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款

產品維修服務

Sony根據下列條款為客戶的產品提供保用期免費維修服務﹝定義如下﹞。

  1. 下述的“維修服務”指客戶向Sony要求對其損壞、損毀或操作不良的產品進行修理的服務,而該等維修服務不包括產品內所存儲的資料、數據或程式修復。
  2. Sony在維修客戶的產品後,該產品之配置及規格將符合原廠設計及出廠標準。
  3. 如屬保用範圍內,客戶要求維修服務時,必須出示有列明產品型號之正本購買單據,方可享受保用或保用期內之維修服務,否則Sony將會向客戶收取相關之費用。影印本或傳真副本恕不接受。客戶須在收回其產品時支付有關服務費(下述第( 5 )項之檢查費除外)。最後的保用範圍,以Sony的最終決定作準。
  4. 客戶謹此同意在以下情況下給付所有維修費及其他有關服務的服務費﹝包括替產品檢查、調校或所需之增值服務
    1. 產品不獲保用保障﹝即指保用期已屆滿,或即使仍於保用期內,但客戶要求維修消耗性產品、配件、機殼/表面損毀或任何軟件程式或數據的損失、任何因意外、誤用、濫用或疏忽或電壓不當而造成的損壞或其他Sony保用或說明証書內所述之情況﹞;或
    2. 產品曾經非Sony或非Sony認可之維修人員進行修改、改裝、安裝或維修。
  5. 若在第( 4 )項所述情況下客戶要求Sony替該產品維修,除定額之檢查費外,Sony亦會向客戶就每件產品收取人工及零件費。檢查費會在客戶要求Sony提供維修服務時收取。
  6. 所有收費均須以現金、易辦事、VISA或Master信用咭支付,且不獲退回。
  7. 任何在Sony維修時更換之已損壞零件均屬Sony所有,且不獲退回。
  8. Sony不保證能為客戶之產品提供維修服務,原因包括但不限於Sony未能獲取有關產品之備用零件或操作手冊。
  9. 如產品被鑑定為膺品﹝以Sony的最終決定作準﹞,Sony有權不替該產品進行維修並退回給客戶。於此等情況下,Sony不會對客戶負上任何責任。
  10. 若客戶要求Sony派員上門檢查或維修產品或提取產品送回Sony維修中心作檢查或維修服務而該等服務並不包括在保用條款內,Sony有權就該等上門服務向客戶收取有關費用。所有收費的調整均不會作事先通知。
  11. 持有Sony發出之維修單或收貨單據者,即視為有關產品之物主。客戶須在領回產品時出示維修單或收貨單據正本,否則Sony有權拒絕將產品交予客戶。該修理單據及收貨單據乃屬Sony的資產。
  12. 如維修單據或收貨單遺失,客戶必須親自到Sony客戶服務中心辦理報失及跟查手續。屆時,客戶必須填寫報失表格,並需由Sony核實後進行跟查有關維修紀錄及產品領取事宜。
  13. 如產品於維修完成後9 0日內﹝取機日起計﹞再出現Sony維修紀錄中相同的故障,則獲免費修理,惟只適用於相同電子/機械部份引起之相同故障而上次未完全修理妥當者。
  14. 客戶若於產品收送交回維修中心7天後仍沒有接獲通知,客戶應聯絡Sony查詢進度。若客戶於維修單或收貨單發出日期起計超過6 0天仍未領回該產品者,Sony有絕對權利處理或丟棄該產品,而不再事先通知。因此所引致之任何損失,Sony亦概不負責。
  15. Sony概不負責因遇天災、內亂、戰事、任何意外或Sony不能合理控制之任何原因造成之損失或損毀。
  16. 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擅自改裝所引致之損毀或損失,或在任何超出Sony合理控制範圍內之原因﹝包括延誤或不能進行維修﹞並導致產品損毀或任何因該原因造成之損失,Sony均不會向客戶或任何第三者負上責任。
  17. 若需維修之產品包含任何存儲媒體(無論內置或外置):
    1. 對任何在維修時遺失儲存於該等媒體的的資料、數據或程式,或有任何損毀,Sony概不負責;
    2. Sony不會為維修產品的存儲媒體提供儲存備份之服務;及
    3. Sony建議客戶應先在將產品交於Sony作維修服發前自行為該維修產品內存儲媒體儲存備份。
  18. LCD螢幕及OLED螢幕採用最精密技術製造且99.99%以上的畫素有效,但還是可能會出現黑點或LCD / OLED螢幕上可能會出現亮點(紅、藍或綠色)。這是LCD / OLED螢幕的結構特性,並不是故障或損壞。Sony僅接受由購買日期起計7天內提出之更換申請, 有關申請必須符合上述L C D / OLED螢幕出現死點及/或光點合共多於3點 (須經由Sony核實) 。如有任何爭議,Sony保留最終之決定權。
  19. 任何清潔鏡頭或光學感光元件服務,Sony不保證或擔保產品發現發霉的部位在清潔處理後,不會留下任何污印或損壞。
  20. 如Sony提供予個別產品之維修服務另有服務條款,而該個別服務條款與本服務條款有任何歧異,則以該個別服務條款為準。
  21. 懸掛八號或以上烈風或暴風信號 ;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所有收維修服務將會暫停。本公司將聯絡客戶另行安排維修時間。
  22. Sony將在合理範圍內盡力按照預約時間為客戶提供維修服務,但如因惡劣天氣或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下導致維修服務有任何延誤或未能完成時,Sony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3. 基於OLED 電視機所採用的原料特性,如果影像重複或長時間顯示在螢幕的相同位置,可能導致永久性的殘影現象。此現象並不是電視機故障,故不包括在保養範圍內。
  24. 所有電視機和家庭影音組合僅限於上門檢查和維修服務。
  25. 在維修前,客戶須自行將產品上的任何額外配件或裝置移除,如有任何遺失或損毀,本中心概不負責。
  26. 維修報告乃以 Sony 之專業標準就是次檢查或維修範圍而撰寫,並不會就非維修相關之原因作任何修改。檢查維修範圍指:
    1. 產品電子或機械部份之主要功能故障;及
    2. 根據維修單上所列明需檢查或維修之事項。維修單之內容一經客戶簽署確認後,將不能更改。

