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茂坪烧尸案案犯刑满出狱了吗?出狱后近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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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讲的案件是香港十大奇案之一的《秀茂坪童党烧尸案》,这个案子曾改编成电影《三五成群》(不详细展开)。从犯罪情节上来说,该案件并不算复杂,更谈不上悬疑,但为何列为香港十大奇案呢?

原因就是这群犯罪嫌疑人即所谓的“童党”(社会学名词,泛指青少年成群结队聚集,寻衅滋事),关于童党的成因我们在后文再做阐述,首先我们先进入案情:

1997年香港九龙秀茂坪邨,这里是家喻户晓的公屋区之一。(公屋相当于内地的廉租房,由香港的有关单位兴建,出租给低收入香港市民。)本案中15名当事人都是在秀茂坪邨长大,其中年仅16岁的陆志伟为受害人,其余14人为被告,最大的17岁,最小的14岁。

许智伟,秀茂坪童党组织领导者,该组织是因受到欺负过多而组建,但成立之后却如法炮制,欺负弱小。

陈木清,轻度弱智,智商仅10岁(实际30多岁)。

起初,这群童党只是将陈木清的住址当成娱乐场所,在此处抽烟、喝酒、打麻将,而陈木清则常被其作为发泄对象,对陈木清时常拳打脚踢,释放他们的“暴力”情绪。

童党中,16岁的陆志伟和陈木清有一定私交,并未动手打过陈木清,有次陈木清被打到奄奄一息时,陆志伟不忍心,于是私底下劝说陈木清报警,但是陆志伟的劝说非但没有让陈木清醒悟,反而被其他童党听见,为其带来噩耗。

1997年5月14日,陆志伟被叫到陈木清处,以许智伟为首的14名童党,连续虐打陆志伟超过3小时,使用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吃未熄灭的烟头、拷打、倒立撞地、昏迷后用冰水浇脸等。期间陆志伟虽苦苦哀求,但这些童党却并未领情,完全沉侵在自己的“惩戒”之中,直到陆志伟奄奄一息,童党们才知道“玩过头”了,最终陆志伟死亡。

发现死人后,童党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情急之下他们想到用汽油烧尸,并用硫酸毁去陆志伟容貌,期间为了以防万一还把尸体烧了两次,然后把烧剩的尸骸弃置在垃圾站。

因为是在陈木清家中行凶,陈木清全程目睹了整个过程,等到这群童党离开后,陈木清报了警。

警方对此次案件展开调查,将14名童党悉数抓获。但因陈木清智力问题,无法清楚复述案件经过,加上陆志伟尸体经过2次破坏,骸骨已经无法检验出DNA。直到童党之一的石子建主动转做污点证人,警方才有了首份口供,然后对14名童党分别控以谋杀、严重伤人及非法处理尸体罪名。

从《秀茂坪童党烧尸案》,我们来聊一聊当年香港的青少年犯罪问题,简单分析一下是什么原因造就了当年香港童党的产生。

其实童党在二十世纪初是香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尤其是《秀茂坪童党烧尸案》以后,凡涉青少年暴力案件,都会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根据朱耀光先生的研究可知,当时香港共有四种童党,分别是不良童党、欺侮童党、街头帮派童党以及三合会童党,并且各童党之间的发展其实存在着内在发展逻辑关系,即不良童党最终可能会慢慢演变成为帮派童党,不同童党阶段,所使用的暴力手段也有所不同。

笔者认为关于香港童党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校园环境影响。21世纪初,香港校园内尤其是中学存在各种形式的校园暴力,根据香港教育评议会2001的研究报告显示:2001年65%的香港学生都曾遭受过身体暴力,并且其中22%的学生扬言想要报复施暴人。另外,70%的中学老师发现学生违纪时,会使用人身攻击(侮辱)的形式来达到教育学生目的,这里面还有19%的中学老师会使用暴力。而出了学校大门之后,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在当时香港的社会环境下,各类帮派盛行,学生每天都有机会见到和学习各类暴力行为,其中个别的暴力行为在涉及到群体之后,就会产生相互影响,从而形成不同类型的童党。

二、社会环境影响。童党建立之初(不良童党阶段),多是由一些经常受到欺负的青少年自行组织而成,从初衷上来讲,这些童党并非为实施暴力而组建,而多是希望通过搭伙结伴的形式来避免被人欺负,可以理解为一种抱团取暖。但特别之处在于一旦这群饱受欺负的群体聚集到一起之后,又产生了欺负普通弱势群体的霸凌心理。与此同时,这些校内童党还很可能和校外的街头帮派或三合会童党建立联系,进而学习黑社会的暴力手段,同时养成习以暴力自保、处理个人情绪及人际关系等问题的习惯。

三、童党内部影响。童党的领袖在自己的团队里几乎拥有绝对的支配力,比如街头帮派童党在对待离开自己童党成员的处罚中,就有集体暴力群殴离开的成员的说法,也正是由于这类童党组织的领袖或核心成员在团队里有着极大的影响力,所以领袖的意志几乎能够得到绝对的执行,比如本案中,就已经有成员提出不赞同继续殴打陆志伟的行为,但许智伟作为团队领袖,为体现自己的领导力,对于不服从自己的意志的“异类”通常会对其进行暴力攻击,从而让自己的领导地位得到巩固,陆志伟被殴打致死的结果也由此产生。

四、主观因素影响。童党发展到后期阶段已经不再是一个普通学生群体,而是带有一定黑社会性质的群体,为了巩固自己在校园里的特殊地位,得到自认为的尊重,他们通常会采取武力征服的形式,比如随意殴打普通同学,尤其当是一些童党的核心成员已经是底层黑社会份子的手下时,这种现象能够得到进一步解释,也就是说这些童党的表现很可能是为了让自己在黑社会成员得到更高的地位而故意为之。

除此以外,还有人认为是由于风靡一时的《古惑仔》系列电影的影响,当然不可否认该部电影在香港甚至是在大陆的影响力,但笔者认为要想真正让童党具备如此执行力和暴力性的还需要综合当时的社会环境已经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事发后,同被该童党欺负的男子陈木清到医院求医,警方从身受重伤的陈木清身上得到一些线索,经调查后先后把涉案的14名少年拘捕,并分别控以谋杀(所有被告)、严重伤人及非法处理尸体罪名。


经过超过一年的审讯,案件在1999年1月宣判。其中被告石子健转为污点证人,6名主犯(第1、3、4、6、8、10被告)被判谋杀罪名成立,其中4人判处终身监禁,另外2名被告和其馀7名被判伤人罪名成立的被告则判处有期徒刑。被裁定谋杀罪成的六名少年于2001年上诉翻案,其中麦家豪(第3被告)被改判严重伤人罪,监禁刑期由26年减为7年;黄金宝(第8被告)的刑期由23年减为19年;至于另外四名被判终身监禁的少年,其中吴明俊(第4被告)被改判有期徒刑25年,其馀三人则维持原判,但法官给予最少服刑年期由20至22年不等。法官王见秋承认自己初判的时侯,因一时疏忽,并无依例给予他们最低刑期,只是判他们终身监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会绝不容许这种残暴罪行发生,因此要向被告判以具阻吓性的刑罚,否则将会尸骸满布,而这班年青人,亦为他们的罪行负上沉重的代价。

几个主犯里石子健做污点证人判了七年,麦家豪通过上诉也改判成了七年。黄金宝翻案时岁数小判了十九年。这几个应该都已经出狱了。剩下的许志伟肺部肿瘤死在了监狱里。付显进、吴明俊、陈德明哪怕是改判也是从终生监禁减轻到22到25年左右。应该还在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