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程序後果 | 破產好處壞處 | 申請破產 - HKDRPA

​香港債務舒緩協會

破產 (Bankruptcy)

破產是債務解決方案的一種形式。申請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主要適用於那些債務狀況較嚴重,並且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還清債務的人,但有哪些破產好處及壞處需要注意?

破產後果是欠債人所擁有的任何資產,包括物業,通常都會被出售以償還債務。 這代表如果欠債人的資產價值超過債務金額,或者欠債人擁有存款並且有能力支付欠款,那麼破產壞處令不太可能是最佳的選擇。當你決定要申請破產時,幾乎所有的無擔保債務都會被抵銷,讓你重新開始。 但債務人需要遵守破產規則,代表債務人將面臨某些限制。

為了最直接了解破產程序以及其他相關事宜或問題,可以先閱讀破產管理署網頁。

什麼是破產?

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很多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但從破產條例的意思及訂立的本意的角度,正正是相反。破產好處是申請後其實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權利。通過條例下的破產程序及法律,使欠債人不會因還款壓力而影響個人及家人的日常生活。

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出額度為少,便不用償還債項。以下綜合了一系列破產好處以及一些破產壞處參考。

  

申請破產的目的是什麼?

破產後果主要達至兩個目的:第一個破產好處是為負債累累的人士提供一個新的開始,只要遵守相關的法例和規則,欠債人的許多債務都可以通過破產來抵銷。而申請破產的第二個目的是為債權人提供平等待遇,允許債權人根據債務人可以支付的金額而收回部分欠款。

如何申請破產?

破產程序第一步是收集有關債務人的財務狀況的詳細信息,包括您的收入、支出和債務。然後你應該看看破產是否屬於最適合您的債務解決方案。我們的專家顧問將為您提供有關如何申請破產的詳情,並解釋不同的破產壞處和好處。

破產後果會帶來什麼影響?

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可用於抵銷大部分債務。但當債務人決定破產,它會以各種方式影響債務人的生活。

如果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還清債務,並且財務狀況在可預測的將來不太可能改善,那麼選擇破產好處是可能會比較其他方案適合。雖然破產後果是可以抵銷大部分債務,但可能會影響生活的其他部分,例如債務人的家庭和工作。

如果你有任何資產,比如物業、汽車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破產後果是它們通常會被出售,所獲得的錢將用於償還債務。破產壞處是債務人的信用評級也會受到影響,由解除破產令日期起計算,信貸資料庫被保留8年,負面紀錄亦需要5年才會被消除,因此可能需要好幾年的時間才能重建正面信貸紀錄。

如果計劃在未來幾年內提​​取資金,另一破產後果是可能會對您業務產生不利影響。需要注意,破產紀錄不是保密的,並且會出現在可公開的登記冊上。

破產後果與壞處:

  1. 正常來說,破產的期限為四年,而申請破產人士每月之入息減去日常支出後,所剩的金額便須作還款之用。
  2. 破產令頒發及生效後,須立即聯繫破產主任或受託人,並提交收入支出及個人資產等事項。
  3. 另一個破產壞處是當事人只可以持有一個銀行戶口用作收取薪金之用。
  4. 破產期內不能申請貸款。
  5. 如個人資料有任何更改須通知破產主任及破產管理署。
  6. 破產程序上須遞交每個年度(四年)之收入說明書(週年報表)。
  7. 破產後果是不能乘搭的士。
  8. 破產後果是不可以購買貴重物品及購買資產例如物業,汽車等等。
  9. 申請破產人士不能再對已購買之保險作出供款。
  10. 破產後果是當事人不能從事特定職業,例如律師、保險、地產和證券商或有限公司董事。

破產後的注意事項

1. 破產後的銀行賬戶:

破產壞處是您的銀行賬戶通常會被關閉,如有需要,可在另一家銀行開設一個新賬戶。有關破產後開設新賬戶的更多信息和建議,可聯絡我們查詢詳情。

2. 破產解除:

了解更多關於破產解除後該怎樣以及債務人的財務會否繼續受到影響。

3. 破產登記及後果:

破產的名冊是公開的。了解您的破產紀錄將會在登記冊查冊的數據庫中被記錄,以及大眾均可查閱這些信息。

4. 破產後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破產後果將影響信用評級,並使債務人難以獲得貸款或任何其他類型的信用卡。 

