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牠替你揹黑鍋!你聽過動物「第三責任險」嗎?

作者:劉威良(德國護理師及精神病患專業照護人,從事動物輔助活動、教育及輔助治療之研究,著有《借鏡德國》、《毛小孩的神秘力量》)

(圖片來源:Sasha the Okay Photographer)
(圖片來源:Sasha the Okay Photographer)

台灣最近發生一件新聞,台南有一名小學五年級女童,因狗的追趕而快跑,後來不幸猝死於上學路途中。此事的發生,讓人深感遺憾,飼主放任狗在街頭追逐人,沒有妥善盡到飼主飼養動物的相關責任,自然是難辭其咎。

《動物保護法》有所規定,狗在公共場所必須有七歲以上的人伴同,但事故中這隻追人的狗,沒有牽繩也無人伴同,明顯違犯《動物保護法》。國家立法的用意,就是提醒人類飼養動物必須擔負責任,不過意外事故發生時,我們又有哪些配套措施呢?

目前由於台灣飼主責任的概念尚未普及,狗追逐人、造成人的傷害,許多民眾的反應通常流於含糊其詞、塘塞卸責,同時也讓動物背黑鍋,增加了同伴動物在社會上的負面印象。

我們在新聞中沒有聽見狗的飼養責任被媒體記者提起,但事實上,飼養動物而產生人與財產損失的風險,在世界各國都是存在的。

在德國與其他歐洲國家,多是採用「投保」來分散風險。德國及奧地利的部份邦政府,甚至規定養狗者必須要為狗強制投保第三責任險,通常一年費用約65歐元(折合台幣約2,500元),如果動物不是私人飼養的同伴動物,而是作為營業或其他用途使用,第三責任險的保費則是另一種收費方式。例如在德國不只是狗有第三責任險,飼養馬也必須投保第三責任險,因為牠們也都有可能因為各種人力不可預測之行為產生意外風險,造成他人生命與財產的損失。

除了動物,德國人自己也會為飼主投保第三責任險,目的就是保障因飼主個人疏失,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亦即成熟的法治社會,人與動物都有可能造成風險,也都有投保的方式可以承擔。

你還在用「寵物」稱呼牠?這是「生命污名化」

台灣的同伴動物,經常被人們稱之為「寵物」,這種說法其實有欠公允。貓狗在《動物保護法》中是同伴動物,我們應視之為夥伴關係,尤其狗更是可以社會化並且教育的。

在台灣,寵物兩個字的辭意表達,偏向單純為人所喜愛,因而受「寵」的「物」,無形中扭曲並混淆了人必須尊重同伴生命的基本態度,也讓人直覺感到,動物只要被寵而無須教育。

同伴動物與人相處互動的關係密切,目前在科學上早已證明,透過同伴動物的陪伴,可以帶給人平等、互信、尊重的感覺,是人在各種權力操控、互相制約的社會中所缺乏的,因此同伴動物可以改善人的各種精神症狀,透過撫摸嗅聞,增加人的現實感、矯正人的退縮行為,甚至引發人的敏感度,進而學習到愛與接納,引導人擔負照顧者的角色,激發人的責任感。

寵物的說法,是一種上對下權力不對等的用詞,也是物化生命、污名化生命的表意,用寵物一詞,實際上已定義了人對動物的支配關係,誤導人與動物可以發展的正面意義,從語言導入而產生了錯誤意識,便無法學習到真正尊重生命的態度,實屬可惜。

倘若我們無法從飼養寵「物」的觀念裡跳脫出來,當出現前文的意外或糾紛時,就會經常有撇責不管的情事發生,更遑論投保第三責任險了。

因此,唯有飼主正視人與動物的「夥伴關係」,並清楚地意識到自己有「照顧者」的責任,才能在分散風險的友善環境中,享有動物給我們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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