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盧俊宇圖誤導警員判社服 控方求加刑被拒 盧激動落淚

前區議員盧俊宇圖誤導警員判社服 控方求加刑被拒 盧激動落淚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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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屯門區區議員盧俊宇,2020年在網上發帖訛稱在參與721紀念活動時,遭警方反鎖帶返警署,事實上他當時正於酒樓用膳。警方調查後控告他企圖誤導警員罪,盧一直堅稱真有其事,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今(29日)作聆訊,上訴庭今(29日)作聆訊,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同意原審刑罰明顯過輕,正確量刑隨時可達監禁3個月,但考慮所有情況後駁回律政司申請,裁後駁回律政司的申請,維持原判,稍後才頒下書面理由。盧聞判後雙手合十激動落淚。

被告盧俊宇(39歲),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即聲稱於同月21日在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

被告盧俊宇得悉維持原判後,雙手合十激動落淚。(凌子淇攝)

社服令未能反映盧的罪責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傅悅耳今指,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判被告240小時社服令,屬於原則上犯錯,不足以反映盧的罪責。雖然盧上月已完成社服令,但他有預謀且「執意」犯案,盧發帖訛稱被反手捉緊帶返警署,務求引起公眾關注,建議應以監禁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

官覺得盧帖文預謀引起大眾關注

不過法官彭偉昌質疑,有預謀並不等同「執意」犯案,按照律政司說法,若果盧有預謀犯案,他發帖前已預想到警方會介入調查,及受查時要如何誤導警員,但事實並非如此,「反而覺得調返轉頭」,充其量只能說他的帖文有預謀引起大眾關注。

控方指盧說謊突出其英雄主義

法官彭寶琴詢問,律政司指盧「執意」犯案,意思是否指他完全虛構從未發生的事情,並非單純「加鹽加醋」。在警方展開調查後,他大可選擇直認其非,坦白交代他虛構事件,好讓警方即時作出澄清,但他繼續訛稱真有其事,翌日刊登道歉啟事時依舊似是而非,只說當中有誤會,若考慮「執意」犯案這點,原審判罰阻嚇性明顯不足。傅同意,補充指被告一再誤導,審訊時又不認罪,被定罪後會見感化官時仍在說謊,以突出其英雄主義,上述種種因素均令本案變得嚴重。

指盧選擇敏感日子犯案

傅續指,他選擇在21日這種敏感日子犯案,但同意沒有證據顯示其行為招致警力浪費。惟法官彭偉昌反駁,案中沒有證據顯示當日為紀念或屬標誌性日子,甚或曾舉行公眾集會等,反問:「就咁睇,點敏感?」傅最後邀請法庭考慮案發時社會環境,指社會騷亂的高峰期已過,但隨著國安法實施,社會氣氛未算平靜,盧亦非年輕人,犯案不是一時衝動,不適合輕判。

盧已退出政壇本案屬單一事件

辯方大律師回應指,盧在原審時提出合理抗辯,同意不少案情,沒有浪費法庭時間。法官彭寶琴認為,本案證據充分,尤其警方事後從盧的手機上,找到他聲稱被捕時其實是在酒樓用膳的證據,但他不認罪,看不到其悔意。辯方接納,盧由抗辯至判刑前依然執迷不悔,惟他前年7月已辭去區議員一職,已退出民主黨,現時轉職銀行合規主任,如今對其行為深感後悔,並退出政壇,希望法庭接納本案僅為單一事件。

上訴庭指原審官思路難理解

法官彭偉昌提到,原審判刑時「批評得好厲害」,斥盧不停掩飾過失,一再堅持其說法,但又忽然指他「並非無藥可救」,最終判處240小時社服令,認為水官思路難以理解。上訴庭三位法官退庭商議半小時後,駁回律政司申請。

案件編號:CAAR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