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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醒市民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下周二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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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將由下周二(五月三十一日)開始實施。政府提醒尚未符合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要求的市民應把握時間,在五月三十一日之前接種相應劑量的疫苗。與此同時,其他合資格接種第三劑疫苗的市民亦應盡早接種第三劑疫苗,而無需等候至「疫苗通行證」六個月寬限期屆滿,以及早加強保護力。
 
  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實施後,以下人士可符合接種要求,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1)一般人士:(a)已接種三劑疫苗;或
        (b)接種第二劑疫苗六個月內;
(2)康復人士:(a)已接種三劑或兩劑疫苗;
        (b)康復後六個月內;
        (c)康復後接種第一劑疫苗六個月內;或
        (d)12至17歲已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
(3)外地來港人士:抵港六個月內並持有「臨時疫苗通行證」;及
(4)獲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人士,並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
 
  根據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的建議,不確定曾否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或衞生署系統沒有其康復紀錄的人士,可安全地於康復後不少於28日接種下一劑疫苗。
 
  現行版本的疫苗接種紀錄已包括接種者的出生日期和最新的接種或康復狀況。市民可透過「2019冠狀病毒病電子疫苗接種及檢測紀錄系統」網站(www.evt.gov.hk)、「醫健通」或「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下載最新版本的疫苗接種紀錄。政府提醒市民(尤其是已接種疫苗的康復人士或12至17歲青少年)應使用最新版本的疫苗接種紀錄(已包括出生日期和康復紀錄)或醫學豁免證明書,並將其相關二維碼儲存於最新版本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中。現行版本的「安心出行」及「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會自動按相關階段「疫苗通行證」的條件查核所提供的二維碼是否符合要求。
 
  市民如就安裝或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方面有疑問,例如如何儲存及展示「疫苗通行證」等,可致電「安心出行」電話熱線(2626 3066)查詢。熱線每日上午七時至晚上九時運作。市民也可到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設於25個港鐵站的流動支援站,尋求職員協助,或透過「安心出行」專題網頁(www.leavehomesafe.gov.hk/tc/)參閱程式的使用詳情。
 
  因應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五月三十一日開始實施,以及下一輪社交距離措施六月二日生效,政府相關部門會在五月三十一日凌晨零時至六月二日凌晨零時期間的適應期過後,在緊接的長假期到相關場所視察,以掌握「疫苗通行證」適用的指明處所有否遵行相關規定,以及進入及身處該些指明處所的相關人士是否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
 
  政府發言人說:「接種疫苗對於預防2019冠狀病毒病感染者出現重症或死亡高度有效。推行『疫苗通行證』旨在提升疫苗接種率,鞏固防疫屏障,讓香港市民繼續有序回復正常生活。我們強烈呼籲仍未接種疫苗的市民盡早接種疫苗,特別是感染新冠病毒後死亡風險極高的長者、長期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力較弱人士,應為自己健康着想盡早接種疫苗。符合接種第三及第四劑疫苗資格的市民亦應盡早接種。」
 
註1:不同類別人士在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下的接種要求,請參閱政府五月十七日的新聞公報及「疫苗通行證」專題網站(www.coronavirus.gov.hk/pdf/vp_t1_CHI.pdf)。
註2:康復人士指感染或康復紀錄已呈報並載於政府系統內的人士,下載「康復紀錄二維碼」安排請參閱政府四月十九日的新聞公報及「疫苗通行證」專題網站(www.coronavirus.gov.hk/pdf/vp_recovery_qr_CHI.pdf)。
註3:外地來港人士申報非本地疫苗接種或康復紀錄及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安排,請參閱政府五月四日十九日的新聞公報及「疫苗通行證」專題網站(www.covidvaccine.gov.hk/pdf/nonlocalvacc_CHI.pdf)。
註4:獲取「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安排請參閱政府一月二十七日的新聞公報及新冠疫苗專題網站(www.covidvaccine.gov.hk/zh-HK/programme)。
 
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