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探密/鳳冠、霞帔成古代新娘標配 曾具有高貴象徵 | 大陸 | NOWnews今日新聞

歷史探密/鳳冠、霞帔成古代新娘標配 曾具有高貴象徵

明代皇后戴的鳳冠。
明代皇后戴的鳳冠。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對古代大陸人來說,春節不僅是辭舊迎新闔家歡的好日子,也是結婚喜慶的吉日,有記載,在古代大陸,有三分之一的人會選擇在正月結婚,這種風俗至今仍在一些地方流行。與現在的女孩子夢想披上潔白的婚紗不同,在傳統的婚禮習俗中,那時候新娘子們的夢想是能戴上鳳冠,穿上霞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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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華網報導,鳳冠形成於漢代,自出現之日起,鳳冠就是身份尊貴女子的至尊禮冠,在重大場合,她們必須戴鳳冠。另一件配飾霞帔也是女性的身份標誌:明清時期,身份等級不同,霞帔的紋路、吊墜都有不同。

事實上,因為封建社會等級分明,穿戴著雍容華貴的鳳冠和霞帔舉行婚禮對普通百姓家的女子來說,是可望不可即。百姓家的女子在婚禮上,只好假藉『鳳冠』和『霞帔』之名,做出鳳冠霞帔的樣式,以圖喜慶。只不過,她們戴的鳳冠霞帔與真正的鳳冠霞帔相去甚遠。這可以被看作是一場市井民間對上流社會時尚的追逐與模仿,到了清代,這一現象逐漸被官府默許,而鳳冠霞帔也成了妻區別於妾的重要待遇。

戴朝冠的清皇后,朝冠與鳳冠有區別。

鳳冠、霞帔漸成婚禮時尚

結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最喜慶的事之一。對結婚的男女雙方而言,婚事要辦得熱鬧風光、紅紅火火。此時,紅色是最應景的顏色。

在大陸古代色彩文化中,紅色象徵著喜慶、熱烈,因此在大陸的傳統婚禮上,紅色是必不可少的角色,紅色是主色調,是最重要的色彩。大紅喜字、大紅燈籠、大紅蓋頭、大紅花轎、大紅服飾、大紅嫁妝,幾乎所有的東西,都要與紅色搭上。結婚的新人,也被人們看做喜氣洋洋的『紅人』。他們給大家發的紅喜帖、大紅包,傳遞的是喜氣,帶來的是喜悅。

當然,時代在發生變化,現在很多新娘子會穿端莊素雅、象徵著純潔的白色婚紗。白婚紗是民國時期從西方傳入的,隨著20年代初西方文化的傳入,白色婚紗也被海外留學歸來的青年男女帶入國內,一時開風氣之先,後來逐漸被大陸人接受。

不過在古代,白色是非常忌諱的。白色多用於孝服,雖然俗語中有『要想俏,一身孝』之說,但那是說穿衣搭配,白色絕對不能用於婚禮上。披紅掛紅,才是婚慶中最適宜的色彩,不僅有紅襖裙、紅鞋子、紅手帕等耀眼的紅色服飾,而且在這些紅色的服飾上還要繡上吉祥圖案,綴上金線裝飾。這些裝飾是襯托喜慶、吉祥氣氛必不可少的點綴。於是,在這種婚禮習俗的不斷演化下,新娘婚服之中,出現了特殊的服飾:鳳冠與霞帔。

在大陸古代服飾體系中,確實有鳳冠、霞帔的存在,不過,他們一直是高貴身份的象徵,一直被皇室的娘娘、嬪妃使用,至少也是要有品秩的官員家庭的女性才有資格穿戴。

在封建社會,有著嚴格的等級制度。在這種制度下,每個人的服飾穿著也要遵循等級制度。大陸歷史上的《輿服志》(中國正史『二十四史』加上《清史稿》即25部史書中,有10部專設章節撰寫《輿服志》,它總結記錄了幾個重要朝代的服飾制度)明確各等階層的服飾規定,不可僭越。僭越服飾就是逾越禮制,嚴重者將受到處罰,比如擅用龍紋者則可能會被砍頭。

在《輿服志》中,不僅服色、衣裳樣式有規定,面料也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比如,平民不能穿紅著綠,只能穿本色麻布衣;沒有功名的庶民(老百姓)服飾顏色以白色為主,白色、黑色是古代底層官吏、百姓的主要服色,因此有白衣公卿、皂隸等稱謂。

