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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停紅黃線 不開放民眾檢舉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違停紅黃線,不開放民眾檢舉。(資料照)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違停紅黃線,不開放民眾檢舉。(資料照)

    2021/10/08 05:30

    〔記者楊丞彧、陳心瑜/綜合報導〕隨著智慧型手機愈來愈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不斷增加,卻造成警力不堪負荷。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限縮民眾可檢舉項目,明列四十六種違規樣貌,包括未戴安全帽、開車手持行動電話、違規超車、闖紅燈、併排停車、占用身障車位等。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未列其中。

    手機、行車紀錄器普及 案件暴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原規定,有違反條例的行為,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表示,因智慧型手機與行車紀錄器之普及,民眾檢舉案件爆量,甚至出現特定跟拍之連續性、惡意性、報復性檢舉而產生民怨。

    內政部警政署副組長劉振安也指出,民眾檢舉案件數量從二○一六年一五三萬件,到二○二○年暴增為五九八萬件,成長幾近三倍。去年經民眾檢舉後舉發總計有四四○萬件,占整體警察機關舉發件數三分之一強。

    昨天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條文,明列開放民眾檢舉的四十六個項目,動態違規方面,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者,包括駕駛人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在高、快速公路不當行駛及裝載,駕駛人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違規超車、迴車,闖紅燈、闖平交道等行為。

    靜態違規方面,限縮於在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包括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規停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

    連續檢舉 時間需相隔6分鐘以上

    民眾連續檢舉部分,為避免兩套標準,將與警察規範一致,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始得檢舉同一違規行為。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案,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正面表列46項 避免檢舉氾濫

    交通部長王國材昨天表示,規範民眾檢舉為正面表列的四十六項,以避免太氾濫、警方處理辛苦,但並不意味其他違規不能處理,民眾還是可以請警方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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