如何從破產的影響中恢復過來

以下有一些提示可以幫助您盡快脫離破產壞處的影響,回復正常生活:

  • 了解是什麼原因導致破產 – 香港的個人破產大多是由消費習慣造成的。如果這是財務困難的成因,那麼就需要學習如何管理好個人財務。
  • 設定財務目標 – 破產程序一旦開始,債務人就可以定立新的財務目標。例如,債務人可以通過建立應急基金從小處著手。設定一個合理的目標 —— 可以慢慢開始重新積累因破產而失去的資產。
  • 重建信用記錄 – 破產會損害債務人的信貸記錄,因此,所有債務都要準時還款,儘量減少負面紀錄。
  • 要樂觀 – 儘管破產可能對生活造成很大的改變和影響,但這並不是末路。債務人只需要保持積極的態度,努力遵守破產的法規,準時償還債務。心理方面,債務人亦應吸取教訓,避免將來再次負債纍纍導致破產後果。

破產程序與好處一覽:

破產好處 :

  • 基於破產條例,如有金錢相關的民事訴訟及被追收債項之行動會因此凍結。
  • 作為其中一項最重要的破產好處,是債權人須停止追討債項及相關行動。
  • 申請破產人士仍可日後收取薪金過日常生活,受託人/破產主任會計算當事人的合理生活支出並給予每月之日常生活費用額度,使當事人及其家人能應付衣食住行上的需要
  • 破產後果是薪金收入會把日常生活費扣減,剩餘金額才須要還款。
  • 另一破產好處是不再需要為債務而煩惱。
  • 四年期完結後,破產好處是可以重新開始,卡數及私人貸款不用再還。
  • 另一破產後果是負資產之物業會由銀主出售,不需再為供樓而煩惱。

破產程序及時間表:

第1步
第1天

破產程序開始,欠債人必須準備及提交其債務及收入資料,並草擬破產呈請之文件。

第2步
第2-7天

到破產署宣誓後把破產申請文件遞交法院作紀錄。

第3步
約30天

法院審批成功。若有需要可替銀行戶口申請解凍。

第4步
約 45天

法庭頒佈一般破產令,作為破產程序最後一步。

申請破產所需文件和費用

要提交債務人的請願書,需要完成以下步驟:

完成“債務人破產呈請”(表格 3)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的呈請)”(表格 28C)。這兩份文件均可從破產管理署網站免費下載。您也可以致電、通過傳真、透過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訂購。每份表格需繳付港幣 18 元

  1.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支付按金港幣 8,000 元。這將涵蓋受託人在處理您的申請時將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開支。
  2. 確保呈請書得到​​證明,並且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已宣誓。
  3.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做三件事:支付 1,045 港元的法庭費用,安排呈請書的聆訊日期,以及提交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4. 將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蓋章,並提交給破產管理署署長。

有關破產後果 - 常見問題:

按破產程序及規例上,當事人須耍將其資產及入息攤分還給債權人。當頒破產令後,當事人須把擁有的資產(包括物業,汽車等等)給予受託人,並將收入情況連同提交給受託人。受託人計算及分析當事人的合理日常開支和需要後,會將資產及薪金的攤分償還給各債權人。而薪金入息則會被扣除日常合理支出後,把剩餘下來之金額還給各債權人。

如果是首次申請破產,破產令將會為期4年。如非首次,破產令則會為期5年時間。

申請破產前最重要的事情是考慮破產是否適合自己。經驗豐富的破產律師可以幫助您檢查您的財務狀況並確定破產後果是否對您有用。 一旦您決定申請破產,法例要求您在申請前接受信貸咨詢,而破產律師能夠幫助您完成此要求。

您可以根據需要多次申請破產,但是,在您的債務被清償後,有一段等待期,直到您可以再次申請破產。這個等待期有可能長達8年,具體取決於您選擇的破產類型、債務類型以及償還了多少債務。基於這個原因,債務人通常需要確保財務狀況穩定,並在申請破產之前不會增加未來的債務。

不可以。除非得到律師的建議或許可,否則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前絕不應該在銀行戶口中的提出所有資金。破產程序偏的所以資金活動,都需要以書面方式向法院報告。 將資金存入銀行賬戶可以讓律師更輕鬆地管理個案。同樣,債務人亦不應將個人財產暫託在親友,以避免財產償還給債權人。

