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增值税税率
- 外文名
- value added tax rate
- 定 义
- 增值税占货物销售额的比率
- 用 途
- 计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税额
- 分 类
- 财务计算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5]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划分标准为:
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人民币。
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的,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1]882号《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到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计税方法
基本税率为13%;
抵扣以后基本保持在3%左右。
(一)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9%。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试点行业 | 应税服务 | 具体内容 |
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服务 | 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
水路运输服务 |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 |
航空运输服务 |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 |
管道运输服务 | 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 | |
邮政业 | 邮政普通服务 | 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 |
邮政特殊服务 | 包括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 | |
其他邮政服务 | 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 |
电信业 | 基础电信服务 | 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 |
增值电信服务 | 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提供服务 | |
部分现代服务业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
信息技术服务 |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
文化创意服务 |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 |
物流辅助服务 |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服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 |
鉴证咨询服务 |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 |
广播影视服务 |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总结并加以解释如下: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6%。
注:本条是对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注:本条是对交通运输业服务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注:本条是对应税服务零税率的规定。
①对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意味着应税服务能够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提高了本市出口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现代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和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对于调整完善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特别是促进服务贸易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a、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b、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c、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同时,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根据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