維修產品收送服務

Sony可為客戶提供維修產品之收送服務,惟客戶需繳付有關服務費用。

  1. 本服務只會在香港境內提供,惟不包括離島地區(東涌,愉景灣及珀麗灣除外)及任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劃分為禁區之地區。如愉景灣區收送貨服務,客戶需繳付以每單程計算之額外隧道費用。
  2. 收貨及送貨服務費用(包括額外附加費如隧道費)將按照屆時之相關服務收費表收取。如收費有任何調整,Sony將不會另行通知。
  3. Sony會根據客戶提出的收貨及送貨服務要求,向客戶分別發出收貨單或送貨單。客戶應妥善保存有關單據作日後查核用途。送貨時,Sony會向客戶收回有關收貨單或維修單(如客戶自行將產品交客戶服務中心維修)。若客戶未能在收貨時出示有關單據,Sony有權拒絕將產品交予客戶。如客戶遺失收貨單或維修單時,Sony可要求客戶呈交“收貨單/維修單報失表格”。 倘若客戶未能或拒絕呈交該表格時,Sony亦有權拒絕交貨予客戶。
  4. 產品維修完成後,客戶必須在取回產品時支付所有維修費(包括零件及人工費)及客戶要求產品收送服務之相關費用。若客戶不同意維修,產品之相關檢查費及收送服務費用仍需由客戶在領回產品時繳清。
  5. 客戶如欲取消收貨/送貨服務,必須在已約定之服務時間最少1個工作天前透過此網站要求服務取消。惟Sony擁有絕對權決定是否接納有關要求。
  6. 懸掛8號颱風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所有收送貨服務將會暫停。本公司將聯絡客戶另行安排收送時間。
  7. Sony將在合理範圍內盡力按照預約時間為客戶提供收送服務,但如因惡劣天氣或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下導致收送服務有任何延誤或未能完成時,Sony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8. 於收送維修產品時,如因收送地點之出入口尺寸或其他環境因素限制或非Sony可合理控制的情形下,而導致收送服務未能提供時,Sony概不會因此承擔任何責任。若由於有關限制而額外需要特別服務如拆牆或吊運等,一切相關服務之安排、風險及費用均全由客戶自行安排和負責。

