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大爆炸元凶「硝酸銨」 台灣有53貨櫃:台中港最多 | 生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黎巴嫩大爆炸元凶「硝酸銨」 台灣有53貨櫃:台中港最多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

黎巴嫩貝魯特港日前發生大爆炸,爆炸原因直指是因為港口倉庫存放逾6年、2000多公噸的化肥原料硝酸銨所致,爆炸意外至少造成上百人死亡、超過4000人受傷、上百人失蹤,更有30萬人因住處受損,無家可歸;而韓國釜山港也被發現儲存多達62貨櫃的硝酸銨,造成當地人民不安,也有國人擔憂台灣港區也有類似情形。

▲黎巴嫩碼頭炸出隕石坑。(圖/AP授權提供)

台灣港務公司今天12日表示,日前已完成清查,截至6日止,港區進儲硝酸銨盤點,總計53個貨櫃,其中又以台中港最多,總計28個貨櫃,其次是高雄港14個貨櫃、基隆港11個貨櫃。

港務公司表示,由於硝酸銨於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為第5.1類,非屬商港法所列需24小時運離港區的「高度危險品」,已要求各分公司,特別針對轄屬港口貨櫃集散站若有存放硝酸銨貨櫃的櫃場,應特別提醒該櫃場須加強安全防護與巡檢。

港務公司表示,硝酸銨是一種危險的化學物質,在農業上可以用於生產肥料;在工業上則是炸藥的原料之一,不論是採礦或是拆除建築物時都能使用。 其儲存條件為緊閉、乾燥、避免受到光的照射、遠離可燃物,火源與熱源。

至於何謂「高度危險品」?港務公司解釋,像是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所稱之第1類爆炸物(第 1.4S 類除外)、第 5.2類有機過氧化物A型、B型(聯合國編號:UN3101、UN3102、UN3111、UN3112)、第6.2類含有病原菌的感染性物質(聯合國編號:UN2814、UN2900)等都算在內,最遲應於24小時內離港,違者將處10萬至50萬元以下罰鍰。

港務公司表示,目前清查,並無高度危險品儲放於港區內。

港務公司也提到,日前已成立港區危險物品作業安全督導小組,督導危險物品裝卸、運送、存放及事故應變處理情形,相關督導缺失包含廠區平面圖(含危險物品儲放區域)未及時更新、現場危險物品專區標字及標線模糊、危險物品隔離距離不足、消防設施改善及加強教育訓練等,航港局已要求業者限期或立即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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