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区议员”是否就是大陆的“街道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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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于2023年5月2日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工作的建议方案,并于2023年5月31日向立法会提交《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落实方案中有关重塑区议会的建议。《条例草案》于2023年7月6日获立法会通过。《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已于2023年7月10日刊宪生效。本文阅读时间大约5分钟,分为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区议会”是什么
二、怎么选出“委任议员”
三、怎么选出“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俗称“间选”)
四、怎么选出“区议会地方选区议员”(俗称“直选”)
五、怎么选出“当然议员”
“区议会”是什么
根据经修订的《区议会条例》(第547章),区议会由以下470名议员组成。第七届区议会的任期由2024年1月1日生效,为期四年。
怎么选出“委任议员”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13条,指定人员可向资格审查委员会呈交委任某人为议员的建议。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在收到指定人员所呈交的建议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决定该建议是否有效。同时,《区议会条例》第11条规定,委任某人的建议有效后,行政长官方可委任该人为议员,人数不得超过附表就有关区议会所指明的数目。
怎么选出“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俗称“间选”)
(一)提名和参选
候选人须为年满21岁,在紧接提名前的3年内通常居港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
每名候选人须获有关地方行政区的每个地区委员会(即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最少3名,但不多于6名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的提名。候选人毋须为地区委员会的委员。
每名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可提名不多于其所在地方行政区在有关选举中所须选出的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数目的候选人。
(二)投票安排
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根据其所属地方行政区的有效提名名单进行不记名投票。选票上所选取的候选人数目须跟选举中该界别所须选出的议员人数相同,选票方为有效。取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首先当选,然后得票第二多者当选,直至选举中该界别的所需议员人数都已选出为止。
怎么选出“区议会地方选区议员”(俗称“直选”)
(一)提名和参选
候选人须为年满21岁,在紧接提名前的3年内通常居港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
候选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提名要求:
- 获有关地方行政区的每个地区委员会(即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最少3名,但不多于6名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的提名;及
- 获得该区议会地方选区最少50名,但不多于100名选民的提名。
每名区议会地方选区的登记选民只可在其所在区议会地方选区提名1名候选人。如1名区议会地方选区选民同时为某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他⁄她亦可以其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身分于其所在地方行政区的每个区议会地方选区提名1名候选人。
(二)投票安排
区议会地方选区选民根据其所属区议会地方选区的有效提名名单以不记名投票选择所在地方选区1名候选人,每个区议会地方选区得票最多以及第二多的两名候选人将从选举中当选。
怎么选出“当然议员”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17条,正担任附表3第2部第5栏所指明的乡事委员会的主席的人,有资格按照本分部登记为该部第3栏中与该乡事委员会相对之处指明的区议会的当然议员。即当然议员由乡事委员会主席担任。
结语
相信香港新一届区议员会为市民带来耳目一新的气象,带来一个实干的区议会,配合政府把政策落实到地区,巩固地区治理,带来更美好的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