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上路時間短 各國加緊研討疫苗傷害賠償機制 | 全球 |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冠疫苗上路時間短 各國加緊研討疫苗傷害賠償機制

▲由於新冠疫苗推出及使用時間過短,英美各國仍在研擬如何改善既有的疫苗傷害賠償機制,或是推出新的賠償政策。(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由於新冠疫苗推出及使用時間過短,英美各國仍在研擬如何改善既有的疫苗傷害賠償機制,或是推出新的賠償政策。(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要聞國際中心林孝萱/綜合報導

世界各國為了防治新冠肺炎(COVID-19)紛紛推動疫苗接種計畫,然而AZ(Oxford/AstraZeneca)疫苗先前傳出可能導致血栓等嚴重副作用,歐盟一度暫緩施打。近期台灣推動施打AZ疫苗、莫德納(Moderna)疫苗,許多長者在接種後不久逝世,引起各界關注若因疫苗產生嚴重副作用,但因為新冠疫苗從發展到投入使用的時間較短,各國政府都還在商討如何提供完善的索賠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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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展開疫苗接種計畫的英國,至6月9日藥品和醫療產品監管署(MHRA)共接獲390例接種AZ疫苗後引發不良反應的個案,其中71人死亡,大部分死因都與疫苗無關,當局仍在密切監測。

英國政府早前將新冠疫苗納入1979年立法的「疫苗損害賠償計畫」,向因嚴重副作用而致殘的受害者提供一次性賠償,最高為12萬英鎊(計入通貨膨脹大約是現今的47萬英鎊)。但受害者想要獲賠,必須要證明致殘60%的原因是疫苗接種,由於疫情大流行造成的種種不便,這樣的限制讓許多受害民眾難以尋求幫助。

英國《鏡報》上週一(14)報導,32歲的賴特(Stephen Wright)於1月16日接種AZ疫苗,10天後死於血栓所致的腦中風,英國目前有66人死於類似的罕見綜合症。賴特的遺孀夏洛特(Charlotte Wright)表示,目前英國政府的索賠機制仍有待改善,她已發起連署希望下議院能夠聽到民意、正視相關問題。

▲(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英國將新冠疫苗納入1979年的賠償機制,但目前大部分的死亡個案與AZ疫苗無關。(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美國目前有兩個機制可以協助疫苗傷害受害者尋求補償,但目前只有「對策傷害補償計畫」(CICP)開放接種新冠疫苗引發不良反應的民眾申請。然而,CICP基本上不會提供直接的金錢補償,只有8%的人能夠獲賠,且不提供律師、無法上訴,受害者缺乏法律體系的保障。

另一個機制則是美國根據1986年的《全國兒童疫苗傷害法》(National Childhood Vaccine Injury Act,NCVIA)設立的「國家疫苗傷害賠償計劃」(VICP),然而VICP則尚未納入新冠疫苗,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團體和律師事務所正在推動美國聯邦將新冠疫苗納入VICP。

VICP相較於CICP,受害者能夠有機會透過法院爭取補償,《彭博社》3月報導提到,VICP專注針對兒童、孕婦的疫苗,如果新冠疫苗被批准適用於16歲以下的族群,就有望被納入賠償機制。美國FDA上個月宣布輝瑞疫苗對12至15歲的未成年人安全有效,一些州也開始提供青少年接種。

VICP的「Q&A」中提到,根據《公共緊急事態準備法》(Public Readiness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ct)獲得緊急使用授權(EUA)的醫藥品透過CICP提供福利,針對新冠肺炎防治對策,涵蓋的範圍包括抗病毒藥物、醫療設備、疫苗,這些產品必須是經過政府認證合格、給予EUA的醫療用品。

▲(圖/翻攝自VICP)
▲美國VICP提供的疫苗傷害表格,內文列出副作用以及接種後的時間。(圖/翻攝自VICP)
美國兩黨代表組成的小組6月10日提出一項法案,要求加快VICP納入新疫苗所需的時程;將索賠的訴訟時效從3年延至5年;增加更多法官負責審理訴訟,以加快受害者索賠;上調受害者賠償金額;擴大VICP涵蓋的疫苗類型,包括針對兒童的疫苗。

根據VICP官網,目前該機制納入的疫苗包括白喉疫苗、B型流感疫苗、A、B型肝炎疫苗、子宮頸癌疫苗、流感疫苗、麻疹疫苗、腦膜炎疫苗、破傷風疫苗、水痘疫苗等。若要納入新的疫苗,必須要交給疾控中心(CDC)提出建議,經聯邦政府徵稅,由衛生與公共服務部長核准。