產品保用

  1. Sony 同意根據以下條款及『免費產品保用服務年期表』在有效之保用期內為Sony產品 ( “產品” ) 提供維修保用服務。
  2. 為確保顧客享有完整的保用期,客戶使用本服務時必須出示購買證明正本 (即正式的收據或提貨証明)作為相關保養期期限之參照,否則客戶同意Sony根據Sony系統內相關產品的送貨日期或保養登記記錄提供服務。
  3. Sony負責在有效保用期內,如該機之各部份機件遇到故障而需更換零件或修理時,Sony不收維修費及零件費 (在其保用合約另有註明除外) ,唯該機之:( 1 ) 跟機軟件 ( 2 ) 跟機附件及外殼 ( 3 ) 防水膠墊 ( 4 ) 電池除外。
  4. Sony負責在產品有效保用期內,在該產品之各部份機件遇到損壞而需要更換或修理時,免收維修費 ,惟不包括以下情況:
    1. 產品不獲本保用保障﹝即指保用期已屆滿,或即使仍於保用期內,但客戶要求維修消耗性產品、配件、機殼/表面損毀或任何軟件程式或數據的損失、任何因意外、誤用、濫用或疏忽或電壓不當而造成的損壞或其他Sony使用指南內所述之情況﹞;或
    2. 產品曾經由非Sony或非Sony認可之維修人員進行修改、改裝、安裝或維修。
  5. 若在該保用期內發現產品的物料或工藝質素有缺陷或未符合其生產規格,Sony可為客戶提供維修服務,而不會收取人工費及零件維修費,惟客戶須在該保用期內 自携該產品至Sony 指定服務中心作維修。如有任何爭議,Sony 保留最終之決定權。當該產品中移除的所有零件均屬Sony擁有。Sony可使用全新及 ╱或在提供保用維修及產品更換之製造商維修妥當後使用有關零件。即使 Sony為客戶維修或更換產品,原有的保用期均不會延長。
  6. 若產品在連同其他附件、其他產品、附屬或周邊儀器一併使用產品而導致故障,或Sony認為產品本身沒有缺陷,本保用服務則不適用。若附於產品上的原廠機身編號有所刪改或移除,本保養服務承諾亦告失效。
  7. 上門檢查及維修服務只限於電視機及家庭影音組合 [ 此服務只適合2 6吋或以上之電視機 ]。
  8. 若離島客戶之產品需要送回Sony維修中心進行維修,客戶必須將機件自攜往Sony之其中一間客戶服務中心,並於機件修妥後於同樣地點取回。
  9. 本保用維修並不包括額外收費之產品增值服務,例如產品機身及鏡頭之清潔服務。
  10. 客戶若更改聯絡方法及資料,請儘速以書面通知Sony 。由於客戶未及時向Sony更新聯絡方法而導致的不便與損失,Sony概不負責。
  11. 本保用服務之權益均不得轉讓。
  12. 本保用服務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境內, 並不適用 / 等於海外保用。
  13. Sony提供的所有保用維修服務將根據保修時有效的維修服務條款提供。

網上預約上門維修服務

Sony會提供上門維修網上預約服務。

  1. 客戶需提供正確的產品型號及機身編號。若客戶錯誤輸入該等資料或本身並未有登記保用服務,此產品則會被視為非保用。
  2. Sony會根據客戶的地區預約最早的到訪日期。客戶可要求更改預約日期或取消預約,惟必須在原預約日期不少於一個工作天前致電Sony通知作相關安排。
  • 產品維修服務條款將適用於本服務。

