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直播「起底」記者個資 港記者協會譴責扼殺新聞自由 | 國際 | 全球 | NOWnews今日新聞

港警直播「起底」記者個資 港記者協會譴責扼殺新聞自由

▲警察將記者證件放置正在直播的鏡頭前。(圖/翻攝自《立場新聞》)
▲警察將記者證件放置正在直播的鏡頭前。(圖/翻攝自《立場新聞》)

國際中心林孝萱 / 綜合報導

香港民眾在耶誕假期一連三天發起示威遊行「和你 Shop 」,在各大商場內揮舞旗幟高喊口號,港警到場清場爆發多起警民衝突,,其中現場採訪的《立場新聞》記者在警方檢查身份時,居然被警方「起底」個人資料,將記者證放在直播鏡頭前,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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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防暴警察於 26 日下午於大埔超級城商場內驅離示威民眾,期間一名《立場新聞》記者與一名面戴口罩的便衣警察發生口角,警察不願意出示警察證件,但記者被警方攔查要求出示記者證。警察拿到記者的記者證、身分證等後,將證件放到正在直播的鏡頭前長達 40 秒,被外界質疑是蓄意公開該名記者的身份。

對此《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指出,該名警員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會協助記者向私隱專員公署等相關部門作正式投訴,要求警方提供出涉事警員的姓名及警員編號。

香港記者協會於昨日於官方臉書發布聲明,提及過去半年警方數次打壓新聞工作者,昨日該名便衣警察的行為已經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予以強烈譴責,要求警方及私隱專員介入調查嚴肅跟進,倘發現有人蓄意違例,應考慮檢控有關違法者。

香港記者協會指出,將記者身份整等個人資料公布等同「起底」,此舉的目的為「消滅其他人的聲音」。目前部分前線警員在衝突現場的行為已失控,警方務必盡快糾正,停止一切扼殺新聞自由的行為。



《香港廣播電台》( RTHK )據個人資料隱私專員黃繼兒書面回覆查詢表示,有關記者的個人資料可能在有關媒體的直播過程中披露,公署指出,任何人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下取得他人個資,並將資料披露,而如披露導導致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不論意圖如何,該人有可能觸犯私隱條例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 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

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在電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表示,搜查《立場新聞》記者的員警「明顯做錯、技術上違規」,一般狀況下,警員截查當事人,檢查身份證時都會用手部掩蓋,認為警方高層要呼籲前線小心處理。

對此事件警方回應《香港電台》,並未做出正面回應,僅表示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且明白記者現場進行採訪及攝影的需要,在可行的情況下,警方會派出警察傳媒聯絡隊人員提供協助,在不影響警方行動成效的前提下,盡力便利傳媒工作。但警方必需呼籲記者進行採訪期間,亦要顧及自身安全,以免受到傷害。

▲11 月警方於賣場內對正在採訪的記者噴射胡椒噴霧。(圖/翻攝自香港記者協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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