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上網誹謗醫院 學生登報道歉 - calvinomg的創作 - 巴哈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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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上網誹謗醫院 學生登報道歉

作者:OMG-執行長│2007-09-18 12:57:41│巴幣:0│人氣:2253
被指上網誹謗醫院 學生登報道歉

【聯合報╱記者張念慈/新竹市報導】 2007.09.03 04:00 am
原文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某大學3年級周姓學生,5月在網路上,痛陳新竹市一醫院「不給錢不急救」,友人轉院後不治;醫院告他誹謗,他被依妨害名譽罪法辦。最近雙方和解,昨天在聯合報刊登道歉啟事,提及「不給錢不急救之內容非在場親見親聞,而係聽他人轉述,並未經合理查證,且全非真實。」。

這家醫院副院長表示,雖然周同學向他們認錯,證明醫院被誣陷,但目前這封信還在BBS站和網路間流傳,對院方傷害相當大,院方希望透過周同學登道歉啟事的作法,讓網路使用者知道網路雖然匿名,但也需要負擔責任,做錯事就該付出代價。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表示,許多人以為網路言論空間絕無法可管,周姓大學生的案例可給網友警惕,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如果因此造成他人名譽受損,除負刑責外,還得負起民事賠償的責任。



詹昭書指出,在電子郵件、部落格、BBS討論區,公布他人隱私或用他人名義發信、發言,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或偽造文書罪,如進而編造不實文字、圖畫在網路上抹黑、抹黃他人,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

-------------------------------------------------------------------------------


因此請大家注意
電磁紀錄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不管用什麼方式跳板改變IP
都有辦法反解!

最近在網路上
有極少部分人
利用玩家對某遊戲的執著與熱愛

不僅斷章取義
揭露"不明確不完整"的私人MSN訊息
亦有人於討論版散佈第九封印原廠已解散的不實訊息
並加以抹黑、毀謗我個人及OMG的名譽
我們的律師均已經蒐證完畢
倘若該少數玩家仍然執意繼續抹黑
我們在必要的時候將
會為了我們的名譽
採取相關的法律行動


請不要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將遊戲中私下聊的文字內容向大眾公開(上傳到網站,Blog,或用e-mail,msn轉寄....等等向第三者以上傳播)。這是網路常識,不管是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應該遵守的。
這種事情可大可小,如果造成當事人精神,名譽上的損害,都有可能觸犯法律的,請各位朋友特別注意。

未經同意公開自己和他人的私密信件,聊天紀錄(電磁紀錄),本質上和公開自己偷錄的電話內容,偷拍的錄影光碟,在法律上解釋都是一樣的。因此請在公開此相關内容之前,務必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在善意並且不傷害到任何人的權益前提下再做這件事。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刑法
第 315- 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5- 2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18 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65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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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創作

留言共 31 篇留言

bang
頭香~~~~~(這桐啥有啥好搶= =

09-18 13:01

OMG-執行長
您搶的這個是"死亡列車"耶
歡迎上車~

09-18 13:05
韶瑛
好可怕的一篇>~<
對這件事我是見尾不見首
所以也不該說些啥...

PS.趁我出國時玩打折太過分了~"~

09-18 13:02

OMG-執行長
你可以出國玩
沒有啥好抱怨的吧
我每天忙到三更半夜
而你卻在度假=.=09-18 13:05
水弒
略有耳聞...
不過沒想到這麼嚴重
只能說人心實在是....

09-18 13:06

OMG-執行長
倘若你好心在路邊
幫一個不小心跌倒哭很傷心的人小朋友扶一把
然後你只是安慰的說
=>怎麼這麼笨摔成這樣啊.摔傷要去看醫生.我跟帶你去看某某名醫比較快好的
然後事後他竟然反咬你一口
說你辱罵他
因為他只強調=>"怎麼這麼笨摔成這樣啊"
不曉得您的感受如何?09-18 13:19
秤子
希望不要在巴哈online上再次看到無意義的筆戰文...
傳播的越多...事件的真實性也就越失真...
也越來越背離發文者的原意...

