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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泛民主派議員被捕引發立法會「特權法」爭議

BBC News 中文 2020/11/03 09:17 BBC News 中文 字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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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泛民主派議員被捕引發立法會「特權法」爭議

▲多名立法會議員和保安在衝突期間受傷。(圖/REUTERS)

香港警方拘捕八名泛民主派人士,包括多名現任和前任立法會議員,指控他們今年五月的時候擾亂立法會一個內務委員會會議。警方解釋說,他們是以立法會「特權法」下的罪名拘捕這些人士,警方的舉動再次引起這條被指原意是保護立法會議員的條例,能否用來控告立法會議員的討論。

香港立法會現任議員尹兆堅、黃碧雲、胡志偉、張超雄和前任議員朱海迪和陳志全,以及一名在公眾席的泛民主派人士郭永健在周日(11月1日)被捕,他們被指觸犯香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簡稱「特權法」)中的「藐視罪」和「干預立法會人員罪」,而另一位泛民主派議員許志峰就在周一(11月2日)因為同樣指控被捕,各人已經獲准保釋。

香港民主和親政府派別都對政府可否以「特權法」檢控立法會議員持有不同看法。屬泛民主派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接受香港媒體訪問時指出,「特權法」是香港主權移交前立法局在1985年通過,目前是防止行政機關干預立法會的運作,現在卻被當局用來檢控議員,形容做法「有政治目的」。

但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不同意,認為《特權法》只保障言論,議員仍然需要就行為負上刑事責任。

多名香港泛民主派議員批評會議當天同樣受部份建制派議員襲擊,早前已經就事件報警,但警方至今仍未就相關事件採取行動,反而拘捕泛民主派議員,令他們「從原告變成被告」。主持當天會議的建制派議員李慧琼回應警方行動時表示,相信警方會「秉公處理」。

2016年,泛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曾因為另一宗事件被警方以干犯立法會「特權法」被捕。法庭曾經以這部法律不可以用來檢控議員而擱置案件,但這個裁決之後被推翻,案件至今仍然未完全結束。

究竟發生什麼事?

事件與去年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有關,選舉由泛民主派議員郭榮鏗主持,但他被指一直拖延程序,從去年10月到今年5月仍然未能完成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的選舉。前一年會期的內務委員會主席、建制派議員李慧琼在5月召開特別會議,並由她主持,泛民主派人士對此表示不滿,多名議員在座位上叫喊口號,部份人離開座位,與一些建制派議員發生肢體衝突,最終多名議員被逐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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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香港警方發言人周日解釋指,警方當時收到立法會秘書處報案,指一些議員在今年五月的立法會內會會議期間舉行抗議,令會議無法順利進行,但發言人沒有具體解釋被捕各人哪些行為和舉動涉嫌犯法。

其中一名被捕的議員陳志全獲准保釋後在離開警署時向現場記者表示,他認為自己是因為會議進行期間,沒有按主持會議的議員李慧琼要求返回座位,因而被捕。香港媒體報道指,當時部份建制派議員同樣沒有按李慧琼要求返回座位,但至今沒有建制派議員被捕。

陳志全曾經向警方報案指,會議當天被建制派議員郭偉強在地上拖行,警方指已經將案件轉交律政司考慮是否提訴,因此不宜回應事件。陳志全另外以私人方式控告郭偉強襲擊,當地法庭凖備在11月9日處理案件。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在郭榮鏗主持下,多個月來未能選出主席。
Getty Images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在郭榮鏗主持下,多個月來未能選出主席。

案件的結果可能會影響其餘泛民主派議員的議席。根據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任何議員被判囚超過1月個以上,其他議員可以動議免除該名議員的職務,如果動議獲得超過三分二在席議員同意,就會獲得通過。

如果被捕八人分別被判罪成,會面臨最高12個月的監禁及1萬港元(約合1200美元)罰款。其中五名現任立法會議員坐牢期間不能出席立法會會議,如果他們同時坐牢,建制派就可以針對這些議員提出免職動議,其他泛民主派議員將沒有足夠票數反對。但這些議案必須在所有法庭庭審程序完結後才可以提出。

議員豁免權的爭議

泛民主派其中一個主要批評是指香港立法會「特權法」的原意是保護議員,確保他們可以正常地出席會議,監察政府,這部法律現在卻變成打壓議員的工具。

「特權法」的條文規定,立法會議員不可以因為他在議會內的發言或提交的報告書,而被刑事或民事起訴。當局也不可以在議員出席會議、前往出席會議或會議結束回程的期間拘捕議員。但條文同時規定,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正在立法會會議廳、正在前往或離開立法會會議廳範圍的議員都是違法。

條文沒有清楚規定當局可不可以以「特權法」起訴立法會議員,這個議題也曾經成為法庭的爭論點。

梁國雄早前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至今未有結果。
Reuters
梁國雄早前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至今未有結果。

近年被當局以「特權法」起訴的香港立法會議員是梁國雄,他2016年出席一個立法會會議期間,取走一名政府官員桌上的文件,被控違反「特權法」。法庭一度裁判梁國雄脫罪,指藐視罪不適用立法會議員,否則可能會影響議員在議會的言論自由。

香港律政司之後就裁決上訴,案件重審後,上訴法庭指「特權法」主要目的是維護議會安全、莊重的環境,又指「藐視罪」的條文字眼是針對「任何人」,並沒有為立法會議員設有例外,推翻原審裁決。梁國雄目前正向終審法院直接申請上訴,未有結果。

香港政府之後在2018和2019年也先後兩次因為立法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肢體衝突,以「特權法」內各項條文檢控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這些案件至今都未有裁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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