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涉非禮組媽 官斥被告性觀念扭曲未尊重事主 判囚8周

港大生涉非禮組媽 官斥被告性觀念扭曲未尊重事主 判囚8周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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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生涉在其「組媽」搬離宿舍前,用下體頂向「組媽」,又自稱「好大抽」,叫「組媽」為他「解決」,更露出下體,因而被控兩項非禮罪。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成,案件今(3日)在屯門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鄧子楷斥責,被告性觀念扭曲且自制力差,又以受酒精影響為犯案藉口,一方面稱對事主X有好感,但另一方面卻未有尊重X,終判其囚8星期。

被告潘啟堯,22歲,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指他於2021年12月31日,在香港大學李兆基堂某房間內,兩度非禮女子X。

被告潘啟堯遭判囚8星期。(資料圖片)

報告指被告性觀念扭曲 難以自制性慾

暫委裁判官鄧子楷引述報告指,感化官指被告會面時表現有禮合作,並透露自己性慾旺盛,每天都要自慰。被告又稱,他案發時因誤信流言以為事主X私生活混亂,又認為X對自己有好感,現時對此感到後悔。

報告另指,被告的性觀念扭曲,並難以控制自己的性慾,更低估了事件對X造成的傷害。鄧官又批評,被告以受酒精影響為犯案藉口,一方面稱對X有好感,但另一方面卻未有尊重X。

被告有預謀犯案 判刑須具阻嚇性

鄧官續指,兩罪發生在同一天,被告首次犯案後,重返房間干犯第二項控罪,可見被告當時是有一定預謀犯案。鄧官又指本案情節非屬最嚴重,但仍有一定嚴重性,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

針對首罪,鄧官指被告以下體頂向X的臀部,兩人雖是隔著衣物有肢體接觸,但臀部屬X的敏感私密部位;至於次罪,被告在X面前露出勃起的陽具,更著X幫他「解決」。鄧官指雖然兩者沒有直接接觸,但被告向X提出不受歡迎的要求,令X感到害怕,終就兩罪判其囚8星期。

案件編號:ESCC241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