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坊間最近不乏討論《給十九歲的我》的倫理問題,有指所有被拍攝者均支持《給》上映,因此該討論是無風作浪,繼而網上萌生了我缺席宣傳場合是因移民之說。作為《給》的主角之一,我從來沒有公開表明我對紀錄片處理手法的看法,或是否同意放映。此文目的除了表達我對《給》的想法外,我更希望的是不要讓有建設性的聲音和理性討論被抹煞。其中一篇深深觸動我的文章出自吳芷寧小姐手筆,不單是因為她筆下的情形恰巧大都應驗在我身上,而是即使全部拍攝對象都同意公映,受訪者的權益、保護學生私隱等都是重要課題。正正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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