美國賓州一家專門負責疫苗傷害索賠訴訟案件的法律事務所MCT(Maglio Christopher & Toale)建議,若在接種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應透過政府的疫苗不量事件報告系統(VAERS)提交報告,並保存備份,確保未來向VICP索賠時有足夠的證據資料。

▲(圖/翻攝自美國政府網)
▲美國兩黨小組在國會提出擴大VICP疫苗種類的法案。(圖/翻攝自美國政府網)
加拿大之前是七大工業國家組織(G7)中,唯一一個不承擔所有責任傷害、不用保護疫苗廠商遭受訴訟的國家,但為了順利採購新冠疫苗,加拿大同意建立全國補償計畫的合約,才順利取得新冠疫苗。

加拿大中央在各界的敦促下,於6月初發布有關接種疫苗副作用的相關補償標準,開放民眾提出疫苗傷害補償申請。該補償機制除了賠償當事人,受害者的家屬也會獲得經濟援助,包括收入補助、傷害支付以及死亡撫恤金、喪葬費用。至上週結束,加拿大累計76人在接種疫苗後死亡,但只有4人被認爲與AZ疫苗引起的血栓不良反應相關,相關索賠申請正在審理中。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導,加拿大聯邦政府今年開始推動疫苗接種計畫,數百萬個接種者中,引發嚴重副作用的個案十分罕見。個人若要申請相關賠償,必須要接種「衛生部批准」的疫苗(包括輝瑞、莫德納、AZ,和加拿大委託印度血清研究所製造的AZ疫苗COVISHIELD版本),並被診斷為「嚴重和永久性的損傷」(serious and permanent injury)。

▲加拿大總理杜魯道和妻子蘇菲,已於當地時間週五接種首劑AZ新冠疫苗。(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加拿大政府6月才推出疫苗索賠機制。圖為加拿大總理杜魯道和妻子蘇菲,早前接種首劑AZ新冠疫苗。(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加拿大衛生部(PHAC)表示,該計畫參考1980年代魁北克省的相關政策,新的補償計畫涵蓋的不只是新冠疫苗,其他各類疫苗也被納入中。格蘭特‧桑頓國際有限公司(RCGT)作為第三方簽約,根據政府制定的標準和索賠機制進行管理與裁決。

加拿大補償計畫官網顯示,補償申請將由醫學專家逐案調查,身「永久性傷害」代表「可能需要親自住院或延長現有住院時間的嚴重、危及生命或改變生命的傷害,以及導致持續或嚴重的殘疾或無能力;或導致先天性畸形與死亡。」

此外,對於接種流感疫苗常見的副作用「格林巴利症候群」(Guillain-Barre Syndrome,GBS)有加拿大部分省份提出對出現相關症狀者提供12萬加元左右的補償,因接種新冠疫苗引發血栓而死亡的可以獲得近25萬加元的補償。

根據加拿大政府追蹤網站,至上週五(18)已經施打逾2815.6萬劑疫苗,共收到7048起接種後不良反應,其中5843件為輕微不良反應,1565件為嚴重不良反應,佔整體接種量的0.006%。到目前為止,並未發現任何mRNA疫苗與心肌炎、心包炎相關的證據。

▲日本政府將提供台灣約120萬至124萬劑的AZ疫苗,有日媒引述消息人士指出,後續應該還會再分批運送給台灣。示意圖。(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AZ疫苗因為早前傳出可能導致血栓,部分國家建議40歲以下青年選擇替代方案。示意圖。(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丹麥是少數開始賠償接種後出現嚴重副作用的國家,患者賠償委員會(Patienterstatningen)5月底證實,一名來自大哥本哈根地區的30歲女性,1月接種AZ疫苗後於大腦、肝臟出現血栓。

丹麥賠償機構認為,她的血栓與疫苗接種有關,如果在血栓痊癒後出現長期認知損傷,賠償金額可能高達數十萬克朗。目前,丹麥賠償委員會正在審理158項與新冠疫苗相關的不良反應索賠案,其中115件與AZ疫苗有關,38件與輝瑞疫苗有關、5件為莫德納疫苗。

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前於2月宣布,安達保險(Chubb)合作,推出為符合條件的個人提供新冠疫苗接種傷害的賠償計畫,希望建立一個便利的平台,讓透過COVAX取得疫苗的國家、個人能透過公平透明的機制索賠,WHO預計索賠計畫將運作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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