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跟鞋和缠小脚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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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高跟鞋最初出現時是男性的穿著,最初的高跟鞋據說是騎士用於勾掛馬鐙方便所用。現在則幾乎是專指女性專用之各式鞋類,用以配襯或增強女性體態的線條美。通常鞋跟要超過6.35公分/2.5英吋以上的才稱作高跟鞋,以2.54-6.35公分/1-2.5英吋的通常稱為中跟鞋,而低於2.54公分/1英吋的稱為低跟鞋或平底鞋。另外若是腳跟與腳趾都有大幅墊高到相同或相若的高度,則稱為厚底鞋而不稱之為高跟鞋。

現在逐漸開始也有男士穿着設別設計的紳士高跟鞋(通常為高於12cm的鞋跟高度),人們視這為一種流行時尚的品味。

高跟鞋

高跟鞋是一種能夠墊起穿鞋者的腳後跟,使其明顯的高於腳趾的一種鞋款。腳後跟與腳趾皆墊起相同的高度時,就像是穿了雙鬆糕鞋,這通常就不是所謂的「高跟鞋」了。高跟鞋以各式各樣的風格出現,而鞋跟也以多種不同的形狀呈現,包含了細高跟、粗跟、錐形跟、冰刀跟以及楔型底。

現今,大多會將高跟鞋與女性鞋款聯想在一起,而高跟鞋這個詞通常被理解為幾乎是女性專屬的細跟高跟鞋款式。其實還有許多後跟墊高的鞋款是男女都適穿的,包含牛仔靴以及古巴鞋。低於2.54公分/1英吋的鞋跟稱之為「低跟鞋」,而2.54-6.35公分/1到2.5英吋的高度則屬於「中跟鞋」,至於任何超過6.35公分/2.5英吋高的鞋跟就是所謂的「高跟鞋」。而鞋跟高度介乎12.7公分/5英吋至17.8公分/7英吋之間的,則另稱「恨天高」[1]

歷史

亞洲

中國最早關於高跟鞋的記載是漢代東漢劉熙著《釋名·釋衣服》記載當時有一種叫晚下的坡跟式高跟鞋[2],現時最早出土的高跟鞋實物於明代墓葬定陵出土,是明神宗孝端顯皇后之物,鞋底後部裝有4厘米至5厘米高的長圓底跟。此外亦有供纏足女性穿著的高跟弓鞋。花盆鞋,也稱「高底鞋」、「馬蹄底」鞋,是滿族特有的一種繡花鞋,因其底似花盆而得名。其鞋底以木製成,一般用白布包裹,然後鑲在鞋底中間腳心的部位。木底高跟一般高5-10厘米左右,有的可達14-16厘米,最高的可達25厘米左右。花盆鞋在清代特別盛行,多為十三四歲以上的貴族中青年女子、女性穿着。跟底的形狀通常有兩種,一種上敞下斂,呈倒梯形花盆狀。另一種是上細下寬、前平後圓,其外形及落地印痕皆似馬蹄。「花盆底」和「馬蹄底」因此而得名,又統稱「高底鞋」。除鞋幫上飾以蟬蝶等 刺繡紋樣或裝飾片外,木跟不着地的部分也常用刺繡或串珠加以裝飾。有的鞋尖處還飾有絲線編成的穗子,長可及地。一般為7cm,最高的可達13cm,鞋幫飾花草是鳥等刺繡,清代特別盛行這種鞋。由於是高跟木底極為堅固,常常是鞋面破了,而鞋底仍完好無損,還可再用。高底旗鞋多為十三四歲以上的貴族中青年女子穿着。明清兩代,裹腳之風尤為盛行,漢族女子們以穿弓鞋為多,而滿族婦女則不纏足。大清入主中原後,受漢族文化影響,裹腳之風有增無減。儘管滿族的女性從不裹腳,但根據普遍的審美標準,大腳絕對不是漂亮的。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滿族女性便發明了一種高底鞋,將腳藏在裙擺里,不會輕易顯現出來。 此外,滿族女性穿得高底鞋的起源還有另外的說法。一種說法認為,據說,滿族自古就有「削木為履」的習俗,過去滿族婦女經常上山採集野果、蘑菇等,為防蟲蛇叮咬,便在鞋底綁縛木塊,後來製做的日益精巧,發展成了高底鞋。另外還有一種傳說,說是滿族的先民為了渡過一片泥塘,奪回被敵人占領的城池,便學着白鶴的樣子,在鞋上綁上了高高的樹杈子,終於取得了勝利,達到了報仇雪恨、發展壯大的目的。人們為了不忘那些苦難的日子,紀念高腳木鞋的功勞,婦女們便穿上了這種鞋,並世代相傳,越做越精緻美觀,從而成為了一款非常具有民族特色的服飾。 可見,滿族婦女在衣着旗裝時,通常會搭配旗式坤鞋。這裡所說的旗式坤鞋可分數種,常御多平底,一種高寸許,前後微缺,名為「寸底鞋」。還有一種鞋底中間高出數寸,中微細,下端作方形,名為「高底鞋」,俗稱「馬蹄底」或「花盆底」。這種木底的絲鞋由於木跟不着地的地方,常用刺繡或穿珠加以裝飾,因鞋底平面呈馬蹄形,所以得名「馬蹄底」;另外一種鞋的底面呈花盆形狀,故而稱為「花盆底鞋」;鞋底中間即其木底高跟一般高5-10厘米左右,有的可達14-16厘米,最高的可達25厘米左右。老年婦女和勞動婦女所穿旗鞋以平木為底,稱為平底繡花鞋,亦稱「網雲子鞋」。滿族的女鞋,表面都有繡花,而襪子多為布質,襪底也納有花紋,其前端着地處稍削,以便行走。

