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摩托车相撞坐车人造成伤残交警协助办理交通救助金主责人现以死亡现救助金告伤残人赔钱该如何审理此案现?

事故后两主责都不管伤残住院费用一主责方逃责一年后失踪死亡了救助金该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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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如下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一般来说,乘坐人在交通事故中是无责任的,因此,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乘坐人追偿于法无据。

如果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责任人因为如下情形追偿未果的,可以提请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批准核销:

(一)肇事逃逸案件超过3年未侦破的;
(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终止,依法认定无财产可供追偿的;
(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退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依法认定无财产可供追偿或者退还的。

具体到该案,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责任人追偿,如果一方失踪或死亡的,且无财产可供追偿的,可以予以核销。

要看当地救助基金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救助基金都是向责任人追偿的,这样才能保证救助基金的公益性。

就算基金没有类似规定,你也可以申请追加事故责任人为第三人,哪怕事故责任人死亡的,也应该在遗产范围内先行对伤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