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前年底開始與2名兒子貸款租民宅、廠房「挖礦」賺虛擬貨幣,由於高效能電腦運算非常耗電,他們竟竊電節省成本,1年多來竊取電費8500萬元。刑事局逮捕3嫌,初估挖礦獲利逾2000萬,但扣除貸款與設備等投資成本,不僅尚未回本,還將面臨台電鉅額求償。

57歲楊姓男子原本經營資源回收廠,前年底他以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約3000萬元,與26歲、24歲兩名兒子,在新北、桃園等12處租民宅、廠房作「礦場」,並添購二手挖礦電腦,24小時挖礦取得比特幣、以太幣、萊特幣和達世幣等加密虛擬貨幣,再交易兌現獲利。

由於挖礦電腦是高效能運算,非常耗電,楊嫌父子的12處礦場,每月電費數百萬,入不敷出,竟異想天開以破壞電表再私接方式竊電,省去高額電費成本,讓台電蒙受損失。刑事局去年8月獲報,會同台電展開追查,確認用電量異常與電表計費不符,上周至12處礦場搜索,查扣1090台挖礦機與電腦等證物,逮捕楊姓父子3人。

警方估計,上千台礦機每月約可挖到4至5枚比特幣,以現在每枚1萬美金推算,1年多來獲利逾2000萬。台電稽查人員稱,楊嫌合法申請電表,再私接電線並掩飾外表,經勘查合法電表並未跑動,卻有耗電情形,才確認竊電。台電說,非法設置大量電氣設備會產生高溫,極可能電線短路引發火災。經勘驗,3人竊電電費約8500萬,將依電業法求償。

警方調查,楊嫌父子均無電工背景,卻能以專業手法竊電,甚至用鋼筋混泥土掩蓋私接的電線,不排除還有共犯。楊坦承為省挖礦電費而在電線「動手腳」,訊後依竊盜、詐欺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後楊父5萬、兩子各1萬交保,全案擴大偵辦中。 警方推估,楊嫌礦場投資成本約3000萬,挖礦所得虛擬貨幣逾2000萬,仍未回本,還得面臨台電8500萬元的求償,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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