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首判刑 46歲女工囚4個月 -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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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首判刑 46歲女工囚4個月

本報率先披露童樂居虐兒事件。 本報率先披露童樂居虐兒事件。
本報率先披露童樂居虐兒事件。
扯兩歲仔髮撼頭埋牆 官斥失控發洩
本報去年底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旺角砵蘭街「童樂居」員工涉嫌虐兒,至今共27名女職員被落案控告「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承認曾扯一名兩歲男童的頭髮,又突然在廁所內把男童的頭推向牆。她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直斥被告行為「極度過火」,毫無疑問是情緒失控,並發洩在男童身上。對於被告自稱無意傷害男童,裁判官批評她罔顧事實,悔意有限,拒絕判處社會服務令。她最後判被告入獄4個月,成為童樂居虐兒案首宗判刑個案。
認罪的46歲被告香詠姍已婚,育有一名讀小五的女兒。她自1996年起在童樂居工作,至今年1月被辭退。案情指去年11月30日晚上,代號「B」的兩歲男事主在童樂居2樓活動室和其他兒童玩耍,期間B用手捉住另一人的臉。被告即走向B,一手扯其頭髮另一手拉他的頭。B哭泣反抗嘗試轉身離開,但遭被告拉手臂。此外在同年12月17日下午,被告在2樓洗手間摺衫,包括B在內的8名兒童則靠牆而坐。期間被告將一條褲擲向一名兒童,再突然用力把B的頭推向牆,力度強到頭撞牆後反彈。
暴力行徑 遠超分隔目的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被告解釋犯案是因為工作忙碌,扯B頭髮只為隔開B與另一名兒童,並無意圖傷害B。報告表示「僅可」給予被告機會,建議判較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不過裁判官就指,對年僅兩歲的男童來說,B當時的行為非不尋常。被告作為母親及有豐富經驗的照顧者,必然知道有其他方式處理,她卻反應過敏,選擇暴力地用力抓B頭部,行為遠超分隔目的。
悔意有限 監禁唯一選擇
裁判官續指,在第二次事件中,B沒做出任何行為挑起被告情緒,被告卻失控推他的頭,即使無證據指他事後曾哭泣,但不代表他感受不到痛楚。裁判官認為被告不可能沒意圖犯案,其解釋令人懷疑她是否有悔意。考慮到當時被告是在大型機構工作,負責照顧眾多兒童,而且被告是在一眾年齡相近的兒童面前犯案,加重本案嚴重性,故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案件編號:KCCC 13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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