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禮賓車、白牌車、Uber到底誰合法誰違法?台灣租賃車亂象多,澳洲怎麼做?|喇叭/我聽你在喇叭|換日線

計程車、禮賓車、白牌車、Uber到底誰合法誰違法?台灣租賃車亂象多,澳洲怎麼做?

計程車、禮賓車、白牌車、Uber到底誰合法誰違法?台灣租賃車亂象多,澳洲怎麼做?
澳洲雪梨計程車。圖/Shutterstock先前熱議的「韓國女遊客在台灣疑遭計程車司機性侵」事件,引發了一個後續討論:「為何韓國遊客來台灣,會選擇包下計程車當作旅遊的交通工具?」「包計程車?為何不是禮賓車或是小巴士?」當我跟澳洲同事聊起這個事情時,他問了這句話,並附上一個很疑惑的表情。我用台灣媒體報...

澳洲雪梨計程車。圖/Shutterstock

先前熱議的「韓國女遊客在台灣疑遭計程車司機性侵」事件,引發了一個後續討論:「為何韓國遊客來台灣,會選擇包下計程車當作旅遊的交通工具?」

「包計程車?為何不是禮賓車或是小巴士?」當我跟澳洲同事聊起這個事情時,他問了這句話,並附上一個很疑惑的表情。

我用台灣媒體報導,台灣政府主管單位對法規的最新解釋,向他說明:

「公路總局指出,依《公路法》第 34 條規定,小客車租賃業是以小客車租給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若是依規定因應租車人租車需求由租賃業者負責代僱駕駛之情形,租車人與租賃業者自仍須以租車契約或出租單存在為前提。」

看得懂嗎?

講簡單一點吧,這段話的意思是:如果我今天需要一台禮賓車去國際機場接客人,我需要去租車公司租三個小時的車,然後再雇用租車公司找的職業司機。

因為按照台灣政府的規定,你要先租車再找人:車是你租的,所以這是你和租賃業者之間的合約,你找的司機則是幫你的忙,這是你和司機之間的契約,兩者是分開的。司機可以藉由租車公司「仲介」,但必須要在你和租車公司的契約成立後進行。

如果有個廣告,告訴你「機場接送 1,600 元」,事實上應該是:租車 3 小時租金 1,000 元,雇用司機 600 元。

Uber 為何在台違法?

這帶出了本篇文章與接下來文章想要探討的重點之一:為何根據法令和政府的解釋,Uber 在台灣是違法的?

因為,Uber 是人(駕駛)和人(乘客)之間的載客協議媒合平台(或稱共享經濟平台),不是「小客車租賃公司」。但在政府認定上,仍然是從事「小客車租賃」的行為。

所以 Uber 在台灣,即使是取得職業駕照的駕駛(Uber 來台後在徵司機時,公開資訊上均徵求有職業小客車駕照的駕駛),開著租賃車來載客,還是違法。

如果上述行為要合法的話,不只駕駛需要職業駕照,車輛還需要營業登記證。

而除了固定巴士及遊覽車之外,在台灣,要「單獨拿到營業登記證的車」必須是黃色的,而且車頂上面要有(想寫什麼都可以的)燈箱。

「耍我嗎?黃色的車頭上頂一個燈,那就是台灣的計程車啊!」沒錯,台灣唯一許可具有以個人身分兼具營業執照的小客車,就只有計程車一種。

好了,繞了一大圈,現在我們可以確定,除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以外,在台灣除非自己有車、或租車自己開,否則要長途旅遊、接待外國貴賓、婚喪喜慶、私人包車......只能選擇「奇怪的」鐘點租車雇司機(接下來會說明哪裡奇怪),不然就是包小黃。

「奇怪的」租賃公司與鐘點司機

提到租車公司,台灣的租車公司業務範圍其實很「特別」:最主要的業務,其實是協助企業主使用豪車來「合法節稅」(採用長期租賃方式取代購買,不只省下牌照稅、燃料稅等稅務,同時即便使用者為個人,租賃費用還可列為企業支出),再來是固定的「機場接送」以及禮車等短時間、附帶司機的租車業務,最後才是一般的租車業務。

而上述像是大家熟悉的「刷卡滿額禮」,租賃公司與信用卡公司合作推出「免費機場接送」的「禮賓車服務」,其實做的等於是計程車的生意。這樣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業務,可能因為規模較小,跟計程車產業倒也相安無事,從實際執法的層面來看,更等於沒人在管。  

為什麼說汽車租賃公司推出的「禮賓車服務」,是「遊走法律邊緣」呢?