週而復始的羅生門...
跟政治人物一樣讓人覺得噁心...
[口水跟颱風天一樣的淹~]

09-18 13:08

OMG-執行長
的確這樣的文章看多了很噁心
我也猶豫了很久
造成您的反感與不悅
我真的很抱歉

只是我還是認為
孰可忍 孰不可忍
有些立場要說清楚
免得讓有心人刻意抹黑
認為是理虧而不敢說話

因為倘若要打官司
這場我們在法律上肯定是100%勝訴了

但是不論勝敗
最後的輸家都是OMG
因為一定會有人又開始說到
OMG竟然告玩家
OMG沒有肚量等等的言語出現
我在這邊真的只是要確立我們的立場與維護名譽

遊戲中我們沒有做好的事實
歡迎大家批評指教
如果客服服務不週
也歡迎大家說出來讓我們有機會改進進步

但是代理一個遊戲要考量的事情太多
最重要的是原廠的意願與支持度
否則代理進來的品質一定不好的

當原廠尚未決定代理權時
我們可以試圖以眾多民意所希望來說服原廠
但是當原廠已斬釘截鐵的說明遊戲不會授權出來時
"木已成舟"這時候將不是挾帶民意可以改變的
此實再多的"民意"真的也只是變成"發洩了"
請大家了解"時間"點不同
前後所代表的不同意義

最後希望所有事情在我這樣的解釋後恢復平淡
畢竟聽的懂得人應該已經聽懂了
不想聽進去的人.怎樣說明還是聽不進去
畢竟這也只是少數人的不諒解
我大可以不要為了這些少數人在引起風波
不過我只是想讓原本支持OMG的人
因為部分人刻意揭露部分訊息
所造成心中對OMG或是我的不諒解做個說明
畢竟在沒有被告知的情況下
不要說你跟陌生人.就算是跟朋友的MSN對話
也有可能會產生誤解
事後被斷張取義出來更容易被扭曲

言盡於此
09-18 13:39
花兒朵朵開
我要玩LUNA,沒給我玩就分手吧ˋˊ

09-18 13:14

OMG-執行長
好現實@@!09-18 13:40
韶瑛
=3=
誰說出國就是在度假的?
而且這樣我就沒有儲值的動力了說...(懶)

我居然還去買了那一篇來看
希望這件事快結束就好了

09-18 13:19

OMG-執行長
是阿
讓他隨今天的颱風吹走唷~09-18 13:40
雪落封塵
在謠言出現的時候就該行動啦 ˋˊ
殺雞警猴 =.=  先後他們看看亂放話的後果
拖越久只會讓他們覺得好欺負 = =

09-18 13:21

OMG-執行長
OMG要去打擊的是外掛
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不希望其他事情影響我們的心情與戰鬥力
09-18 13:41
花兒朵朵開
=>怎麼這麼笨摔成這樣啊

我也很笨笨...

09-18 13:22

OMG-執行長
你不會把你10口魚缸的魚常常養死吧

09-18 13:42
四季
話說該不會又是那件事情吧...

那些人也真是夠了...

哪壺不開題哪壺啊...

09-18 13:27

OMG-執行長
鐺鐺噹噹!
答對了~
您中了第一特獎
"LUNA"版主一職~
恭喜恭喜09-18 13:43
水弒
有些話說者無意 聽者有心
人在不同情緒時對別人說的話感覺是不同的
不知道你有沒有想過
或許他是這樣想的"摔傷已經很不爽了卻有人罵我笨"

所以說如果有人對你已經不滿了
你隨便的一句話他也可以誤解

但是你只要覺的你自己沒有對不起人 就好了
公道自在人心~

09-18 13:33

OMG-執行長
您說的好
因此我這篇文章最主要的目的是
我承認我說過這樣的話
只是我要讓大家了解我當時的想法
還原當時的情境
如果大家都清楚了
仍然任我我有錯
我就會欣然接受的

我帶領的OMG最大的特色之一
就是勇於認錯
知錯能改
不貳過
如果我有錯的話
我會很樂意向大家道歉的09-18 13:46
ASD802521
毀謗罪是加害者封被害者口的合法途徑....

