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偵獲台中「挖礦」竊電案 半年逾500萬電費 | 公視新聞網 PNN

警偵獲台中「挖礦」竊電案 半年逾500萬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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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價格不再像之前高價,國內有越來越多礦工為節省成本,將歪腦筋動到電費上。保二總隊日前就在台中后里查獲吳姓嫌犯,透過竊電挖虛擬貨幣,半年竊電總量高達78萬多度,約513萬元電費,挖得虛擬貨幣價值約130萬台幣,將依《刑法》的加重竊盜罪移送法辦。

主機上插著8張顯示卡,這樣的挖礦機平均一週可挖到價值88美元的乙太幣,1天電費約45元台幣,雖耗電量大,但都屬合法的挖礦設備,現在卻因嫌犯是透過竊電來挖礦,相關設備全被警方搜出帶回。

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長許閔昌指出,「他挖的是一些比較不常見的貨幣,像阿爾法幣。目前初估他的(獲利)金額是130萬左右,警方11點多的時候,有遠端關機的現象,然後我們現在認為有滅證的嫌疑。」

警方進屋搜查,發現23台挖礦機及設備。台電2月發現,台中后里一處廠房跟住宅電表流量異常,保二總隊等單位,透過電流數據研判可能是經營挖礦場,現場搜索確認,嫌犯為了省電費,破壞電表、減緩轉動,再私接電線繞過電表,半年來偷電高達78萬多度,換算電費約513萬。

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長許閔昌說明,「設備都是用遠端去監控,然後遠端開關機,監控這些所有的設備,然後如果有哪一台有稍微故障的話,他們可以重新開機再繼續挖。」

遠端設備除了監控主機,也是嫌犯為規避追查,即時關機使用,但仍舊被警方逮到。警方表示私接電線容易造成線路超載、引起火災,還得面臨《刑法》加重竊盜罪,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處罰,提醒民眾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