歐洲

歐洲高跟鞋的原型可追溯至西元前3500年的古埃及,埃及貴族男女皆穿高跟的鞋子以和赤足的平民區別。古希臘及羅馬時代,高跟涼鞋稱為「kothorni」 或 「buskins」,指的是有木質高跟的涼鞋。當時戲劇主角會穿高跟涼鞋用來與其他配角區別。此外古羅馬時代娼妓也穿高跟涼鞋以便讓尋芳客辨識。

腳後跟提高有效的解決了騎馬時,騎士的腳在馬鐙裡不斷向前滑動的問題。大約在1500年出現了約有2.54-3.81公分/1-1.5英吋高的「騎士靴跟」。靴子前沿的部份向前傾斜以利於緊緊扣住馬鐙,而後緣的部份向前傾斜,以防止在後退時被矮樹叢或石頭碰撞纖長的腳跟,就像是步兵參與了步行戰鬥。這些特色在現今的馬靴,特別是牛仔靴表現得相當明顯。

在一開始的三十年間,款式簡單的騎士靴跟漸漸演變成了造型豐富的高跟鞋。男人穿用有高度的鞋跟從法國逐漸蔓延開來,並且變得愈來愈高、愈來愈細,這樣的形況一直持續到騎馬時不再需要穿高跟鞋,反而淪為了「宮廷專屬」的鞋款。1600年代晚期,男人穿用的鞋跟大致上介於7.62-10.16公分/3-4英吋的高度之間。1533年,奧爾良公爵嬌小的妻子,凱薩琳·梅迪奇委託一位鞋匠為她製作一雙不但能具有時尚感,還能使她身形高挑的高跟鞋。這雙鞋是改造自軟木高底鞋〈腳跟與腳趾皆由墊高的木製鞋底一併撐起,其撐高的效果就像穿用了現代的鬆糕鞋一樣〉,但和軟木高底鞋不同的是它後跟的高度高於腳趾,即腳趾部份呈「平坦」狀,使其低於腳後跟,這使得腳背呈現出優美的彎曲弧形。