由此可見,鳳冠霞帔幾乎輪不到普通百姓家庭。但是後來有不少資料表明,普通百姓家的女子在做新娘時,確實戴上了鳳冠,穿上了霞帔。她們穿戴鳳冠、霞帔就不逾越禮制、違反等級制度嗎?鳳冠霞帔究竟是怎樣的一種服飾?我們還是要從它的歷史演變中一探究竟。

清朝鳳冠上的金鳳。



漢朝開始在宮中流行戴鳳冠

鳳冠,亦稱鳳子冠,是大陸古代婦女的禮冠,因為冠上綴有鳳凰,故名鳳冠。根據服飾文化史研究專家周汛、高春明所著的《中國衣冠服飾大辭典》介紹:『以鳳凰飾首的鳳冠,早在漢代已經形成,漢制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廟行禮,頭上首飾即有鳳凰。其制歷代多有變革,至宋代被正式定為禮服,並列入冠服制度。』 清代徐珂《清稗類鈔·服飾》記載:『鳳冠為古時婦人至尊貴之首飾,漢代惟太皇太后、皇太后入廟之首服裝飾以鳳,其後代有沿革,或九龍四鳳,或九翬四鳳。』

鳳冠是女子冠帽中最尊貴的禮冠,她們在重大場合必須戴鳳冠。北宋時期,宮中的後妃在受冊、朝謁景靈宮等隆重場合,都要戴鳳冠。對於鳳冠的型製,《宋史·輿服志》有記載:『花九株,小花同,並兩博鬢,冠飾以九翬,四鳳。』

自從漢代形成了戴鳳冠的禮儀制度,戴鳳冠在宮中流行起來。自中、晚唐以來,婦女戴冠日益多見。五代時就有『碧羅冠子』、『鹿胎冠子』等名稱,宋代此風尤盛。清代宮廷南薰殿藏有宋代原畫《宋真宗章懿李皇后像》,在畫像上可見,李皇后戴的鳳冠特別高大,裝飾繁複,冠上飾有多條龍、鳳。這頂鳳冠大體上可以稱之為『龍鳳珠翠冠』。

值得一提的是,李皇后的鳳冠與明代十三陵定陵出土的皇后鳳冠有相似之處。1956年北京十三陵挖掘明代萬歷皇帝定陵,出土了一批服飾實物,其中就有孝靖皇后所用的鳳冠。這頂鳳冠的形制為:以竹絲為骨,編為圓框,框內外各糊一層羅紗,然後在外表綴以金絲、翠羽做成的龍鳳,周圍鑲嵌各式珠花。在冠頂正中的龍口,還銜有一顆寶珠,左右二龍及所有鳳嘴均銜下一柱珠串。

與前幾代鳳冠盛行相比,明代服飾等級制度趨向嚴格,《明史·輿服志二》記載:『皇后冠服,洪武三年定,受冊、謁廟、朝會,服禮服。其冠,圓匡冒以翡翠,上飾九龍四鳳,大花十二樹,小花數如之。兩博鬢,十二鈿……永樂三年定制,其冠飾翠龍九,金鳳四,中一龍銜大珠一,上有翠蓋,下垂珠結,余皆口銜珠滴,珠翠雲四十片,大珠花、小珠花如舊。三博鬢,飾以金龍、翠雲,皆垂珠滴。』而且明清《輿服志》等制度規定,除皇后、妃嬪之外,其他人未經允許,一概不得私戴鳳冠。

但是在一些筆記文獻中,我們也常常見到稱明代命婦(古代一般指受有封號的婦女)所戴的禮冠為鳳冠的文字,與輿服志禁止私戴鳳冠規定有矛盾,是否可以說民間、官員有不遵循制度的,僭越禮制?這是誤解。明清衣冠制度中確實這樣規定,也是這樣執行的。但是筆記文獻中說的命婦戴鳳冠,其實是禮冠,並不是鳳冠,只是名稱上的命名,與皇后、嬪妃的鳳冠是兩個物什,兩碼子事。另外,清代後妃所戴的禮冠,雖然也飾有鳳形,但是名稱上不再稱鳳冠,而稱朝冠。



