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宣布,「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實施期間截止日從原本今年9月底延長至12月底(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因應疫情對國內經濟金融情勢之影響,金管會今天宣布,「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實施期間截止日從今年9月底延長至12月底,此外,這項方案也增加紓困辦理單位,且持續鼓勵引導國銀辦理紓困貸款。
為何要修改這項方案?金管會銀行局表示有三大原因,第一,原方案第二期實施期間暫定至今年9月30日截止,但考量國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有持續蔓延趨勢;第二,政府刻正規劃紓困3.0,原定之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過短,成效不易顯現。
第三,部分主管機關增加新紓困機制亦需列入獎勵等因素,因此,金管會決定修正本方案,將第二期之截止日期延長。
銀行局表示,本次修共有三項重點,首先,延長實施期間:將第二期實施期間自今年7月1日至9月30日,修正為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其次,增加紓困辦理單位:配合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訂定之『辦理COVID-19專案貸款信用保證要點』,將銀行依據該要點辦理紓困納入獎勵範圍,以鼓勵銀行運用該信用保證對海外僑臺商辦理紓困。
再者,考量第一期評比計算起迄日期為3月1日至6月30 日止,為公允計,明定第二期評比計算自7月1日至12月31日為止,第一期數據不予計入評比。
根據統計,截至今年9月30日止,本國銀行配合各部會紓困振興及自辦案件辦理情形,已核准1,203,481件,已核准額度為新臺幣22,952億元,其中件數核准比率88%、金額核准比率95%,顯示企業及民眾仍有紓困與振興之需求。
金管會強調,期望藉由本次獎勵方案之修正可以延續鼓勵效果,挹注更多資金來協助企業及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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