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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家庭年所得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其中一項必須低於標準,才能申請補助,以107年為例,家庭年所得需低於73萬、每人每月平均(月薪總額除以家庭人數)所得需低於21578元;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也必須低於一定金額,107年為例,動產需低於11萬2500元、不動產需低於543萬。
城鄉局補充,若民眾仍接受政府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是居住在社會住宅,或房東為房客的直系親屬等條件,則不能申請租金補貼;往年申請租屋補貼的民眾,最常被退件的原因為「所得不符」。住宅發展科長袁淑貞提醒,往年都會在6月底公告受理申請日期,申請日期約在7月中旬至8月底,民眾需備齊資料,以掛號郵寄送至市政府,或直接到市府櫃台辦理。詳細資料可上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