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受虐童多瘀傷 親人嘆高層請辭也無用:制度漏洞係幫兇

童樂居案│受虐童多瘀傷 親人嘆高層請辭也無用:制度漏洞係幫兇

撰文:陳淑霞
出版:更新: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上月被揭發懷疑集體虐兒事件,最少35名幼童受害,年紀最小僅1歲,20名職員被捕,當中18人已被落案起訴。該會委託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已就事件完成首階段報告,報告揭示童樂居兒童持續地被粗魯對待,管理層疏於監督,亦從無干預,保護兒童會執行委員會則指,已接納該會總幹事蔡蘇淑賢及童樂居院長崔惠英辭職。
有受虐幼童的姨母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院方照顧幼童敷衍塞責,認同調查所指機構上下均有缺失,她提到,姨甥現時已出院並獲安排入住另一院舍,在新環境下明顯較為歡顏,「佢依家識打招呼,見到小朋友識得揮手,開心咗好多」,但憂慮受虐經歷會對其成長帶來陰影。她又批評,現存的法律漏洞,包括強制舉報虐兒機制尚未立法,是造成今次事件的「幫兇」,令管理層有恃無恐,「隻眼開、隻眼閉」,出事後亦僅需辭職了事,毋須負上刑責。

+1

劉太的姨甥明仔(化名)今年1歲10個月,是35名受虐兒童之一。明仔的母親因為健康原因無法照顧小朋友,明仔經轉介後入住童樂居。劉太則因結婚未滿3年,不符合親人領養資格,但有定期探訪明仔。

額頭尾龍骨手部俱有傷痕 童樂居社工曾說姨甥非受害人

她憶述,童樂居涉虐兒案被揭發當日、即去年平安夜,適逢是預約探訪日,她抵達時有童樂居社工即派「定心丸」,著其放心,「話明仔唔係涉案嗰6個小朋友」,惟她與明仔外出後返回童樂居,院長等人即神色凝重,邀她進入會議室開會,並改口稱翻查閉路電視後,懷疑明仔同遭受虐,需送往醫院驗傷,根據現場拍攝照片所見,明仔的額頭、尾龍骨出現約5元大的瘀傷及抓痕,手部亦有瘀痕,屁股位置則現指甲刮痕。

院長道歉後態度推搪:感覺佢唔係有心道歉

劉太事後回想,院方社工曾於報警當日、即去年12月22日,致電告知其明仔受傷,惟僅稱是「沖涼時向前仆親,跌親個頭」,但未有知會有職員涉嫌虐兒並已報警處理,「其實諗返起都好嬲,其實嗰陣已經知,但唔同家長交代?」她指,事發後曾向院方投訴,院長於明仔入院翌日後曾致電道歉,惟她感覺對方態度推搪:「佢話唔好意思咁遲通知,因為佢哋好忙,同小朋友係受社署監護,只需要向社署交代,感覺佢唔係有心道歉。」

明仔的尾龍骨出現約5元大的瘀傷及抓痕,劉太指調查報告發表後,認為傷勢不排除與報告所指的「被幼兒工作員用腳踢方式移動」吻合。(受訪者提供)

明仔最終留醫12日,經判傷後同列為受虐個案,出院後獲安排入住另一院舍臨時宿位。劉太表示,明仔遷至新院舍僅十數天,已較以往歡愉,「可能係同啲大過佢嘅小朋友一齊,佢依家識打招呼,見到小朋友識得揮手,開心咗好多。」她又指,明仔以往在童樂居時,表現亦有分別,「以前雖然識得自己行,但就會想你抱,唔捨得你走。但依家唔駛一定要抱,鍾意自己行。」

獨立檢討委員會昨交代調查進度,首階段報告揭示童樂居兒童「持續地」被粗魯對待,包括掌摑、扯耳及被腿踢等,確信童樂居管理層早已察覺院舍兒童被粗魯對待但從無干預,亦有多個發現如幼兒工作員朋輩之間的互相監督制度「完全崩壞」,甚至將不良工作模式傳予新人等。獨立檢討委員會建議該會高層領導人自行請辭,並全面撤換童樂居員工,保護兒童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夏穆昨則就事件鞠躬致歉,稱已接納該會總幹事蔡蘇淑賢及童樂居院長崔惠英辭職。

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蔡蘇淑賢已請辭,該會已啟動招聘總幹事程序,另覓繼任人選。(資料圖片)
香港保護兒童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夏穆(左)向公眾及有關兒童鞠躬致歉,他形容對事件感到震驚,又表明已接受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蔡蘇淑賢及童樂居院長崔惠英辭職,即日生效。(盧翊銘攝)

認同報告所指童樂居上下存缺失 互相包庇

劉太認同報告所指童樂居上下存有缺失,互相包庇,終肇禍致多名幼童受害,但她憂慮檢討委員會部分建議或未必奏效。她提到,童樂居流失率高,加上今次事件已令機構臭名遠播,相信較難吸引新人入職,院舍「大換血」或隨時觸礁;此外,即使現職員工最終全體撤換,其去向仍堪憂,「雖然佢哋無份施虐,但涉嫌包庇同知情不報,佢哋就算無得再做童樂居,但之後再做返幼兒工作,其實家長們都會擔心。其實應該要『釘牌』處分。」

雖然佢哋無份施虐,但涉嫌包庇同知情不報,佢哋就算無得再做童樂居,但之後再做返幼兒工作,其實家長們都會擔心,其實應該要釘牌處分。
受虐幼童親人劉太

她又期望,童樂居可徹底改革,包括重整內部文化及投訴機制,另需於院內加密閉路電視數量,及完善探訪安排,例如予到訪家長檢查小朋友身體有否皮外傷等,或參照其他院舍做法,每遇受傷情況即時以視像通話方式通知家長,及拍照備存在案。

舉報虐兒機制未立法是幫兇:有法例管理層會唔會對員工嚴厲啲?

本港接二連三出現虐兒個案,惟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機制尚未立法,劉太認為現存的法律漏洞,是造成今次事件「幫兇」,她又提到,管理層責無旁貸,即使已有兩人請辭,但毋須負上刑責,形同逍遙法外,「如果當初有法例,管理層又會唔會對員工嚴厲啲,仲會唔會隻眼開隻眼閉呢?」她又嘆指,管理層僅需辭職了事,「追究唔到,都感覺對唔住班小朋友。」

▼1.26 保護兒童會公布涉及「童樂居」報告▼

+8

社會福利署1月17日進駐「童樂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