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子涉童樂居虐兒案 認屈手腕、掌摑及捏耳 (18:32) - 20240123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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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子涉童樂居虐兒案 認屈手腕、掌摑及捏耳 (18:32)

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虐兒案,23歲幼兒工作員獨自被控11項虐兒罪,案件今午(23日)於區院開審。控方新增2項屬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被告只承認其中5項虐兒罪,案情透露她對幼童屈曲手腕、推頭撞牆;她否認餘下8罪受審,被指曾捉住幼童腳部向下壓,以及以拳頭連續敲打幼童頭部約6下。審訊明(24日)續。

女被告黃潔瑩(23歲)被控虐待幼童包括1至3歲大,她承認10次虐兒事件。辯方今為被告申請保釋,直至作供後才還押,獲法官王詩麗批准,由被告母親為被告人事擔保1萬元。

被告認罪的同意案情指,被告用毛巾大力揉搓男童B的面部,推他倒地;被告向後扯B的頭髮至少7秒。B坐在便盤時,被告屈曲他的手腕,B掙扎甩開,惟被告拍B後腦令其前額碰板,又推他的頭部撞牆。被告捏男童U耳朵、推其臀部和掌摑他,並推身分不詳幼童向廁格。被告亦抓女童Y手臂拉往自己,Y頭頂因而撞到嬰兒床框;她另執起男童AG衣領拉向地下,使AG臀部着地。

針對被告否認控罪共有5次事件,控方指稱,當男童A攀越嬰兒牀觸碰其他兒童,被告推A落牀,捉他右腳多次向下壓約15秒,A大哭反抗不果,繼而縮腳及遮掩太陽穴。被告打男童D頭部、扔掉襪子擊中他的下巴;另拖拉女童H及以拳頭敲打她的頭部。

在遊樂場,男童R屢次嘗試爬上戶外太陽傘的底座,被告見狀推開R令他跌倒哭泣,又提起R用力放他在地上,並拍打R頭部共約8下。同時,身分不詳的兒童X和Y在底座的另一方搖動太陽傘杆,被告拍打X的左臂及Y的頭部,兩人差點失平衡退後,控方指被告虐待R、X及Y,或至少對X和Y構成普通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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