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主管離職前出招 刪除硬碟資料改判6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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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科主管離職前出招 刪除硬碟資料改判6月

    高等法院今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的電磁紀錄罪將周改判6月徒刑。(資料照)

    高等法院今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的電磁紀錄罪將周改判6月徒刑。(資料照)

    2020/10/22 11:4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具清大博士學歷的竹科科技公司周姓研發技術副理,被控7年前離職當晚,竟在公司內將存放在電腦硬碟D槽的業務資料全部格式化,以致硬碟內重要電磁紀錄遭刪除,公司提告後周男遭起訴,新竹地院以罪證不足判他無罪,但高等法院以鑑定結果、證人證詞,認定周犯行明確,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的電磁紀錄罪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周男服務的科技公司提告主張,周男自2010年9月任職公司產品研發技術副理,負責IC研發設計、量測業務等工作,不料,2013年12月6日當晚周男離職時,明知他電腦內的電磁紀錄是公司所有,竟把電腦硬碟D槽予以格式化,公司的業務資料都被刪除,公司負責人發覺有異,委託技術人員對電腦進行確認,才發現周的犯行並提告。

    周男和律師指稱,公司至少在2013年12月9日、12月13日、12月26日、2014年2月8日就知道電腦檔案有異動,卻直到2014年8月18日才提起告訴,已超過告訴期間。

    新竹地院認為,告訴人科技公司均泛稱業務資料的電磁紀錄遭格式化刪除,卻始終無法清楚釋明遭刪除的資料內容,及與公司業務的關連性,與犯罪構成要件不符,判周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經調查局、刑事局鑑定結果,周男確將硬碟內資料格式化,亦認定周男犯行明確,今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的電磁紀錄罪將周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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