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交通局曾於103年向交通部建議將公共自行車納入強制保險範圍或採無過失責任之第三人責任險,但修法困難,且無法採無過失責任理賠方式投保公共自行車第三人保險,因而無法推動。若投保一般自行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採過失責任),事故發生後被害人仍須先行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後始可獲得賠償。考量目前市面上已有租賃型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可供民眾購買,年保費約220元,建議使用者可視需求自行投保。
有關公共自行車保險議題,市議會於105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審議附帶決議,請交通局於107年底換約時研擬對市民投保公共自行車險,交通局未來將邀集交通部、金管會及產險公會等相關單位重新討論投保公共自行車強制責任險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