星級服務

  1. Sony 同意在收妥客戶確認參加本服務計劃及有關服務費用後, 根據以下條款, 在服務計劃之有效期內為相關產品提供 ( 1 ) 延長保養服務; ( 2 ) 產品增值服務優惠 及 ( 3 ) Sony Studio 服務優惠。
    1. 適用於數碼相機產品
    2. 適用於指定Sony Studio 課程
  2. 本服務僅適用於Sony保修範圍內的產品。Sony有權定期檢視服務計劃覆蓋的產品型號清單,恕不另行通知。同時,Sony有絕對權決定是否接受加入此服務計劃的請求。
  3. 若因不可抗力或不能合理控制之任何原因(如零件停止供應)而導致Sony不能履行本服務合約之責任,Sony將按時間比例退回未使用部份之服務費用。除此等原因外,此項服務一經開始即不得取消/中止,有關的保養費亦不獲退還。
  4. Sony在收到客戶的星級服務計劃費用後,以郵寄或電郵發出合約予客戶; 如客戶在付款後一個月內仍未收到任何確認, 請客戶與Sony聯絡及跟進。
  5. 本服務收費將按屆時的星級服務收費表而收取。所有收費的調整均不會作事先通知。本服務不設分期付款。
  6. 本服務所提供之保用服務及產品增值服務折扣優惠只適用於已登記本服務之指定產品型號及編號。同時,本服務之所有權益均不得轉讓。
  7. 本服務計劃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境內, 並不適用/等於海外保用之相關服務計劃。
  8. Sony謹此明確聲明在法律容許下,不會就上述保證以外的事項作出任何明示或隱含的保證 ,當中包括 (但不限於) 產品適售性或就某一特定用途的適用性而作出暗示保證。
  1. 本延長保用期服務只限於屆時星級服務計劃收費表內所列出的Sony產品。所有價錢、型號及折扣以系統作準。
  2. 於本服務計劃有效期內,如相關產品的主機因機件故障而需要換零件或修理時,Sony 不會收取維修費及零費,惟以下部份除外:
    1. 跟機軟件
    2. 跟機附件及外殼
    3. 防水膠墊
    4. 電池。
  3. 本服務合約並不包括以下情況所產生的維修費及其他額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產品檢查或調校等所需之服務費用:
    1. 產品不獲保用或保養保障﹝即指保用或保養期已屆滿,或即使仍於保用或保養期內,但客戶要求維修消耗性產品、配件、機殼/表面損毀或任何軟件程式或數據的損失、軟件跟硬件的不配合、任何因意外、誤用、濫用或疏忽或電壓不當而造成的損壞或其他Sony保用或保養証書內所述之情況﹞;
    2. 產品曾經由非Sony 或非 Sony認可之維修人員進行修改、改裝、安裝或維修。
    3. 基於OLED 電視機所採用的原料特性,如果影像重複或長時間顯示在螢幕的相同位置,可能導致永久性的殘影現象。此現象並不是電視機故障,故不包括在保養範圍。
  4. 本服務並不包括額外收費之產品增值服務,例如產品機身及鏡頭之清潔及除塵服務(該等服務屬為產品增值服務)。
  5. 倘若客戶需要維修服務之產品位於離島,客戶必須將產品自攜往Sony之其中一間客戶服務中心,並於產品修妥後於相同地點取回。
  6. 上門檢查及維修服務只限於電視機及家庭影音組合 [此服務只適合2 6吋或以上之電視機 ]。
  7. 若Sony鑑定產品狀況良好,Sony會安排客戶繳付星級服務計劃的費用。若產品狀況不良,並需要作維修,客戶應在參加星級服務計劃之前,先行繳付維修費 (包括零件及人工費)。檢查費會從維修費中扣除。若客戶決定不作維修,有關產品會退回予客戶。
  8. 若產品不曾受保用合約保障或原保用期已過期,Sony會先行檢查客戶的產品。若客戶同意檢查其產品,Sony會根據屆時有關的服務收費表先行收取檢查費, 而該檢查費用將不會退還或用作付星級服務費用的一部份。所有收費的調整均不會作事先通知。按不同產品類型,Sony會決定上門檢查,或要求客戶攜機到客戶服務中心作檢查。
  9. 客戶若更改聯絡方法及資料,請儘速以書面通知Sony 。由於客戶未向Sony及時更新聯絡方法而導致的不便與損失,Sony概不負責。
  10. 本保用服務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境內, 並不適用 / 等於海外保用。
  11. 本保養服務之權益均不得轉讓。
  12. Sony提供的所有維修服務均以屆時有效的維修服務條款為依據。
  13. 除另有說明外, 『Sony產品保用服務條款』 及『免費產品保用服務年期表』均適用於本服務條款。

