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 - 往來粵港車輛申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寬免過境商用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費用

由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止,所有過境商用車輛 (包括貨車、巴士及出租汽車) 的持證人,獲簽發於寬免期內開始生效的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時,最多可獲寬免12個月的許可證費用 (即港幣540元 (適用於出租汽車) 或456元(適用於貨車及巴士))。

合資格車輛在此寬免期內只限獲寬免12個月的許可證費用一次,假如申請人於寬免期內已就其車輛獲寬免12個月的許可證費用,並於寬免期內為車輛續領許可證,將不會再次獲得有關寬免。
  寬免過境商用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費用

 

你必須持有由廣東省公安廳簽發的「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俗稱「批文」),本署才會接受申請。有關簽發「批文」的手續,你可致電廣東省公安廳車輛管理所查詢(電話 : 0018620 - 83111536)。

取得「批文」後,你可親身到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 38號海港政府大樓 10樓 1032室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申請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你亦可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

 

申請程序

請先索取適當的申請表格。

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新簽發申請表 下載申請表格及須知事項 (TD547D)
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續期/更換車輛/複本/更改司機資料申請表 下載申請表格及須知事項 (TD547)

你亦可到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或各牌照事務處索取申請表格。

填妥申請表格後,請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遞交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 38 號海港政府大樓10樓1032室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

有關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續期/更換車輛申請,若申請人備妥所需文件及於星期一至五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前遞交申請,本署一般會於當日簽發許可證。

 

注意事項

  • 確保你是否使用適當的申請表格,並且在填寫前先小心閱讀申請書附頁的「須知事項」。
  • 緊記在申請表格上簽名;若以公司名義申請,請再蓋上公司印章。
  • 確保附上各項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
  • 在申請及簽發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時,車輛須持有有效香港車輛牌照。
  • 所有過境車輛司機必須持有有效內地駕駛證,才可以在內地駕駛。香港居民辦理免試申領內地駕駛可參考以下資料:
在廣東省公安廳網址內,關於持有香港駕駛執照的香港居民,申請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的參考資料

郵件貼上足夠郵資

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為使郵件能妥善送達本署,請確保郵件貼上足夠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詳情)

 

查詢

有關申請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查詢,可致電 1823 電話中心或透過電子郵件 : tdenq@t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