穿霞帔─官家禮制等級分明

霞帔,東漢末年劉熙所著《釋名·釋衣服》曰:『霞帔,披也。披之肩背,不及下也。』帔最早是婦女用於裝飾,披搭於肩的彩色披帛,以輕薄透明的五色紗羅為之。

到了唐代,婦女在裙衫之外著質地輕薄柔曼的絲帶,如同一條大圍巾一般,非常漂亮,富有美感,深受唐代婦女的喜愛,成為當時的時尚之裝,並演繹成唐代女裝的重要組成。

唐詩中就有關於『霞帔』的詩句,劉禹錫《和令狐相公送趙常盈煉師與中貴人同拜岳及天台投龍華卻赴京師》有雲:『銀璫謁者引霓旌,霞帔仙官到赤城。』白居易《霓裳羽衣歌和微之》曰:『虹裳霞帔步搖冠,鈿瓔累累佩珊珊』,說女性的帔子色艷若霞。正如南京雲錦冠名『雲錦』,是因其燦若天下雲彩而得名,『霞帔』也因帔子色彩宛如天上的雲霞,由此而得名。

霞帔作為命婦的禮服,始於宋代。以狹長的布帛為之,上繡雲鳳花卉。穿著時佩掛於頸,由領後繞至胸前,下垂至膝。底部以墜子相連。原為後妃所服,後遍施於命婦。《宋史·輿服志》卷三記載: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規定:『其常服,後妃大袖,生色領,長裙,霞帔、玉墜子。』

明清時期承繼宋制,霞帔用於皇后、命婦禮服。《明史·輿服志》卷三記載:洪武四年(1371年)規定,凡為命婦『一品,衣金繡文霞帔,金珠翠妝飾,玉墜。二品,衣金繡雲肩大雜花霞帔,金珠翠妝飾,金墜子。三品,衣金繡大雜花霞帔,珠翠妝飾,金墜子。四品,衣繡小雜花霞帔,翠妝飾,金墜子。五品,衣銷金大雜花霞帔,生色畫絹起花妝飾,金墜子。六品、七品,衣銷金小雜花霞帔,生色畫絹起花妝飾,鍍金銀墜子。八品、九品,衣大紅素羅霞帔,生色畫絹妝飾,銀墜子。』

第二年,朝廷對霞帔紋樣及其他細節做出了新的規定。明朝王三聘在《古今事物考》卷六中記載:『國朝命婦霞褙,皆用深青段匹,公侯及三品,金繡雲霞翟文,三、四品,金繡雲霞孔雀文。五品,繡雲霞鴛鴦文。六、七品,繡雲霞練鵲文。』

由此可見,明代按照品官的秩別,霞帔各有差別。除了霞帔不同,使用的墜子以及霞帔上所繡的紋也不一樣,《明史·輿服志》亦有規定:一品至五品命婦的霞帔上綴金帔墜,六品七品綴鍍金帔墜,八品九品綴銀帔墜。洪武二十四年規定:公侯及一品二品命婦的霞帔繡翟紋,三品四品繡孔雀紋,五品繡鴛鴦紋,六品七品繡練鵲紋。

到了清代,霞帔出現了一些顯著的變化。首先是樣式的變化,清代霞帔的長度放寬,兩幅合併,並附有後篇即衣領,型似比甲(比甲是一種無袖、無領的對襟兩側開衩及至膝下的服飾,其樣式通常較後來的馬甲要長);其次是帔腳下不用墜子,改用流蘇;再者,清代霞帔的胸部綴有補子,與補服的品級補子對應。文物專家孫機先生(上世紀50年代曾師從沈從文先生學習大陸古代服飾史)在《霞帔墜子》中指出,清代的霞帔雖有霞帔之名,實際是『一件帶方補子,下沿縫滿穗子的繡花坎肩。』

清代霞帔與前代霞帔的變化,最根本的不在形式,而是在用途上。霞帔是專用服飾,雖然沒有龍袍、鳳袍嚴格,但是也有很多限制、禁忌,不是什麼人都可以使用的。但是霞帔有其特殊性,到了清代,士人庶民婦女出嫁和入殮也可以穿戴,俗稱『假借』。民間推崇霞帔的尊貴,在婚喪嫁娶之時,借來使用,以增加氣氛或顯示尊貴。

