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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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邊是鑽石訂婚戒指,右邊是結婚戒指

訂婚戒指是西方社會中標誌訂婚戒指。一般來說,求婚一方會在求婚時送給另一方訂婚戒指,當事人佩戴即宣示其已經訂婚。傳統上在英國、愛爾蘭和北美,訂婚戒指鑲有鑽石等寶石,佩戴在左手無名指上,結婚後訂婚戒指會被結婚戒指替換。有些文化中,訂婚雙方都會佩戴,而且佩戴的位置也各異。有些文化中,訂婚戒指和結婚戒指相同。有些地方,已婚者會同時佩戴訂婚戒指和結婚戒指,或將兩者熔焊在一起。

歸屬問題[編輯]

傳統上,訂婚戒指由男方送給女方,如果男方悔婚,女方可以保留訂婚戒指,用作補償「被損害的名譽」[1]。但如果並非男方的原因,則婚戒可以索回。但到了20世紀中後期,一些地區也出現了不同的判決和司法解釋。一些地方的法律規定訂婚戒指只有在婚後才會成為女方財產,男方悔婚的話可以無條件要回婚戒。一些地方的法律規定訂婚戒指是無條件禮物,任何情況下男方均不能索回。近來一些判決認定送戒指的日期也有影響,如果是在情人節或聖誕節,則會被認為是節日禮物,不能索回。[2]

相關條目[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Brinig, Margaret F. Rings and Promises (PDF). The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 Spring 1990, 6 (1): 203–215 [2014-01-0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3-12-28). 
  2. ^ Grossman, Joanna. Who gets the engagement ring when the wedding is off. FindLaw. 23 October 2001 [2 June 2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