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足球代表隊前成員李志豪涉嫌在4月駕車時,在禁區上落客,遭截查警員發現行車證已過期及無購買第三者保險等,今日(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3項控罪,被判罰款5000元及停牌12個月。
被告李志豪(36歲),報稱職業足球員,他被控各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未獲發牌車輛,以及一項在限制區落客罪。他在庭上承認所有控罪。
被告求情時稱,因不夠錢而沒交牌費,涉事私家車「擺咗大半年冇郁過」,但當日因趕著載女兒看醫生,因而並無理會第三者保險下駕駛。
案情指出,被告於今年4月20日於元朗新元朗中心附近,因在限制區落客時被警員截停,之後發現涉事私家車的行車證經已過期,該車輛亦無第三者保險。
現年36歲的李志豪,曾為港足上陣達70次,為2009年東亞運動會港隊奪金成員之一。他曾效力南華、東方、以及中甲梅州客家等球會,上季亦帶領愉園奪得港甲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