09-18 13:38


這樣子台灣人有很多人可以移送法辦了(茶)

09-18 13:41

OMG-執行長
不用辦啦
我只是做事實的陳述
表明我的清白
其餘我並不想追究

走阿乖女兒
咱們喝茶去~

留言認證密碼:3888 <= @@09-18 13:52
花兒朵朵開
送泓爸爸一首歌~

我們的歌

作詞:王力宏/陳信延 作曲:王力宏 編曲:王力宏

已經聽了一百遍 怎麼聽都不會倦
從白天唱到黑夜 你一直在身邊

如果世界太危險 只有音樂最安全
帶著我進夢裡面 讓歌詞都實現

無論是開心還是難過我的愛一直不變
不必擔心時間流逝帶走一切
無論是Hip Hop 還是搖滾我的愛一直不變
所有美好回憶紀錄在裡面

這種 Forever love 那麼深 我們的歌 那麼真
無國界跨時代 再也不會叫我 Kiss Goodbye
要每一句能夠動人心弦 Yeah

*情人總分分合合 可是我們卻越愛越深
 認識你 讓我的幸福如此悅耳
 能不能不要切歌 繼續唱我們的歌
 讓感動一輩子都記得

09-18 13:51

OMG-執行長
王力宏的歌真好聽~
09-18 13:53
花兒朵朵開
你應該聽老一輩50年代的歌吧~.~

現代年輕人的..老頭聽的懂嗎@@?

09-18 13:55

OMG-執行長
那蔡依林的"特務J"聽了沒?
哼~叫我老頭(淚奔09-18 14:01
水弒
但是我覺得
這些問題該靠您自己去化解
而不是放在這裡
這才是所謂的"誠意"吧
否則小心越描越黑喔
雖然這是您的私人空間^^

09-18 14:15

OMG-執行長
在家裡說清楚才叫做"明志"
去化解會被誤認為踢館@@!
況且網路沒有太多的所謂"私人空間"嚕
這大家都可以看到
我在這邊所有的言行舉止也都受法律管轄與約束呢
因為這是"公共開放"場所呀
不過還是謝謝您的建議唷

如果有人還是有疑慮
我會善意的解釋
不過不希望筆戰
讓一切就隨風而逝吧09-18 14:35
小飛
看來又要掀起一場腥風血雨了 XDD
不過要是OMG真的對玩家提出告訴,
我想對OMG壞處絕對是多過於好處的,
就算理由再正當,一個公司對抗一個玩家,
外界都會認為是大鯨魚欺負小蝦米吧!

至於那事情,我也是知道啦,
因為我也是某遊戲死忠玩家之一,
當時對執行長的確有滿滿的不諒解,
不敢說現在已經完全釋懷了,
畢竟當時心情就像"搭了飛機後墜毀",
已經比雲霄飛車更強烈了,
不過就事論事,執行長在管理、經營遊戲的努力,
相信不管"任何人"都是相當清楚的。

小聲講:我覺得我可能會被批 = =|||

09-18 14:46

OMG-執行長
不會了
事過境遷
沒啥好爭議唷
這只是我的說明而已
我知道那種期待落空的感受是痛苦的
所以我不太會去追究
只是希望大家理性對待09-18 15:17
秤子
呀...老大有誤會的感覺呢~"~

不是對老大的文感到反感啦...只是討厭那些所謂的有心人...
口口聲聲要揭發事實...卻又添加了太多私人的情緒發洩...
[利用聳動的標題..那跟數字週刊或水果日報有何不同??]

參雜了斷章取義的事實不叫真相...
不想回應不代表只能傻傻的挨打...
更別把挺omg的玩家就當作盲從...

潮流的來去總是有心人在操控的...
與其掉入他們的圈套...還不如把喜姆抱在腿上讓他撒嬌來的實際..
老大加油唄~~^^

[謎:最近老大好像有閒的趨勢..那麼..可以問一下亂七八糟史二部曲何時會上刊??]

09-18 14:54

OMG-執行長
亂七八糟史二部曲=>可能永遠不會上 ~"~
因為我忘記在哪邊有提到了
就是寫古代史很多歷史學家都很願意
但是寫近代史
涉及的人事物太敏感了
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誤會跟糾紛
因此等20年後
我可以在寫出來沒有關係唷^^09-18 15:15
無盡的雷鳴
我覺得告那些毀謗的人很好阿!!(雖然說OMG沒什麼好處~.~)

就是因為那些人不懂法律而得寸進尺
哪就太過份了點

看來還是當觀眾必較安全~.~"

09-18 15:19

OMG-執行長
批評指教是很好啦
因為這樣才會進步
不要抹黑就好了^^09-18 20:43
雪落封塵
OMG-執行長 (calvinomg) 回應日期:2007-09-18 15:15:08
亂七八糟史二部曲=>可能永遠不會上 ~"~
因為我忘記在哪邊有提到了
就是寫古代史很多歷史學家都很願意
但是寫近代史
涉及的人事物太敏感了
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誤會跟糾紛
----------------------------------------------------------
閒閒沒事幹那篇 =.=
你可以現在寫一寫然後等20年後我幫你出書 = =+

