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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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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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中有關營利事業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之計算,在其無法個別歸屬之利息支出之分攤上,當年度若未出售是否有遞延利息之情形? CHEN 2021-09-13 14:36:00 依申報作業要點 肆、營利事業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 「二十二、.....;其無法個別歸屬之利息支出,應就利息支出大於利息收入之差額部分,按購買該房屋、土地之平均動用資金,占全體可運用資金之比例為基準,採月平均餘額計算分攤之。」 則該部分係出售年度時計算應分攤之當期無法個別歸屬之利息支出,還是自持有之年度開始計算,若該年度未出售,則遞延該部分無法個別歸屬之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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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1-12-10 16:01:00 CHEN 您好: 感謝您在110年9月13日於本局網站討論區詢問「房地合一新制營利事業借款購入不動產之利息支出分攤」之問題,說明如下: 一、 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2點規定:「營利事業依本法第24條之5第1項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應就各筆房屋、土地之收入及相關成本、費用、利息或損失作個別歸屬認定,其無法個別歸屬之費用,應依個別房屋、土地收入占全部房屋、土地總收入之比例計算應分攤數;其無法個別歸屬之利息支出,應就利息支出大於利息收入之差額部分,按購買該房屋、土地之平均動用資金,占全體可運用資金之比例為基準,採月平均餘額計算分攤之。」 二、 您所詢問有關營利事業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之計算,就無法個別歸屬之利息支出分攤,究於出售年度或自持有年度開始計算分攤,及當年度未出售是否有遞延利息之情形,依據上開規定,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1項規定,計算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時,應就各筆房屋、土地之收入及相關成本、費用、利息或損失作個別歸屬認定,其無法個別歸屬之利息支出,需計算分攤於房屋及土地之交易所得。 三、 若有其他相關疑義,請撥打本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專線電話,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平安順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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