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將乘客生命置於危險
譚官考慮到判刑須具譴責性,認為被告身為巴士司機,在睡眠不足下駕駛並造成多於一人死亡的意外,將乘客生命置於危險,亦令受害者家屬陷於悲痛,罪責極嚴重。就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身體嚴重受傷兩罪,量刑起點分別為五年和四年半;惟考慮到被告願意承認罪責、過往品格良好及無刑事紀錄,故酌量減刑,分別就兩罪判監38及34個月,其中10個月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判監四年。被告另須在停牌完結前三個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肇事九巴車長文志光案發時疑似打瞌睡。
■意外發生後消防員趕至救援,車長文志光(箭嘴示)當時在旁打電話。
有死者家屬聞判後直言判得太輕,不服判決,「梗係覺得(刑期)輕,我寧願要返個家人。六個死者,當你一人一年起碼都判六年」。亦有家屬對判刑感驚訝,「最起碼都十年啦,咁多條命」。
警方在庭外回應判刑時指,結果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又形容被告跟及格而謹慎的駕駛者偏離甚遠,呼籲職業司機應專注駕駛,堅負維護道路使用者及乘客安全的責任。
案件編號:DCCC907/20
【本報訊】前年12月粉嶺公路發生嚴重車禍,駕駛978號線的九巴車長疑因左手未有握緊軚盤,令巴士偏離馬路,猛撞路邊欄杆及大樹,車頂遭劏開,有上層乘客連人帶椅拋出車外,釀成6死38傷慘劇。車長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身體嚴重受傷兩罪,法官譚思樂昨判刑時指罪責嚴重,被告身為巴士司機於駕駛時疑似打瞌睡,將乘客生命置於危險,亦令受害者家屬悲痛,最終判被告入獄四年,停牌五年。有死者家屬聞判後不滿判刑太輕,「六個死者,當你一人一年起碼都判六年」。
被告文志光(57歲)承認前年12月18日在新界粉嶺公路往上水方向、近松柏塱里程碑27.5(A)的道路上,危險駕駛涉案九巴,引致蘇麗雄、陳嘉龍、張志明、王惠蘭、楊若賢及鄭燕生六人死亡,並引致八名乘客身體受嚴重傷害。
涉事978號線九巴到昨日仍停泊在大欖涌車輛檢驗中心,意外後車頂被劏開,車身嚴重損毀。
疑打瞌睡 左手曾離開軚盤
被告自2001年受僱九巴為全職司機,2017年起駕駛本案978路線巴士。案發當日早上5時許被告開始當值,意外發生時為被告當日更次的最後一程車。當日下午4時許,被告駕駛的九巴途經粉嶺公路,到達松柏塱附近時突然左轉,擦過防撞欄,衝入欄外樹叢。經計算巴士在事發前以時速約70公里行駛。
被告事後曾向到場救護主任及警員分別表示「我見掛喺錢箱嗰個位水樽就跌咁,咪執囉,一執就撞咗埋去」、「行駛期間,我瞌一瞌」。惟辯方早前求情時表示,被告曾指意外一刻「我個人(僵)硬咗囉」,亦記不起當日與救護主任或警員的對話內容。辯方同意被告未有緊握軚盤,駕駛姿勢並不理想,惟指出至撞擊前三秒巴士都是穩定地行駛,沒有明顯的左搖右擺,又否認被告曾打瞌睡。
譚官判刑時不接納辯方說法,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巴士當時超速,惟車內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到被告行車期間曾點頭及用手觸碰臉部,疑似打瞌睡及打呵欠。而事發前幾秒,被告左手曾短暫離開軚盤,使巴士溜向左邊偏離馬路,卻未能及時扭軚,巴士最終撞向欄杆及大樹。譚官指出,被告撞車後兩秒才煞車,可顯示他當時有睡着的迹象。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會見律師時多次表示,為釀成奪去多條人命的意外感到愧疚和悲痛,事後更不敢接觸或直視他人,一直活在痛苦之中。他今年1月自願取消保釋,盼盡快服刑為事件負責。被告又曾透過律師在庭上向所有受害者致以最深切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