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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董監年薪總額 放寬至千萬

2011/09/13 06:00

〔記者胡清暉、陳怡靜/台北報導〕教育部放寬私校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全年支領報酬及費用上限,董事會成員一年總額由五百萬元提高為一千萬元,希望鼓勵專任董事投入校務。但家長團體質疑,羊毛出在羊身上,增加的薪水支出大多來自學生所繳學雜費,教育部必須提出具體的查核機制,一旦私校違規,就要祭出重罰手段。

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修正案,專任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全年度支領總額上限加碼一倍,同時可比照校內教師兼任行政主管的主管加給,但一旦專任就不得支領交通費、出席費、三節年終獎金等。

淡江 文化 輔仁適用

目前大學私校董事會在七到二十一人不等,各校作法不一,有的董事可以支薪、有的僅提供交通費。教育部技職司長李彥儀說明,目前私校董事大多是兼任,教育部放寬上限是希望鼓勵更多專任董事投入校務和財務經營。而由於董事會支領金額仍須在該校總收入一%之內,因此,提高上限,主要適用於淡江、文化、輔仁等規模較大學校。

憂淪酬庸 教部應查核

大專教師會協會常務理事黃維富認為,放寬規定正反效果都有,可聘一些專任董事監督學校,也讓董事支領狀況更「化暗為明」,但由於董事會不可能每位都專任,反而可能造成內訌,或導致董事干擾校務運作。

也有大學主管憂心,部分私校是家族經營或由地方勢力把持,提高董事支領金額,可能更易成為酬庸。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建議,教育部須提出具體查核機制,一旦私校違規,就要減招、減少獎補助、向當事人追回不當所得,確保學生繳的錢不被私相授受。

台灣首府大學董事長蔡清淵表示,董事會在學校不是只有「捐錢」,系所變革、招生、預算、校長人事等都要報請董事會審查同意,「學校經營好不好,董事會要負責,並非如外界刻板印象的形同虛設」,樂見教部放寬對私校董事會的限制,希望外界不要因為一兩校的董事會醜聞,就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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