此服務為額外收費服務,客戶購買本服務計劃後可享以下服務折扣優惠:

  1. 產品增值服務優惠1 - 高達原價之50%折扣
  2. Sony Studio服務優惠2 - 高達原價之20%折扣

隨機附件查詢

Sony可免費為客戶查核隨機附件的價格,附件的訂購單的送約進度。

  1. 為查核價格,客戶須提供附件編號或產品類別或產品型號或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附件編號為Sony用以識別個別附件而編配的9個位編號。
  2. 為查核送貨進度,客戶須提供銷售定單編號或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銷售定單編號為Sony用以識別個別隨機附件銷售而編配的編號。
  3. Sony會致力確保資料的準確和可靠,惟Sony不會就其準確性及可靠性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就因其內容的錯誤或遺漏而承擔任何責任。
  • 顧客己購買的零件,除經証實為出廠所造成及顧客於購買日期起1 0天內提出更換/退款要求,否則將一律不獲更換/退款。顧客須出示購買發票及退回零件必須保持其包裝完整、無任何損毀及刮花痕跡。

Bravia增值服務

  1. 此服務為客戶提供任何品牌電視掛牆架拆除。
  2. 此服務以優惠價給予新購買BRAVIA客戶。
  3. 此服務不包括任何牆身修補,清理及搬走舊掛牆架。

Xperia™ Care 產品保用

Xperia Care香港客戶服務中心及澳門授權服務點根據以下準則為Xperia Care產品提供保養服務#

  1. 客戶必須出示於特約經銷商*原有購買發票之正本
  2. 原有購買發票上必須清楚列明購買日期、型號及機身編號
  3. 如客戶未能出示原有購買發票,可以傳真方式後補,並在領回維修產品時出示原有購買發票之正本
保養服務#
  1. 手機、平板電腦及獨立包裝配件 (如:藍牙耳機等)
  2. 從購買日起計一年保養期內可享用自攜之有限保養服務。
  3. 隨產品所附帶的原廠配件之保養則從購買日起計六個月。
  4. 所有配件於維修或置換跟原購買產品顏色相同的零配件,如當時相同顏色配件缺貨,將使用其他顏色代替。
以下情況均不在保養範圍內處理,客戶服務中心及授權服務點將收取該產品之檢查費(檢查費不能退回或用作維修費用) ,零件費將於檢查後另行報價,客戶可考慮按零件報價自付維修。
  1. 非香港/澳門行貨 (即水貨)
  2. 客戶出示原有購買發票並非由特約經銷商*發出
  3. 送修的產品如正常損耗、或經任何人為損壞、軟件及硬件改裝或調整、不可抗力致損或受潮而引致的產品失效,均不在保養範圍內。
  4. 檢查費:超過保養期$200
  5. 如果Sony 對產品進行修理或更換,對於就有關缺陷而作出的修理,或更換過的產品仍實行有 限期的保養,限期為產品的剩餘原保養期或者從修理日起計九十(90)天保養,以較長者為準。維修或更換過程可能使用具同等功能之翻新零件,被更換的零件擁有權歸Sony 所有。
  6. 任何由於正常磨損、誤用,包括但不限於不遵照Sony 產品使用和維護指導下的非正常及慣常方式使用而引致的產品失效,均不在本保養範圍之內。此外,由於意外事故、軟件或硬件改裝或調整、不可抗力致損或受潮致損而引致的產品失效亦均不在本保養範圍之內。
  7. 各裝置間可能會存在輕微的螢幕光暗及顏色差異。顯示屏上可能會出現細微亮點或黑點。這類情況稱為像素有瑕疵,通常是因為個別像素功能失常且無法調校。兩個有瑕疵的像素為可接受的水平。
  8. 本保養並不包括由於安裝、改裝、維修或由非Sony 授權人士拆開產品而導致的產品失效。
  9. 本保養並不包括由於使用並非Sony 原廠品牌及預期與產品一起使用的配件或其他周邊裝置,而導致的產品失效。
  10. 在產品上改動任何封記將導致保養失效。

