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眼科嘉義診所涉詐健保費 院長判刑2年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市大學眼科嘉義診所被控規避衛生福利部健保署針對白內障手術的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間詐領逾1700萬元健保費,嘉義地檢署起訴賴姓院長等3名醫師、大學光學公司歐姓董事長、劉姓醫學事業處長等5人,嘉義地方法院今宣判,賴女、劉男涉犯詐欺取財等罪,各判刑2年,如易科罰金以2千元計算1日;歐姓董事長因犯罪嫌疑不足,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同案許姓醫師被判刑1年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楊姓醫師判刑1年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一日。
賴姓院長獲知判決結果,今下午透過先生回應「很驚訝」,自己沒有做錯事情,待收到判決書、了解法官判決理由再正式回應;大學眼科嘉義診所人員表示,賴女今天未到診所看診,對案情、涉案人員去向不知情,無法回應。
嘉義地院指出,賴女擔任大學眼科嘉義診所院長,發現嘉義地區老年人口比例偏高、白內障病例數量偏多,但依照健保署就白內障手術訂定的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醫師每月門住診白內障手術超過40例須申請事前審查,於是與劉男商討,增聘許姓、楊姓醫師到診所兼診,自2019年9月到2020年10月,由賴女替患者進行白內障手術,許男、楊男僅為病患做術前檢查、診察,再由不知情藥師為許、楊二人製作病患白內障手術醫事執行人員診療紀錄,按月申報健保醫療費,患者超過800人次、詐領健保費金額逾1700萬元。
賴女、許男、楊男辯稱此案為「共同照護」,患者實際上均有由許、楊看診,沒有偽造文書及詐欺,然而合議庭法官認為,3人知悉40例限制,共同照護是為規避40例限制而來。
合議庭法官審酌賴女、許男、楊男、劉男等4人否認犯罪,但4人無犯罪前科,詐得醫療費用經主管機關事後全數扣抵完畢,病患也確實有白內障眼疾而接受開刀,術後無不良反應,及許、楊、劉3人並無因手術申報醫療費額外獲取利益,賴女依執行手術取得部分費用等,分別定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