仍面對高風險,採訪車及採訪器材都沒展示台徽,難以辨識身分,即使頒布禁制令,執行上亦有困難。 (11/1/13:08) 全文
Forwarded from 鍵盤戰線頻道
「沒有搜查令,警察進入私人空間執法,必須有明確而具體的疑犯在內,若無具體疑犯、單憑可能有被懷疑人士,仍然是不能進入的。因此,軍警隨意進入私人地方,就已經不是法治」

這才是法治的核心,不是逃兵馬道立所謂「尊重他人」。
15歲男生涉藏鐳射筆候裁決 官指若鐳射筆可傷人或須改控罪

//早前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兩罪,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至11月7日裁決。裁判官提到若法庭接納鐳射筆為可作傷人用途,或會要求控方修改控罪,由現時所控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為「管有攻擊性武器」,同樣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被告續還押。//

Source: https://bit.ly/36qzqaA
1715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記招

數名社工在記招分享經歷時不禁落淚。
#蘋果

小編Pi: :'(

因小編未能文字直播整個記招,附上直播連結予有興趣讀者收看: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videos/805660229888485/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警方稱在屯門拘捕餐廳店主和店員 因兩人涉阻差辦公

警方說,星期一晚在屯門採取拘捕行動時,由於目睹有非法集結人士身處屋苑內,所以進入兆軒苑逸生閣截查及拘捕。至於警員在屯門一間餐廳,拘捕店員和店主,警方指他們阻差辦公,重申警方有法定權力進入私人地方。

2019-11-01 18:07:30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民主派議員提出覆核禁蒙面法 高院押後裁決

24名民主派議員就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聽取雙方陳詞,將押後頒布裁決。政府代表律師陳詞時說,立法機關仍可以修訂及推翻法例,否認申請方所指緊急法給予特首至高無上的權力,又指基本法只賦予市民參與和平集會的權利,希望藉立法重整社會秩序,讓警方及早介入危害公共安全的集會,並非要增加警方拘捕市民的機會。

2019-11-01 18:10:13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中三學生被搜出改裝雨傘鐳射筆 官指有爭議或須修訂

一名就讀中三的少年上月在「光復屯門」遊行後,被警方搜出改裝的雨傘、行山杖、鐳射筆等,少年當時未滿16歲。他早前否認一項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結案陳詞,裁判官認為控罪的釋義有爭議,押後至下星期四裁決,屆時或須修訂控罪。控方引案例指,毋須證明涉案雨傘及行山杖由被告改裝,但辯方認為,「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只限於爆破及傷害人身兩類,方可構成控罪元素,控方須證明被告意圖改裝雨傘和行山杖用作傷害他人,但被告當時曾表示雨傘和行山杖損毀,無證據顯示他改裝工具以傷人,法庭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他罪成。辯方又表示,早前專家證人的供詞對法庭無實質幫助,證人說涉案鐳射筆的標籤上顯示為5瓦特,但一般市民無可能於購買時得悉其遠超實際功率,加上在遠距離將鐳射光點固定屬極困難,倘有偏離,未必會造成傷害,因此不能達致首項控罪的舉證標準。

2019-11-01 16:49:4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