#保養服務及保養條款均以網上下載版"產品資訊-保養"為依據,Xperia Care香港客戶服務中心及澳門授權服務點將保留最終之決定權。
Sony Mobile有權更改本維修條款及*特約經銷商名單,恕不另行通知。
*https://www.sony.com.hk/dealer/xperia/

Xperia™ Care中港澳聯保服務

  1. 凡於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指定經銷商購買之原廠行貨手機,從購買日起計一年保養期內可於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指定客戶服務中心或維修站享用有限保養服務。
  2. 除外規定:
    1. 上述服務只適用於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購買之Xperia Care原廠行貨手機主機,並不適用於任何配件。 Care原廠行貨手機主機,並不適用於任何配件。
    2. 送修的中港澳聯保手機如超過一年保養期或經任何人為損壞,則不在保養範圍內,客戶可考慮按零件報價自付維修。
    3. 上述之服務外,有關中國之手機三包規定只適用於中國內地購買之Xperia Care原廠行貨手機,並且只限於中國內地維修站進行三包檢測。
    4. 上述之服務僅限在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正式推出發售的產品。因各地區推出的產品型號及規格可能有所不同,而且受當地進出口法例因素影響,若維修地區並無推出該型號的產品,客戶則需要自行將產品送返原購買地區作維修。
  3. 保養限期需根據各地之驗證標準,客戶必須於手機送修時確保能提供驗證確認保養期
    1. 中國內地、香港 —— 保養限期需根據授權網絡商或授權零售商之購買發票為準,客戶必須於手機送修時出示正本購買發票以確認保養期。
    2. 澳門 —— Xperia Care原廠行貨手機需根據授權零售商之購買發票為準,客戶必須於手機送修時出示正本購買發票以確認保養期。

Xperia™ Care維修服務

  1. 客人在維修手機前請自行將手機內所有資料作有效之"備份",Xperia Care客戶服務中心將不負責由於維修及檢查時引致任何資料遺失或損毀之責任。
    1. 客人於 "備份" 操作過程時引致任何資料遺失或損毀,Xperia Care客戶服務中心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Data"資料"包括客人自行或經第三者下載之儲存資料);
    2. Xperia Care客戶服務中心完成維修服務後,不會為客人保留任可資料;
    3. Xperia Care客戶服務中心對任何因不正確使用其他內容或其他第三者內容所造成的問題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
  2. 如客人產品出現以下情形, Xperia Care客戶服務中心保留收取保養服務費或拒絕提供保養服務的權利 :
    1. 不正確使用產品/ 或人為損壞 ;
    2. 非Xperia Care認許人仕 / 或授權服務點所作的修理、 調整、改造及加裝或焊接機內線路;
    3. 滲入液體、過熱、火警或任何意外損壞 ;
    4. 破壞、撕毀任何密封標貼 ;
    5. IMEI / ESN 號碼貼紙與電子底板不相符。
  3. 所有更換後的手機、 零件、組件不會退回客戶,Xperia Care客戶服務中心對該等物品,有權作任何處理。
  4. 若經檢查後,發現有隱藏故障,如客人選擇不接受維修,退還的產品在外觀或功能上不一定能回復到送交檢查時的狀態。
  5. 任何維修、檢查之手機、零件、組件,客人如不在維修工作單編印日六十天內取回, Xperia Care客戶服務中心有權處置以上物件而無需作任何事前通知, 亦不接受任何索償。
  6. 檢查 / 修理 / 手續費恕不退回。
  7. 使用此服務領回任何維修物品時,必須提供登記服務時之參考編號及速遞單存根正本以作申請。如未能提供所需資料核對身份, Xperia Care客戶服務中心有權拒絕交還維修物品。
  8. 客人的個人資料或作Xperia Care客戶服務中心日後客戶滿意程度調查之用,而不會對外公開或向任何未有授權人士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