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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按自用住宅課徵地價稅,地上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房屋

更新日期:113-03-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有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持續於該地設有戶籍,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舉例來說,王先生於近期剛辦理完繼承,土地登記為其所有,且已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但地上房屋登記為王先生的姊姊所有,因為房屋之所有權人為旁系親屬,因此王先生的土地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民眾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時,雖有本人於該地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之情形,但地上房屋為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是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