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尋求10億撥款設疫苗保障基金 下周五財委會審議

食物及衞生局向立法會財委會,尋求10億元撥款,以設立疫苗保障基金,撥款將於下周五財委會會議上審議。 政府建議,每名與疫苗或接種相關的嚴重異常事件死亡個案,40歲以下個案的保障額為250萬元,40歲或以上死者的保障額為200萬元;而每名受傷個案中,40歲以下人士的保障額為300萬元,40歲或以上人士的保障額為250萬元。申索期限是接種最後一劑疫苗的兩年之內。 食衞局向財委會提交的文件指,如果接種疫苗人士,出現與疫苗或接種相關的「非預期嚴重異常事件」,有權向疫苗製造商民事索償,但法律程序費用高昂及過程繁複,所以政府決定設立保障基金,讓受影響人士在等候民事索償的過程中,能即時獲得援助;指即使市民從保障基金獲得款項,亦不影響向疫苗製造商作出法律追索的權利,但不可獲雙重保障,如果法院裁定市民獲發賠償,先前從保障基金獲得的保障金,會從賠償額中抵銷。 食衞局又表示,如果市民以申請保障基金,代替向疫苗製造商民事索償,當局可毋須經過法律程序和其他手續提供緊急援助,受影響人士在得到註冊醫生證明,以及專家委員會的評估結果後,就可獲發一筆過款項。保障基金涵蓋的「非預期嚴重異常事件」,包括面癱、類速發或速發嚴重過敏反應、死亡、「吉巴氏綜合症」及敗血症等,但當局亦表明,並非所有於涵蓋清單中事件,均可視為有資格獲得賠償,當局亦需對事件的嚴重性再進一步分類。 當局表示,政府與疫苗製造商的雙邊協議中,在產品責任索償方面保障製造商。政府解釋屬慣常做法,指疫苗製造商不想向風險未獲保障的市場供應疫苗,如果缺乏有關保障,可能會限制或延誤獲得疫苗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