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今天關稅局的回信~
關於 台端函詢有關自澳洲郵寄小量初乳奶粉等進口之相關規定,本局答覆如下:
一、初乳奶粉進口,依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應歸列稅則號別第1901.90號調製奶粉項下,稅率12%,其輸入規定如下:
F01:「輸入商品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發布『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規定,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依標準檢驗局規定,食品類商品其完稅價格在美金1,000元以下或重量在10公斤以內始得逕予驗放。若超過上述金額或重量,則須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輸入許可。
詳情請聯絡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1段4號
電話:02-23431700或上網
http://www.bsmi.gov.tw查詢查驗規定。
該項產品如屬嬰兒奶粉,除上述規定外,另需檢附行政院衛生署同意文件。
二、依據「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進口郵包其完稅價格未達新臺幣3,000元時免徵進口稅,若超過新臺幣3,000元,海關將依規定課徵進口稅及營業稅。若貨價超過美金5,000元,應至本局台北郵局支局辦理報關手續。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一)完稅價格=交易價格+運費+保險費
(二)進口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率
(三)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營業稅率(5%)
(四)應繳稅額總數=進口稅+營業稅
三、本局台北郵局支局設有服務檯,如尚有郵包通關問題,歡迎來電(02)2704-1144或(02)2705-5280分機207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