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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贈房地後兒子未履行3條件 父打官司要回房產

父親贈與房地給兒子,附加條件是「年節負責拜祖先」…等,兒子後來未照約定條件,南投地院判撤銷贈與。(記者陳鳳麗攝)

父親贈與房地給兒子,附加條件是「年節負責拜祖先」…等,兒子後來未照約定條件,南投地院判撤銷贈與。(記者陳鳳麗攝)

2023/10/09 00:2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有劉姓老翁將房、地以贈與方式過戶給長子,口頭附帶「孝順長輩」、「讓父親和阿嬤住到百年後」、「年節負責祭拜祖先」的條件,惟長子陪妻回中國1年多,還要把房子出租要父親搬到後方房間,老父怒提「撤銷贈與」民事訴訟,南投地院法官判准撤銷贈與,要長子把房地轉移登記給老父。

劉姓老翁8年多前,在妻子同意下,將房子和後方的一筆土地,贈與過戶給長子,當時他在次子見證下,口頭告訴長子,房子是他和老母親住了數十年的地方,長子必須讓兩老住到百年後(過世),另外長子還必須「孝順長輩」、「年節負責祭拜祖先」,長子也點頭說好。

惟長子2021年底陪中國籍妻子回中國,直到今年4月下旬才回台,且請其父親搬到後方,因他經濟不佳要把前面房子出租,父親不肯,長子一度要次子花錢把房子買去,父親幫次子開的價錢讓長子極不滿意,憤怒下說出「寧可魚死網破大家都不要活了」的話,其父無法忍受長子的態度,向南投地院提出銷贈與的民事訴訟。

老翁的長子在法庭上辯稱,疫情前盡力孝順雙親,從未趕父親離開,1年多沒回台祭拜祖先是因疫情回不來,另因經濟不好才想出租房屋,請父親搬至後方土地的小房間,也不是趕他出去。

南投地院法官經查劉父和次子等人的證詞,以及LINE文字紀錄,還有長子出入境紀錄,認定長子的確有違反贈與負擔條件,准予撤銷贈與。

律師張鈞翔表示,這是附有負擔的贈與,因此依民法第412條之1,認定劉姓長子未履行負擔,判決撤銷贈與,並讓長子返還房地,該位長輩成功保住自己的權益。

張鈞翔也建議,長輩贈與晚輩房地,若有附加條件,最好能寫在契約,並且公證,以防未來萬一訴訟時舉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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