很快地,高跟鞋就在法國宮廷裡那些趕時髦的男女間流行了起來,而這股風潮也蔓延到了其他國家的一些王公貴族身上。英文中「好跟」(well-heeled)這個詞演變成了富有的同義詞。不論是男是女,大家都穿著高跟鞋,在十七、十八世紀,高跟鞋儼然成為了貴族時裝的代表作。1700年代晚期,法國大革命一觸即發,由於穿用高跟鞋明顯的界定了財富與階級,因此,在法國穿用高跟鞋的習慣逐漸式微。幾乎整個1800年代,男性與女性都慣穿平底鞋和涼鞋,然而,高跟鞋在1800年代晚期以女人專屬之姿,再度登上流行的舞台。

男人與高跟鞋

雖然高跟鞋是在1500年時起源於男性鞋款,但自1700年代晚期開始,除了牛仔靴和古巴鞋這兩種鞋款以外,男性鞋款大都走低跟路線。牛仔靴仍舊保有較高的靴跟,而在1970年代男人穿用高跟鞋的風氣也有一波短暫復甦〈在週末夜狂熱這部電影中,由約翰屈伏塔所飾演的角色,在開幕的連續鏡頭中穿了一雙古巴鞋精采亮相〉。為了滿足男性消費者的需求,現在有些製鞋廠商會銷售特大尺寸的高跟鞋。此外,2006年秋季,海地斯里曼尼為迪奧 歐姆設計了一系列8.89公分/3.5英吋高的男性高跟鞋款。

現代高跟鞋

高跟鞋在過去的六十年間經歷了數次的興起與衰落,其中最受注目的是由低跟鞋以及平底鞋所稱霸的90年代晚期。 60年代晚期以及70年代早期,低跟鞋廣受歡迎,然而到了80年代晚期以及90年代初期,高跟鞋又再度風靡。流行的鞋跟樣式也從粗跟〈70年代〉轉變到錐形跟〈90年代〉以及細高跟〈50年代、80年代和2000年之後〉。

現今有各種各樣不同高度的高跟鞋,從3.81公分/1.5英吋高的古巴跟到10.16公分/4英吋或者更高的細高跟〈spike heel同為細高跟之意,為美式用法〉都有,而且通常都由女性穿用。至於穿用那些高於5吋的超高高跟鞋,通常只是為了美感而並非實穿。樣式保守的船形高跟鞋時常會出現在工作以及正式的場合上,而款式大膽前衛的通常在晚宴及舞會上受到歡迎。然而,許多足科醫生幫患有嚴重足部傷害的病人看診,患者嚴重的腳傷幾乎都是穿高跟鞋穿出來的,因此近來高跟鞋在醫學界廣受爭議。

船形高跟鞋的標準鞋款稱為莎賓娜鞋,這是根據奧黛莉赫本所拍的電影名稱而命名的。由於細高跟鞋的鞋跟樣式與尖葉短劍相仿,因而取名為短劍跟〈英文的stiletto中文翻譯為短劍,stiletto heel中文翻譯為細高跟鞋〉,其鞋底基座較為狹窄而鞋跟較高。

愛穿高跟鞋的理由包含:

  • 穿上高跟鞋可延伸小腿到腳掌的曲線,以突顯出小腿的線條。
  • 穿上高跟鞋使人挺直腰桿、改變步行姿態。
  • 穿上高跟鞋使穿鞋者顯得身材高挑。
  • 穿上高跟鞋使穿鞋者的腿在視覺上更顯修長。

謝絕高跟鞋的理由包含:

  • 穿高跟鞋使某些穿鞋者腳部疼痛或受傷。
  • 穿高跟鞋使穿鞋者無法大步行走。
  • 穿高跟鞋使穿鞋者無法奔跑。
  • 穿高跟鞋會使腳趾的運動功能衰退,影響足部筋骨的健康。