時間回到 1995 年,彭婉如命案的不幸事件,間接促成了 1999 年保障乘客最重要的法規之一:《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有殺人、強暴等等特定前科的人,不得申請計程車營業登記證。

但是令人覺得心寒的是,即使有了彭案的教訓,政府還是漠視「租賃業附帶司機」(包括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違法無照的禮賓車,俗稱白牌車)這個龐大卻地下的市場,沒有對從事這行的駕駛做把關。

說白一點,「租賃業附帶司機」,司機用的是租賃業者的「營業登記證」,因此其實和 Uber 司機一樣,你不會知道這個人有沒有前科,甚至不知道他是否有職業小客車駕照。(儘管多數租賃業者都要求駕駛具職業小客車駕照,但也有許多「臨時兼差」的例子)

政府開始嚴格取締 Uber,卻放任長期以來的「租賃禮賓車」駕駛缺乏規範與監管的問題,把責任交由業者,擺明了是要等出事時再來補救。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產業政策

再回到 Uber 與計程車行業之爭,目前看起來,台灣政府很顯然地,是要讓人搭車只有計程車可以選。那麼,台灣的計程車行業,想必是經營得有聲有色的吧?別急,我們先看看下面的「舊聞」:

2016 年 7 月 11 日,上千輛計程車與司機,再度上街頭。距離上次大規模走上街頭抗議,相隔了 22 年。

不同的是,1994 年 8 月 19 日的抗議,訴求是「要求全面開放計程車」;但如今,卻變成了面對空車率過高現象,計程車司機們「要求嚴格取締 UBER」。

回顧過去 40 年的時間,政府對於計程車這個行業的需求和發展沒有太多想法,基本上就只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從一開始車太多就開始管制,管制久了被抗議壟斷就開放,開放後車太多,並且出現司機用無線電互通消息搶生意、甚至糾眾械鬥的情況後,就輔導成立合法電台......接著,無線電台數太多,業者開始打折削價競爭,最後政府再被迫出面立法管制削價......

現在,面對跨國網路平台這個新難題,當然還是老戲路:要 UBER 坐下來談。  

諷刺的是,去年交通部委託專家做了研究報告

已經有學者掌握到了國際的趨勢,提出了建議。報告中把禮賓車的概念取名叫「約租車」,制定專法管理。

但最後又被政府東改西改,勉強擠出了一個名詞:「多元計程車」。來因應新世代跨國網路 UBER 的叩關。

根據政府目前的草案,「多元計程車」不得是黃色,且不能排班、不能隨機攬客,只能透過 APP 預約搭車,費率規定較現行計程車費率高出 2 成;尖峰或需求量大時,費率更可能高出 2 倍。

這實在讓人啼笑皆非,政府真的是維持 40 年一貫:「你(計程車司機)要什麼,我就給你什麼」的風格。

在雪梨,澳洲政府怎麼管理租賃車?

大致看完台灣的情況,現在我們來看看「他山之石」的管理方式。

在筆者目前居住的澳洲(雪梨),在各類租賃車輛的管理上,相對就明確得多,也兼顧公平和多元性,個人認為頗值得台灣參考:

在澳洲,所有大眾運輸系統和私家車不能解決的交通需求,就由三種車來覆蓋:禮賓車、私人巴士、計程車。雪梨政府也同時給予這三種車使用巴士專用道的權利,讓乘客可以快速通過塞車的路段。

而三種車雖然款式眾多,執法單位或是一般民眾都可以從大牌輕易的辨認出來。以下逐一說明:

禮賓車在法律上的地位叫做 HIRE CAR,車型上有幾個限制:至少要有 4 個門、除了經認證的骨董車外,新車價格至少要超過 50,000 澳幣(約新台幣 120 萬)、乘客少於 9 人等。

