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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證今日生效 食環署提醒場所負責人遵守規定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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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進入食環署轄下街巿須出示「疫苗通行證」。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早前發出「疫苗通行證指示」,自今日(24日)起「疫苗通行證」將適用於《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場所)規例》(第599F章)下的所有餐飲場所及該指示內指明的表列場所,包括街巿及市集。食環署發言人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留意有關「疫苗通行證」安排,並嚴格遵從相關規定及指示。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目前本港疫情非常嚴峻,實施『疫苗通行證』進一步加強本港防疫抗疫能力,是收緊現行社交距離措施的其中一環。在「疫苗通行證」的安排下,所有進入或身處指明場所(包括所有餐飲場所、食環署轄下街巿及小販市場)的12歲或以上人士,除非獲發「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或因其他指明情況獲得豁免,否則必須已經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相關人士進入或身處任何指明處所,均必須隨身攜帶電子或紙本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並在執法人員進行隨機抽查或其他執法行動時按要求出示。
當中,餐飲場所包括食環署轄下熟食中心/市場屬「主動查核」場所。所有進入餐飲場所的人士,須向場所掌管人主動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及相關二維碼(包括儲存在「安心出行」或透過「智方便」、「醫健通」等流動應用程式展示的二維碼;或以紙本紀錄展示的二維碼)以供處所掌管人掃描。如該進入人士的疫苗接種紀錄(例如在本港以外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沒有包含二維碼,則須填寫指明表格提供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進入處所的日期及時間)供處所掌管人保存。沒有成人陪同的12歲以下的兒童,亦同樣須填寫指明表格提供相關資料供處所掌管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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