有可能會腳臭,因為在過度擠壓且密封的環境下,腳汗、脫落的皮屑和細菌的作用會更強化,造成腳臭味比穿運動鞋還嚴重。

配件

某些地面的材質會被高跟鞋的細高跟所損壞。鞋跟護墊〈英文中covers, guards, 和 taps皆有鞋跟護墊之意〉,可以罩住細高跟的尖端以避免與易損壞的地面有直接毀損的接觸,如此一來即可防止像是亞麻油地毯〈凹印表面〉或 聚氨酯清漆木質地板的損傷。由於國際標準舞通常在木地板上舉行,因此鞋跟護墊廣泛的應用於交際舞上。

高跟鞋的後遺症

  1. 拇外翻。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大拐腳」。拇指向外的生理傾角超過13°則可診斷為拇外翻,如果外傾角超過13°,則有明顯的疼痛出現,嚴重者甚至頂起第二趾,如同「雞爪」。
  2. 小趾內翻。小趾內翻是指足部第五趾向拇指方向彎曲,當超過一定限度時,主人就會感到「鑽心的疼痛」。
  3. 雞眼、胼胝。雞眼是由於足部皮膚受擠壓,表皮抵抗力下降,病原體侵入皮下,不斷增生繁殖而形成,好發於趾間等部位。胼胝也稱為「老繭」,是由於皮膚反覆受擠壓和摩擦,表皮組織增生而形成
  4. 嵌甲和甲溝炎。嵌甲也稱為「倒刺」、「甲內生」等,是腳趾甲向肉裡面長,大多數人出現在足第一趾上。如果趾甲的殘角刺入肉里,紅腫疼痛,即會引起「甲溝炎」。這兩種疾病都與高跟鞋的流行有密切關係。
  5. 跖骨頭塌陷。當後跟抬高時,前腳掌就要負擔全身的重量,久之,這個部位的皮膚就會增厚,形成一塊難以消失的「硬節」,從而出現「一走路就痛」的現象。
  6. 腰膝疼痛。當足跟升高後,人體的中軸線也會前移,腰部和膝部的受力也相應發生變化,穿着時間一長,腰部和膝部就會出現難以名狀的苦楚。

高跟鞋的危險性

穿高跟鞋開車,會增加誤踩油門及油門被高跟鞋跟卡死的機率,因此有許多法令會處罰穿高跟鞋開車。拖鞋及增高鞋也是有類似的危險性。

纏足,又稱裹腳纏小腳裹小腳縛跤閩南)、紮腳廣東),古代漢族女性的一種習俗。具體始於何時何處不可考,僅知北宋已有纏足[1]。此風俗至民國初年逐漸消失。

纏足女性

惟認為宋朝人以女子小腳為美,北宋元豐[1]是開始流行的時期。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並要求足形弓彎,如江蘇泰州明代劉湘夫婦合葬墓出土的花緞鳳首尖足鞋、南昌明代寧靖王朱奠培夫人吳氏墓出土的緞面弓鞋皆長20-23厘米左右,頭向上翹,穿上後顯得足形弓彎[2]清代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還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要小至三寸[3]。清末民初,社會普遍認為纏足是陋習。清政府民國政府亦主張廢除此習俗,但纏足直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才徹底消失。二十一世紀初期,在華人社會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紀的纏足老婦。

起源

研究指出,纏足約起源於北宋。[4]更早期的記載,大多很難斷定僅僅是對腳小女性的贊譽、描寫足部的裝飾,還是真的有實行纏腳。南宋周密傳說窅娘是纏足的始作俑者[5]。一直要到宋代,才開始有較明確的纏足記載。纏足最初流行於妓女之間,之後逐漸影響到中上階層的婦女。蘇軾曾寫《菩薩蠻 詠足》一詞嘆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興盛