當然,庶民婦女用的只是『借用』的概念,並不是真正的霞帔。皇室、命婦的鳳冠、霞帔與民間的鳳冠、霞帔不是同一個物品。換言之,皇后、嬪妃、命婦的禮冠鳳冠與禮服霞帔,是真正意義上的鳳冠、霞帔;民間的鳳冠、霞帔是民間婚禮中新娘戴的禮冠和穿的吉服,只是借皇后、命婦禮冠的吉言,與實際的鳳冠、霞帔相差甚遠,名不符實。

清代身穿霞帔的貴族婦女。



『鳳冠、霞帔』被民間模仿和借用

鳳冠與霞帔是大陸古代女性的服飾,但不是一般普通女性的服飾,而是具有很強的專屬性。

新娘戴鳳冠、披霞帔,是必不可少的禮節,也是大陸女性出嫁時最嚮往、最風光的婚服。但由於大陸服飾文化等級制度非常嚴格,僭越就要治罪。普通的女子出嫁時既羨慕富貴人家女子漂亮的鳳冠和霞帔,又不敢擅自穿戴它們,因此當時的社會,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現象:在人生最為重要的婚禮中,允許『借用』(逾越服飾等級)鳳冠和霞帔。這在大陸服飾文化中也是絕無僅有的一個特例。

有了這個特例,沒有品級的普通婦女,在成婚、入殮時也可戴鳳冠(花釵冠),因此,在民間婚禮中,新娘戴鳳冠、披霞帔的行為屢見不鮮,當然,這只是名稱上的稱謂,是『借名』,即借鳳冠之名。雖然名詞上還是稱為鳳冠,但其實質根本不是真的鳳冠。這就好比穿上戲服扮演王公大臣,甚至皇帝,但他們最終只是戲中的角色,是『演出』的需要,其服裝、身份、地位與戲中完全是兩碼子事,不能混為一談。

從保存下來的照片來看,我們可以看到民間婚禮中的鳳冠樣子,與明清時期皇后的鳳冠差別很大,因為民間只是『借名』,所有的裝飾都是以假亂真,要個形式,不可能是真金白銀翡翠珠寶的真品。也因為民間婚禮鳳冠實物樣式簡單、普通,有讀者就誤認為皇宮的鳳冠也是這樣普通,那就大錯特錯了,那是誤讀了『鳳冠』這個詞。

不過,即便只是假借『鳳冠』和『霞帔』之名,也能令平常家女子的婚禮增添不少喜慶之色。後來,這種假借的禮儀還演化出一個有趣的作用:區分正室與小妾。

清代徐珂《清稗類鈔·服飾》記載:『其平民嫁女,亦有假用鳳冠者……至國朝,漢族尚沿用之。無論品官士庶,其子弟結婚時,新婦必用鳳冠霞帔,以表示其為妻而非妾也。』

徐珂的文字中有兩個重要的資訊:一是說民間的鳳冠是假冒的,屬於借用(借用其名稱),非真實的鳳冠;二是民間使用霞帔鳳冠,表示女子在婚姻中的地位,屬於正室,非小妾。命婦可以穿霞帔戴鳳冠,民間的正室新娘同樣要穿霞帔戴鳳冠,表明其明媒正娶的地位不容動搖。

這就說明,明媒正娶的正室新娘以及填房繼位的新娘,都可以戴鳳冠穿霞帔,非正室夫人的小妾、二房、三房,即使是明媒正娶,也不能披霞帔戴鳳冠。明代小說《金瓶梅》潘金蓮、孟玉樓進入西門府,都是小妾,排名四娘、五娘,就沒有鳳冠、霞帔可用。

徐珂的文字記錄是準確的,鳳冠只能用於正室,但是因為民間的鳳冠、霞帔原來就是借用,在後來民間婚禮中,漸漸不嚴格遵守,借用的鳳冠、霞帔泛濫,品質也下降,人們看到的婚禮中的鳳冠、霞帔,已經沒有了當年的富貴之氣、華麗之美,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

不過,真正的鳳冠與霞帔都是非常精美、精緻的服飾品種,北京十三陵定陵出土的明代萬歷帝皇后的十二龍九鳳冠,精美絕倫,雍容華麗,光彩照人,可以稱為世間珍品。

民間婚禮上新娘戴的鳳冠(右),其樣式簡單而普通,不過它與古時真正的鳳冠不是同一個概念,民間婚禮上的鳳冠只是借用了鳳冠的形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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