09-18 16:46

OMG-執行長
你不認為我多花點時間
改善服務品質
還有測試要代理遊戲的內容
比較實在一些嗎?@@09-18 20:43
阿毛
亂七八糟史二部曲=>可能永遠不會上 ~"~
因為我忘記在哪邊有提到了
就是寫古代史很多歷史學家都很願意
但是寫近代史
涉及的人事物太敏感了
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誤會跟糾紛

哎呀- -趁我開學就不給我出了[沒有啦]
可是如果omg告玩家的話。。。。我也會挺的!
畢竟一定是那個人有做過甚麼違反omg規則的人- -
那種人唷~不需要同情- -[可是你們會被說的很難聽]

09-18 18:35

OMG-執行長
大事化小事
小事化無事
過去就好了
只要大家不要一直在傷口灑鹽就好
或許大家溝通不良造成誤解
講開了就沒事了
何必一定要拼到你死我活對不對!09-18 20:45
雪落封塵
OMG-執行長 (calvinomg) 回應日期:2007-09-18 20:43:12
你不認為我多花點時間
改善服務品質
還有測試要代理遊戲的內容
比較實在一些嗎?@@
-------------------------------------------------
我相你一天有48小時的(拍~
被毆 (\\\ ̄皿 ̄)o╭╯( ̄#)3 ̄)☆ Q口Q
開玩笑的啦 =.= 先把工作跟身體顧好
閒暇時間(還滿好奇有沒有的 =.=)
再來發揮文筆吧...累死沒藥醫 =.=

09-18 21:27

OMG-執行長

你很會打表情符號耶
你是用哪一種輸入法?09-18 23:06
風吹的願望
我知道執行長大人您在說誰
那篇把您的MSN對話貼出來的文章我也看過
我只是覺得那些人主觀意識太強, 社會資歷太淺了
但我還是認為沒必要去在意這些小事啦
就算做得再好, 也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認同的
身為一家公司的執行長如果去跟那些小鬼頭計較那些, 是不是顯得氣度有點不夠呢 ^^?
我是覺得好好的把公司經營好
當然"賺錢"一定是經營者的首要目標
但是也別忘了要站在玩家的角度來看
畢竟以目前來看, OMG是我們台灣玩家最後的希望了
做得好大多數的人自然會支持的....

09-18 22:56

OMG-執行長
哇.還真熱門~
您也看過了!
說實話我也有錯的地方
有些地方我沒加思索的用詞
很容易造成誤會
希望解釋過後就事過境遷
我最希望的就是明年OMG可以發行到幾個大作
然後壯大起來09-18 23:08
雪落封塵
= =a 表情符號都是別人想出來的
輸入法哦...無蝦米 =.=
也有人用行列

09-18 23:39

翼心
有100%的控制,才有100%的自由(一位舞者說的)

就像網路遊戲也一樣

如果遊戲沒有規範,那就會失去了控制(這可是很可怕呢~)

執行長提到的毀謗其實從一開始就是不合規範的

但是他卻以為自己可以在網路上自由攻擊別人

還以為自己有沒人會糾正他的權力

真是荒謬!!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但是適量的批評反而可以讓大家更進步呢~~~XD

滿滿一片讚美的聲音反而會忽略一些該有的小細節~XD

09-19 01:56

OMG-執行長
說的好!!

但是適量的批評反而可以讓大家更進步呢~~~XD

滿滿一片讚美的聲音反而會忽略一些該有的小細節~XD10-04 01:35
龍‧貝爾
斷章取義是人性
自古以來就都有

所以古代文化不能全信

OMG要是告人我絕對100%....

精神上支持

網路上的東西當然也是一樣

雖然說謠言止於智者

可惜的是...

我也算是愚昧之人

而且司法...還真的很難講

所以能不走上法律途徑最好

09-19 10:08

OMG-執行長
與人為善是最好的處世之道
走上法律途徑是不得已的方式..10-04 01:36
想不到取什麼爛名稱好
現在的年青人,有逐年下降「誤踩地雷」的趨勢,希望這篇警示新聞稿,能喚起更多抬頭意識,讓年少輕狂的學子們,別再自以為是,躲在螢幕後面,就是安全保護自已。

遊戲軟體、電子郵件、部落格、BBS討論區,公布他人隱私或用他人名義發信…皆屬【電信法規】保障電磁紀錄的範疇,願天下莘莘學子們,別再執迷不悟了,惡作劇也是有限度的,刑法可是不講人情面的。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山不在高有仙則茗,水不在深有龍則靈。別再自以為是,認為自已很罩,是看別人願不願意,把你給揪出來示眾。連【疾風病毒】的始作庸者,都可以被揪出來了,何況是你們呢?