纏足與正常足對比,1871年到1872年間拍攝。

到明清時代,纏足逐漸普及於一般階層婦女,各地婦女幾乎都有纏足的風俗,明初文學家陶宗儀在其《輟耕錄》的「纏足」一節說到,「如熙寧元豐以前人猶為者少,近年則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可知明代纏足開始流行。咸豐年間的紀錄「京師內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6],甚至有男性為特定目的纏足的例子,明代成化年間淫棍桑沖為了勾引良家婦女竟男扮女相,「戴一髮髻,妝婦人身首」,還把自己的腳也纏成小腳[7]。但也有例外,明學者沈德符於《萬歷野獲篇》中的記錄顯示明代宮廷內的宮女不會纏足。再者,例如客家人因婦女有務農、採的傳統,所以不實行纏足。[8]。而清代旗人也不可以纏足。另一方面,深受中華文化影響的日本朝鮮半島越南也不實行纏足。不過同治年間旗人福格的《風雨叢談》記載道「見朝鮮人其足皆裹束甚瘦」。光緒初年,有人出使朝鮮,見也有裹小腳的,纏足三式:一曰「新月」,二曰「蓮翹」,三曰「醜樣」。雖語焉不詳,但都來自中國。[9]

方式

纏足

宋元明側纏(造成腳趾骨折或變形),清折骨纏(腳底也會變形),[3]以下為折骨纏的方式: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僕實行。纏足時,除拇指外,其餘四指下屈,並用長布包裹,用縫住。《夜雨秋燈錄》稱:「人間最慘的事,莫如女子纏足聲,主之督婢,鴇之叱雛,慘尤甚焉。」

正式纏足通常在秋天進行,因為漸漸轉涼的天氣這可以減輕纏足所帶的痛苦。纏足的第一個階段稱試纏。纏足前需預備好各種用具,如纏足布、棉花、針線等。接受纏足的女孩先坐在椅上,雙腳用熱水洗淨,置於膝頭,趁腳還溫熱,將大拇指外的其他四趾,向腳底扳曲,且在趾間縫邊,灑上明礬粉,使皮膚收斂,縛緊後,亦可防止發炎與化膿。接著,以八呎至十呎長的纏足布緊纏,再用針線密密縫合固定。最後套上一雙尖頭布鞋,第一個階段便告一段落。

然後便進入試緊這一階段。這是最難熬的階段,費時約半年,也就是加強緊縛的階段。這時要把腳每三天拆開一次,經消毒後,得將四個彎曲的腳趾(大拇趾除外),再用力壓向腳心內側,每一次都要把腳趾多用力腳心壓下一些,且要求少女下床走動,走動全身重量皆壓在內彎的八個趾頭,和用力扭傷的關節,易長雞眼、發熱、紅腫。白天即痛得寸步難行,夜晚雙腳悶在被子裡,在又痛又熱情況下,更是難受。有時,因消毒不小心抓破皮,導致一片血肉糢糊。這段日子得持續至腫消,趾頭已近乎自然彎近腳底,腳型裹尖,才可進行下一階段。

第三階段為緊纏,要將整個腳掌的腳骨,用力扭折,使其成為彎弓拱狀。在這個階段中,腳部的肌肉己慢慢萎縮,腳背壞死的皮膚開始脫落,一段時間的出血化膿、潰爛,壓腳下的足趾廢掉,嚴重時小腳趾會因潰爛而脫落。

最後一個階段是裹彎,費時約半年左右。這階段就是讓腳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腳底則深深凹入,纏完後窪口,可達四厘米深,俗稱「折腰」,狀似拱橋。期間不僅要用纏腳布、小鞋束縛其足,還要用竹箸象打石膏一樣固定。這樣便能成為一雙「弓足」了。

社會文化背景

「三寸金蓮」所穿的弓鞋

纏足尤其是折骨纏的產生,有許多社會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 審美:當時人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讚美女性腳美的名詞。而四之內被稱為「銀蓮」,大於四寸者則稱為「鐵蓮」,可見崇尚小腳的程度。[10]關於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方絢的《香蓮品藻》[11],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又有「香蓮四忌」說,「行忌翹趾,立忌企踵,坐忌蕩裙,臥忌顫足」。辜鴻銘對小腳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腳。
  • 戀足性感帶:據說,由於纏足後行走困難,恰恰鍛煉了陰道周圍的肌肉,防止陰道鬆弛,甚至保持處女陰道般的收緊狀態[12]

