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訛稱被截查判社服令 上訴庭平衡各方利益後維持原判 |即時新聞|港澳|on.cc東網

前區議員訛稱被截查判社服令 上訴庭平衡各方利益後維持原判 

2023年04月27日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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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盧俊宇。
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於2020年11月在Facebook發文,訛稱在元朗警署外遭不當截查,指摘「黑警濫捕」。執法部門就此調查時他繼續虛假陳述,因而被控1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盧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並向高院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經上月底開庭後,指雖然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屬原則性犯錯,認為案件可判處長達3個月的監禁,但考慮所有情況後決定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原判。上訴庭今(27日)頒發判詞解釋裁決理由。
現年40歲的答辯人盧俊宇,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湖翠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鋪外提供虛假資料,即他曾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盧現時已完成社服令之刑罰。
由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撰寫的判詞指,答辯人是一而再,再而三繼續其謊話,並在發貼文時草擬有關虛構文章。至判刑時答辯人仍悔意欠奉,其稱感愧疚亦只是流於表面,故認為不適合判處社服令,認為應判監3個月。而原審裁判官亦直斥答辯人行為令人不齒,卻指他並非無藥可救,上訴庭直指不明有何基礎會有此180度轉變。不過判詞指平衡各方利益後,認為如要答辯人重新服刑,對他有一定困境,故最終認為重新服刑並不符各方利益,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CAAR 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