破產好處是屬於個人的事宜,家人是不用承擔債項的。但有些情況是破產壞處是會影響到家人,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之物業,受託人便會賣掉當事人該份額之業權。亦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戶口,如該戶口之資產是屬於當事人,便會被受託人提取以償還債務。

不用。因為一對夫婦合法結婚並不意味著他們都必須同時申請破產。如果債務只在其中一個配偶的名下,就只而需要負債的一方申請破產。

是不會的。 雖然當事人獲解除破產,但受託人日後仍會繼續管理其相關資產,所以要留意這項破產壞處。

這是其中之一項破產壞處,因為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破產紀錄會於環聯信貸資料庫保存8年,由破產令頒布日起計算。雖然如此,但當事人完成破產期後可向法院申請解除證明書,並主動提交給於環聯信貸資料庫,通知其案件已解除,可以及早重新開始信貸紀錄。

如當事人是任職於私人公司,破產好處是基本上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是不會主動聯繫或通知其僱主,除非需要特殊調查。但是,如果當事人從事金融業(銀行業、證券交易商),則須按有關的法例通知僱主;如當事人從事需要專業資格之行業(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因案件會吊銷其專業牌照,因此他們破產後果是不能夠執業;如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會直接通知其工作之部門,因此是會影響其升遷的;當事人是不可擔任有限公司之董事,亦不能參與公司管理事務。

現行之法例是沒有規定破產人士不能貸款的,但法例規定這類人士貸款時須要披露已經持有破產令,否則即屬違法。根據條例,如正接受破產監管的人獨自或聯同其他人,並無告知對方他是未獲解除破產的人士,而從任何人得到港幣100元,或多於港幣100元的貸款,便屬刑事罪行,最高可監禁兩年。

另一方面,法例並且沒有規定貸款機構不能向破產人士貸款,只是屬於商業決定而已。當然,在實際情況下,貸款機構會有自已的貸款風險機制很少會貸款給這類型人士。就算真的成功取得貸款,這筆貸款是須要償還的。重要的是如果在破產期內再次貸款,其實表示未能處理好自已的財政,當破產管理處得知後,有機會向法院申請延長破產期至最長的8年。

不可以。法律要求債務人列出所有債權人,包括向您借錢的朋友和家人。故意不列出債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有機會影響整個破產程序,甚至被刑事起訴。

是的。這是申請破產好處的其中一項,債務人和並家人不必再擔心被追數而造成困擾。一旦成功破產,追數活動應立即中止。法院會向每個債權人郵寄通知,但有機會需要一點時間讓所有債權人收取通知並暫停對該債務人的所有追數活動。除此之外,申請破產後債權人不應與債務人聯繫,否則將被視為違反條款。如果在案件提交後債權人持續聯繫債務人,債務人可通知律師代為處理相關事宜。

破產會令債務人的信貸紀錄做成負面影響,並可能影響未來貸方對債務人的看法。在您的信貸紀錄中看到破產,可能會促使債權人拒絕提供信貸或向您提供更高的利率和不太優惠的條款。

根據《破產條例》,債務人可以申請個人安排(IVA)作為替代方案。 這允許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如果獲得批准,它將對所有債權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通過申請上述方案,債務人可以避免破產的法律限制,也可以保留工作或一些現有資產。

不需要。破產人士可保留部分收入,以應付自己及家人的合理生活需要 (什麼是合理的生活需要取決於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但盈餘應移交給受託人。例如,單親家庭有機會需要聘請家庭傭工來幫忙照顧小孩,經過評核後是合理的生活需要。

一旦宣布破產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臨時受託人,並有權安排你在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財產如何分配給債權人。如你的資產低於200,000港元,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合資格人士為臨時受託人。 

[ 嚴正聲明 ]

鑑於近日發現有來歷不明人士冒充本協會,藉此聯絡其他人士並進行行騙,本協會認為事態嚴重。

[ 聲明 ] 本協會官方Whatsapp 只有 66726914 及官方電話 38939009,

如收到以其他號碼 或 未獲受權之號碼 一切與本協會並無任何關係。
  
其他人士作出的任何言行及商業活動,與本協會無關,任何有關此等的投訴,引致損失,本協會亦不會處理,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