女性平時絕不裸足,對男性而言可窺見其私密之處,亦有類似戀足興趣。清朝文人李漁在其《閒情偶寄》中發表,裹腳的最高目的就為了滿足性慾。由於小腳「香豔欲絕」,玩弄起來足以使人「魂銷千古」,玩弄方法達48種之多,包括:聞、吸、舔、咬、搔、捏及推等。在中國古代,腳為女人除了陰部及乳房外,第三「性器官」。在明、清小說中就有「羅襪一彎,金蓮三寸,是砌墳時破土的鍬鋤[13]」之說法,甚至乎,穿在小腳上的繡鞋也被賦予了性內涵[14]

反對及結束

X-光照出來的小腳形狀

中國很早就有不同於世俗讚揚纏足的有識之士提出不同見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車若水在其《腳氣集》裡對此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

余英時在其文《民主、人權與儒家文化》中指出[15],「正如狄百瑞說的那樣:『纏足經常被當作顯示儒學殘忍、扭曲、男權至上的罪惡習標誌。』但實際上正如他清楚地闡明,這種侵犯女人權的極端形式與儒學佛教均毫無關係。」[16]理學的創立者程頤的所有後代,直到元代都忠實沿襲不纏足的家族傳統。[17]

滿洲人沒有接受漢人的纏足風俗。[18]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再申前令,但沒有認真執行。有清一代,旗人始終沒有纏足。[19][20]漢人則認為纏足乃漢人民俗,刻意保留,所謂男降女不降,而婦女纏足比以前更甚。

放足

主條目:放足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推行反纏足[21],但最後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由於在華傳教士們的積極推動[22],纏足被當時的知識分子們,視為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並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羸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成立許多天足會。[23]維新運動創始人之一的康有為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檄》,在女兒到了纏足的年齡後拒絕為其纏足,遭到了家鄉人的強烈反對,但他仍堅持不給女兒纏足,成為近代反纏足運動中的一段佳話。此後,康有為的女兒還曾陪他到西方遊歷考察。

1902年2月初,慈禧太后頒布勸戒纏足懿旨上諭,並說:「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務當婉切勸導,以期漸除積習。」[24]由於清廷的公開提倡,晚清社會的「不纏足」運動蓬勃發展,這才使得那些飽受纏足戕害的女性同胞得以解放。河北、天津都成立了中國人自己創辦的不纏足會。[25]

1912年3月13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也發布命令通飭全國勸禁纏足,不纏足運動更加轟轟烈烈地在全國展開。至此,「纏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沿海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內陸地區。但放足運動也受到不小的嘲弄[26]。1929年國民政府又發布放足布告,派有專員督查落實。但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纏足風俗才消失。最後一起可查詢的纏足發生在1957年。距雲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里的通海縣,有六一村,被稱為「中國最後的小腳部落」,至2004年此地有二十二位纏足的小腳老太太[27]。中國最後一家製造小腳鞋的工廠於1999年關閉。

台灣的纏足風俗在日治時期時,與鴉片薙髮並列三大傳統陋習。日人嚴格取締纏足風氣,並且在戶口調查中記載女性纏足情況。日治時期大正年間的臺灣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漢族女性中,六成福佬女性纏足,客家女性纏足者不足百分之一[28]。當時臺灣成立許多「天足會」(如台北天然足會),鼓勵婦女遺棄舊習,一時成為風尚。1906年梅山地震女性死亡比例比男性高很多,為了地震逃命,長輩開始同意家中小女孩不用纏足,廢除婦女纏足的政策得以順利推行[29]

對身體的影響

對婦女健康的不利

最直接使到小腳腳趾畸形。

综上所述,高跟鞋是时代的进步产物,也是中国从满清时期闭关锁国到世界强国的另一象征,因为它让中国女性有了穿戴自由的特权,不再封建。

缠小脚是古代封建社会对女人的束缚,高跟鞋是现在女人美丽漂亮的象征。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