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永久離港為由 作虛假聲明提取MPF 打工仔被判感化令 - 香港經濟日報 - 即時新聞頻道 - iMoney智富 - 理財智慧 - D200904

【強積金】永久離港為由 作虛假聲明提取MPF 打工仔被判感化令

理財智慧

發布時間: 2020/09/0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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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公布,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因向兩間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早前被裁定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稱《強積金條例》),被判12個月感化令,其間要遵從感化官指示及不可再犯任何刑事罪行,為首宗因違反《強積金條例》而被判感化令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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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被告曾於2013年1月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強積金受託人申請並獲批提早提取強積金。被告其後於2017年7月,再以同一理由,向另外兩間強積金受託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積金局接獲受託人通知有關申請,經調查後,發現被告在有關的「法定聲明」文件中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積金局將個案轉介警方及律政司提出刑事檢控,被告最終被法庭裁定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

根據《強積金條例》規定,強積金計劃成員可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但成員一生只可以此理由提出一次申請。若該成員其後返港及再次參加強積金計劃,將不能再次以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任何人士如向積金局或受託人作出虛假聲明,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2014年案例被判監禁21天

過往曾有強積金計劃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時,因為作出虛假聲明而被定罪,判罰款、社會服務令或監禁不等,當中包括在2014年,一名成員被判監禁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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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發言人提醒,強積金計劃成員切勿以身試法,並表示會與警方及相關政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就可疑個案查核申索人是否真正永久離港。此外,積金局亦備存紀錄冊,載列所有曾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成員,以核實申索人以往曾否基於同一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積金局表示,一旦發現可疑個案,必定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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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葉卓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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