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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收集說明

1. 收集目的

以本表格提供的個人資料會被民安處用於以下一項或多項的目的:

  • 與招聘過程有關的活動;
  • 如你成功登記加入成為民安隊志願人員/少年團員,有關的資料會用於與民安隊社會服務有關的活動/事宜;
  • 方便你與民安隊通訊;

以本表格提供的個人資料乃自願提供。不過,若你沒有提供充足資料,我們未必能夠處理你的申請/要求。

2. 資料轉受人的類別

你以本表格提供的個人資料或會向其他部門/機構披露,供作上文第1段所述的目的。

3. 查閱個人資料

你有權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18 條、第 22 條及附表 1 原則 6 的規定,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你的查閱權利包括有權獲得以本表格提供的個人資料副本一份。

4. 查詢

如欲查詢本表格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包括查閱和更正),請致函:

香港九龍油麻地渡華路八號
民眾安全服務處總部
保障個人資料(私隱)主任收
(經辦人:部門主任秘書)
電話:2805 6028

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通知,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查閱 / 改正個人資料,應使用指定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資料使用人有權拒絕任何非經指定表格提交的查閱資料要求。資料當事人如欲提出查閱要求,可向各區民政事務處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索取指定表格。指定表格亦可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網頁 http://www.pco.org.hk 下載 。

至於改正個人資料,則無需要使用指定表格。在收到資料使用人發放的個人資料副本後,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改正不正確的資料。如你有意改正個人資料,你可依據《 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 》 的規定,向本處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主任提交書面要求。

5. 臨時安排

在這過渡期間,本處仍會接受使用本網頁內頁首載有「查詢電話及地址」的表格所提交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查閱要求,即使該表格並非為此目的而設。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頁首載有「查詢電話及地址」的表格只適用於根據《公開資料守則》而提出的查閱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