顏色沒有限制,但是市場上的趨勢多偏向黑色,沒辦法,「黑頭車」就是有架勢。

標示"HIRE CAR"的禮賓車。圖/喇叭 提供

而超過 9 人以上的租賃用車,稱為私人巴士,需要申請 TV 私人巴士牌。因為乘客較多,對逃生、防火安全、駕駛訓練、駕駛工作時間上,有更嚴格的限制。

禮賓車和私人巴士都不可以在路上攬客,也必須採用不會被誤認為計程車的樣式。但不論是禮賓車、私人巴士或計程車的駕駛,都必須取得政府認定的登記證。

配派對最拉風的 22 人加長悍馬巴士。圖/喇叭 提供

面向大眾的駕駛,每 4 年需要找醫生做健康檢查,台灣的職業駕駛其實更短(3 年)。但是不同於台灣監理所裡面附屬的體檢,有如流水線般的流程 10 分鐘就搞定,澳洲這裡的醫生大概要花一個小時,才能完成所有的檢查。

另外則是關於犯罪前科、移民局工作權的篩檢,最後由監理單位發放牌照。

真正的「多元計程車」,各有市場服務不同需求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澳洲的租賃車審驗制度,在安全無虞的前提下,給予車輛最大的寬容性,以滿足社會上各種不同的需求。

配合結婚風格的老 T1 加長禮車的巴士(1962 年)(左上圖)
掛著行李托車的禮賓車(右上圖)
骨董禮賓車(1936 年)(左下圖)
貨車改裝專門在沙漠裡跑的巴士(右下圖)。
圖/喇叭 提供

在澳洲,禮賓車和計程車的市場區隔也相對明顯:

乘客數少、路程短,就搭計程車。而由於計程車單位費率高於禮賓車,因此長程的搭乘,澳洲人會選擇禮賓車,人多時則包巴士。但禮賓車不能路上攬客、排班,兩者客群差異很大。  

這也是為何文章前面提到,澳洲同事會意外來台灣旅遊卻「包計程車」的原因。

在雪梨,計程車跟禮賓車都是合法上路,審查司機的標準也是一致的,但在民眾眼裡,自然形成兩個差別很大的交通工具。

此外,機場配合政府的規劃:禮賓車、巴士、計程車,有各自的上車區。

禮賓車為了因應「貴客」有時需要接受訪問、或大批影迷包圍等事件,機場收取比巴士還低的停車費,並給予最方便的上車地點,巴士則給予最大的停車位規劃,並根據乘客座位數來收取停車費。

機場給予巴士方便的上車地點。圖/喇叭 提供

收費表。圖/喇叭 提供

以上的規劃,配合嚴格取締違規停車和機場任意攬客,讓雪梨機場雖然狹小、老舊,但是基本秩序良好,很少出現如台灣機場尖峰接送機時刻的大塞車亂象。

政策、法規不與市場脫節,才「有可能」抵擋 Uber 壟斷

最後補充一下文章開頭提到的「韓國女乘客造性侵事件」最新的「案外案」:針對 3 家車行司機組成「Jerry Taxi Tour」車隊違法一事,警方表示該車隊包車掮客營業、及不按計費表收費等行為,涉嫌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 27 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規定。

這又是一個讓人啼笑皆非,事後追究的案例:公路總局早就針對計程車長途的收費方式,制定了收費的參考標準,但大家都知道,實際的情況是,凡包車等特殊的需求都是與司機事前議價,各大計程車業者去機場的收費,也早已經是固定的價格。

警方的說法,再一次跟實際狀況脫節,實在令人搖頭。 

說了這麼多,不是在講「外國月亮一定比較圓」,而是希望政府能從源頭制定好對的政策方向,如此下層執行單位才能按照方向,規畫出更貼近實際情況的規則,業者也才沒有鑽法律漏洞的空間。民眾也才可以有安全而多元化的選擇。

要知道,許多台灣朋友如今似乎期待著「Uber 合法化,就能帶來整個台灣汽車租賃市場的改革」,但事實上,Uber 可不是「吃素的」。

下一篇,我就會帶大家從澳洲雪梨的租賃車市場現況談起,看看這個法規已經較台灣健全多元的市場,如何變成 Uber 一家壟斷的囊中物。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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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編輯:Vincent
核稿編輯:張翔一

Photo Credit:主圖/Shutterstock、附圖/喇叭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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