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號橋之役】23歲符凱晴陳詞「無意博取法官憐憫」 至今七人暴動罪成 — RFA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二號橋之役】23歲符凱晴陳詞「無意博取法官憐憫」 至今七人暴動罪成

2021.10.20
【二號橋之役】23歲符凱晴陳詞「無意博取法官憐憫」 至今七人暴動罪成
粵語組製圖

香港法庭周二(19日)對五名在「二號橋之役」期間被捕的中大生宣判,五人被裁定暴動及違反「蒙面法」罪成,被重判近5年。其中,被判刑最重的23歲女生在庭上親自結案陳詞,批評惡法不代表人民意志,被用作打壓工具。她不認同法例、不認同判決、不認為有錯。

案中5名中大生早前均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周二宣判,判處其中4人監禁4年9個月。符凱晴因不認罪、不悔罪,且在非法集結案保釋期間再犯本案,較其餘被告加刑2個月,被判囚411個月。

符凱晴在結案時不需法律代表,在庭上自白,並一口氣讀出親自撰寫的陳詞。她表示,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二號橋及環回東路一帶,被告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其間使用蒙面物品包括防毒面罩等。其中被告符凱晴與許貽顓另被裁定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螺絲批、一個金屬鎚子頭及一把士巴拿,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

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校園,發生了震驚港人的「二號橋之役」,香港警方當日在校園內,一共發射了超過3000枚催淚彈、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學生與警方的交戰長達15小時。中大的學生、舊生,包括現任與前任校長介入。快兩年過去,至今已有7人因「二號橋之役」暴動罪成判監。

符凱晴的陳詞全文如下:

首先表明,我無意以這封求情信來博取法官閣下的憐憫。

我索取背景報告時,我坦言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亦沒有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在某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有些人亦可能認為法庭的裁決證明了示威者的行為是錯誤,是徒勞無功的。但我認為,權威並不代表正確。

首先,香港現時的法律,並非由人民共同認可,社會並沒有空間討論現行法律合理與否其次,暴動條例的定義本來就模糊不清,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和操控。2019年後暴動案件急升,法庭時而重新詮譯暴動定義,令更多行為被列為「法律不認可的行為」,從而令更多人入罪,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也不是一個彰顯公義的地方。這裏只會流於表面地關注社會秩序,並不會著眼社會撕裂的根本原因。

當政治案件的刑罰日益加重,有些被告會選擇認罪或向法官求情,以減輕刑期,但或許並不代表他們認同現行法律具有道德正當性。法官閣下可能會指出,若不滿閣下裁決,大可以申請上訴。然而,本人已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

我只是希望藉此機會表達我的不滿。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以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

記者/責編:何景文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