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婆婆「執紙皮」】垃圾站外放紙皮盒罰1500 網民轟食環不近人情 (21:22) - 20160116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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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婆婆「執紙皮」】垃圾站外放紙皮盒罰1500 網民轟食環不近人情 (21:22)

一名年輕女士前日將垃圾分類,並將紙箱置於荃灣其中一個垃圾站外,一心方便其他婆婆「執紙皮」,卻被當垃圾蟲,遭食環署職員檢控。事主於社交網絡上以「Amy Chan」身份張貼告票,分享遭遇,即引來大批網民力撐,並批評署方執法不近人情,事主今日向本報現身描述事發經過。食環署回覆,本署人員昨晚七時許發現一名女子於荃灣定豐街垃圾收集站外的行人路棄置廢物,違反有關法例,遂向她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事發於荃灣定豐街垃圾收集站外,事主陳小姐形容,居該處附近的村屋一年多,前日晚上7時多,將一袋垃圾扔在站內垃圾桶,及將1個紙箱置於垃圾站門口。不久,即有約4名食環署職員前來指出,她將垃圾棄於垃圾站外是違法,向她發出$1500定額罰款告票。

她稱,一個月前該處有人向她表示不時有長者前來撿走紙皮變賣,才將廢紙置於垃圾站外,對被檢控感到不公平:「我諗住環保兼做好心,等區內啲婆婆可以執紙皮變賣,唔係亂扔垃圾,咁都要捉我,啲人扔其他嘢又唔捉。」她遂將經歷於網上公開,吸引不少網民留言替其不忿,又批評食環署人員無情,目前陳小姐考慮去信區議員及食環署抗辯。

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任何人士把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包括食環署的垃圾收集站外或廢屑箱旁,可被檢控。一經定罪,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食環署亦可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第570章)向亂抛垃圾的人士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政府前線僱員總會總幹事黃華興指出,告票上職位FM代號為管工職系,有權檢控,而事主將紙皮棄於垃圾站門口已觸犯法例。若事主不認罪,並以留作他人撿走,雖合情但不合法,估計法庭會判須繳交罰款及堂費,相信事主會得不償失。

另有食環署科文指出,食環署每月於每區都作3-4次例行巡查行動,範圍包括垃圾坫,行動主要檢控亂拋垃圾人士或視察垃圾房衛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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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Saturday, January 1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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