09-19 17:48

OMG-執行長
很多人以為自己的部落格就是私有空間
這是錯誤的觀念唷
寫在這上面就是公開到不能在公開的場所了10-04 01:37
alan
怎麼「亂」說話都行 危害到他人利益 那個人或團體一定會氣得跳腳
不被告是因為碰到 「忍」功修練的比較好的人
實話不用怕說 台灣不比大陸 有著多一條界線 「和諧」.
PS大陸網路上亂說話 沒被查到還好 被重視了 輕則關站 重則抓人

可是我還是想罵划意 版主是個工讀生 刪我一堆文 好感 !



09-20 15:43

OMG-執行長
和諧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基本準則!!10-04 01:38
木子桑
嗯,基本上事情前後我大概有個了解,
不過執行長既然說對方斷章取義,
那前後到底有什麼大家還是不知道,
執行長可以把所有前後溝通內容讓大家知道,
這樣就不是斷章取義了。

09-20 16:59

OMG-執行長
鬧大了也沒啥意義
反正這不是什麼大事
又很無聊不營養...
花時間了解這個
不如多花點時間唸書呢10-04 01:41
木子桑
喔,對了,我上面那篇文章看起來像是要挖洞給人跳,
這樣說吧,我認識另外一邊的一些人,
我想聽聽兩造的說法再來下個定論,
如同執行長你舉的例子:

"這個小孩怎麼這麼笨" 這種話講出來,
在當下,小孩子一定會感到非常不開心,
這是執行長語病之所在,

或許執行長當初確懷有幫助玩家兼且發展事業之想法,
但我看來,執行者可能太過心切,於這件事情上處理不當,
前面的留言看來,執行長也知道玩家對於有了希望又摔一下是如此難過,
失望之餘,難免對執行長有仇視心態,

我覺得做的較為不好的地方在,
當部分玩家對此有仇視心態之時,
兩邊卻沒有良性溝通,反而於各板爭吵、筆戰,
這是多數人不願也不想見到的,
私心以為,這點處置上不是很好,

事實上,我本來也不是很把這件事情放在心上,
畢竟跟我沒有什麼關係,
只是執行長這篇文章威脅意味過重了點,
對於執行長與OMG名聲上比較不好,
如同上述,提告不論勝敗訴,對於OMG名聲只有壞沒有好,
甚或,其實光這篇文章就已經影響部分中立人士的想法了,

另,執行長如有什麼想法,可寄信討論,留言板不是很方便。

09-20 17:19

OMG-執行長
謝謝您的見解
其實這篇文章我也是想了很久才發的
因為雖然是小事
我也不想再去理這個過去的事情
但是三不五時就來一次
我已經不堪其擾@@!
10-04 01:43
想不到取什麼爛名稱好
勸世文,是用來警惕自已,不需要斷章取義。

即便是斷章取義,也是合理的手段,闡明目的之必要性。

人們,只想看認同的重點,模糊焦點只會愈描愈黑。

09-20 17:33

OMG-執行長
這句話真是經典
我抄下來唷!!

=> 人們,只想看認同的重點,模糊焦點只會愈描愈黑。
=> 人們,只想看認同的重點,模糊焦點只會愈描愈黑。
=> 人們,只想看認同的重點,模糊焦點只會愈描愈黑。
=> 人們,只想看認同的重點,模糊焦點只會愈描愈黑。

10-04 01:43
冷靜
明明是篇勸人向善,給小朋友一個機會教育
有些人卻認為你威脅氣味過重
只要不認為自己有錯,又何必害怕呢?

社會就是這樣
有的東西可以重來,有些卻不行
有些人會給你機會,有些卻不會

無知的行為讓自己一錯再錯
在人生留下污點
對的起父母嗎?

舔耳案剛判賠100萬
你又有幾個100萬?

09-20 22:29

OMG-執行長
大家請冷靜
過去的事情不要懷有敵意
就讓他過去吧
10-04 01:44
我要留言提醒: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再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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